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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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王”想到的

(2019-11-21 21:09:24) 下一個

《申命記》第17章連同上一章的最後一段(16:18-21)講的是律法的精神在以色列人生活的各個方麵所帶來的主導地位。經文提到一些情況,即他們會遇到一些難斷的案子或是一些複雜案例,是無法直接從律法中得到指引的。這個時候,他們必須要籍著祭司利未人而從神那裏得到答案。從這裏可以看到,雖然律法不是包羅萬象,可以事無巨細給出任何問題的答案,可是律法精神卻是將人引導到與神的正確關係中,從而使人在生活的各個方麵都是以神居首位,尋求並順服神的帶領。

經文中有關於以色列人立王的指引(17:14-20)。當我們看到這段經文的時候,會很自然聯想到在《撒母耳記上》中以色列人要求立王的情景(撒上8:1-9)。我們可能會覺得奇怪,為什麽明明在這裏神是允許百姓提出立王的要求,可是為什麽後來當以色列人果真要求立王的時候,神卻不喜悅呢?這不難理解。神雖然會允許一些事情發生,但並不意味著隻要這些事情的發生就都是神喜悅的。背後的動機很重要。舉個例子,神允許我們來侍奉祂,但並不意味著隻要我們來侍奉神,祂就會喜悅。當中如果有人是懷著私欲和爭競的心,為了滿足自己對名譽、地位的追求;又或者是抱著無關緊要,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心態的話,那麽這就不是神所喜悅的了。當以色列人要求立王的時候,他們雖然看起來是按照神允許的事情去做,可是他們要求立王的動機卻是厭棄神作王,想要有自己的王。這樣的立王訴求,當然是要受到神的責備了。

神允許以色列人有立王的訴求,但是也指出他們要留意的事項。首先,他們必須聽從神的安排,立神所揀選的人為王。其次,所立的王不能為自己窮兵黷武,靠著血氣、勢力爭戰。第三,所立的王不可走回頭路,把百姓帶離神的道路。第四,所立的王不可被各樣的邪情私欲所控製。第五,所立的王必須熟讀神的律法書,並且謹守遵行,不可偏離左右。在這幾條當中,第一條是會眾的責任。雖然立王的訴求是他們提出來的,可是具體的安排卻要服從神的指引。其餘幾條都是所立的王的責任,他雖然作王管理百姓,可是卻要以神為王,按照神的心意去管理自己,治理國家。

雖然我們已經有耶穌基督作王,但有關以色列人立王的指引絕非就與我們關係不大。相反,它對我們當今的教會生活依然有很大的提醒。一個最直觀的應用,就是會眾希望聘請傳道人來牧養自己。他們就不能因為是自己出錢來聘請,所以就是自己說了算,而應該禱告尋求神的心意來尋找神要差派來的牧者。這期間,神所指定的,不一定是我們希望的,大家要學會接納和順服。而且,神所指派牧者來到的時間,也不一定是我們期望的那樣迅速,我們要學會等待、仰望。而上任的牧者,就要嚴格按照神的吩咐行事,不能因為自己是會眾聘請的,就以屬世的方式去滿足會眾的需求,體貼自己的私欲。同樣的原則也可以延伸到其餘的服事中去。教會可能因為一些需要而鼓勵弟兄姐妹參與服事,或者也有弟兄姐妹自己有感動願意參與服事。這些都是很好的。但是要留意,意願雖好,也是神允許的,但在實際進行的過程中又必須按照神的心意來進行,首先要省察自己內心的動機,其次要尋求神的差派和指定(這可能需要一段時間的等待,甚至最後的答案是神並不許可),然後就是按照神的心意來服事。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惟願我們在其中都以敬畏神、順服基督為原則。

默想經文:“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在國位上年長日久。”(17:14-20)

靜默思想:仔細誦讀這整段經文,細細體會神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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