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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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所釋放的,我們還要抓住不放嗎?

(2019-10-17 19:02:13) 下一個

《民數記》第35章講的是在迦南和約旦河東給利未人所分配的城邑,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就是逃城了。經文清楚說明,神設立逃城的目的,乃是為了幫助那些誤殺人的可以逃避報血仇之人的手。經文也特別提到,誤殺人的要在逃城居住,直等到當時的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到原本的地方居住。言下之意,當大祭司死了之後,報血仇的人也不能繼續追究誤殺人的責任了。

照理,神已經設立了贖罪祭和贖愆祭,去為那些誤犯罪的人贖罪,這自然也包括誤殺人在內。這也就是說,誤殺人的問題,應該可以藉著贖罪祭和贖愆祭來得到解決。可是為什麽神還要專門另外設立逃城給誤殺人作為庇護所,而且還要等到大祭司死了,他們才可以出去重獲自由呢?原來,贖罪祭和贖愆祭解決的乃是人與神之間的關係。當人誤犯了罪的時候,即便是誤犯,但也是犯罪,所以他們與神之間的關係有了罪的阻隔,就需要獻上贖罪祭或贖愆祭來修複與神之間的關係。然而,從另一方麵來看,人與神之間關係的和好,並不能直接取代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處理。這就好像一個人無意中損壞了另一個人的車子,那麽這個人並不能因為向神認了罪,就不需要賠償另一個人的損失。這個人向神認罪,解決了與神之間的關係問題;可是他也同時需要向人做出賠償,解決與人之間的關係問題。誤殺人的情況也是一樣。他們可以藉著獻上贖罪祭和贖愆祭來向神認罪,蒙神赦免,與神和好;但同時,他們畢竟是殺了人,給別人的家庭帶來了嚴重的傷害,也是必須要麵做出賠償的,而通常來講,就是以命償命。然而,神的恩典和美善就在於,雖然神嚴厲懲戒那些故意殺人的,但祂也不願意看到誤殺人的必須要被報血仇的殺死才算解決問題,因為如果這樣,那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難免充滿仇恨和報複了。神要用大祭司的死來承擔誤殺人本該承擔的以命償命的責任,以此來止息人之間的恩怨。報血仇的也不能繼續懷怨,而是要彼此和睦、一笑泯恩仇了。

大祭司之死,無疑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的預表。藉此我們也要明白,耶穌基督的救恩,不單單是為人獻上贖價,使人與神之間和好;同時,耶穌基督的救恩,也是為人做出了補償,使人與人之間和好。耶穌基督不但修複了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同時也修複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今天,教會弟兄姐妹之間仍然常常會出現不和與紛爭,有些是出於誤會,有些是出於罪性。當然我們要承認自己的罪,與神和好。我們也要為給對方造成的傷害而道歉。但同時,我們也要提醒自己,要彼此饒恕,彼此和睦。有耶穌基督已經死了,對方已經是被神宣告重獲自由的了,我們難道還要繼續糾纏嗎?

默想經文:“大祭司死了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35:28-29)

靜默思想:藉著大祭司耶穌基督的死,神已經釋放誤殺人的可以出去重獲自由了,可是我們是否依然抓住對方不放呢?默想整段經文,體貼神的心意,在基督裏與人重歸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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