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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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神的話中省察自己

(2019-08-08 19:38:03) 下一個

《利未記》第26章已經到了律法頒布的尾聲,可以被看做是對之前神所頒布律法的結語。整章經文可以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講的是遵行誡命者的福祉(26:1-13)。第二部分講的是違反誡命者的刑罰(26:14-39)。第三部分講的是悔改者再蒙神的眷顧,與神恢複約的關係(26:40-46)。這三部分經文雖然沒有增添新的律法條文,但卻再一次強調了律法的有效性和嚴肅性,其本身也具有和律法條文一樣的有效性和嚴肅性。事實上,如果遵行誡命者沒有得到所陳明的福祉,或是違背誡命者沒有得到所陳明的刑罰,那麽律法的有效性和嚴肅性都會大打折扣了。

經文中,第二部分要比第一部分占了更多的篇幅,不是因為刑罰比祝福多,乃是因為這是以色列人更加容易犯的毛病,所以神要花更多的筆墨。對於這一點,從整個舊約聖經中也可以得到印證。雖然舊約聖經也記載了一些個人遵守誡命而蒙福的事件,例如波阿斯,但總的來說,在舊約曆史中沒有留下太多的以色列整個民族因遵行誡命以致蒙受福祉的範例;相反,我們看到更多的是以色列因為違反誡命而受到的刑罰。這其中的原因,恐怕是與以色列人更多的是悖逆而不是順服有關,所以所留下的更多的是刑罰而不是祝福的記錄。無論是從舊約曆史書中看到他們因為悖逆而不斷走下坡路,最後遭遇國破家亡的境地,還是從舊約先知書中看到神藉著先知對他們的不斷責備,所根據的都是來源於律法書中所陳明的律法條文,讓以色列人知道他們之所以遭遇當前的困境,都是因為違背了神的律法,是神刑罰的應驗。神在這段經文裏麵所講的話都真真實實地應驗在以色列人的身上。

今天,我們應該帶著謹慎和敬畏的心來看這段經文。經文雖然記載的是神過去的話,但神的話卻永遠不會過時。很多時候,我們不知道如何講遵行誡命蒙受福祉的經文。一方麵是因為我們很少有這方麵的經曆,另一方麵也是因為“成功神學”的偏差把人帶往另一個極端,就是為了成功而遵行誡命,本末倒置。因為這樣,我們又會容易進入另一個誤區,就是因為似乎沒有看到遵行誡命的人真的蒙受到經文所講的福祉,也就認為經文不過是說說而已,不必當真,從而也忽略了違反誡命者所受到刑罰的經文。因著這樣的誤區,我們對當前基督徒,以及基督教所受到的排斥和攻擊,也缺乏正確和全麵的認識。當然,基督信仰在這個空前的抵擋神的世代之中受到孤立和排斥,有這個社會日益敗壞的因素,也有神的心意在對當中。可是,我們也不能忽略我們自身的原因。雖然聖經教導我們不要簡單地按照因果關係來看事情,可是我們也應該從自身是否因為違反誡命而受到刑罰,以至於舉步維艱的角度來省察自己。

雖然我們可以從屬靈的高度來解釋蒙福與受罰,但是我們也不可因此而將這段經文的信息變得與我們的日常生活經曆毫無關係。我們要提醒自己的是,我們沒有蒙受經文所說的福祉,是否真的與我們沒有真正遵行神的誡命有關?我們常常經曆經文所說的難處,是否真的與我們違反神的誡命有關?我們有這樣的省察,目的不是為了追逐福氣或是躲避災害,而是引導自己回到神麵前,真正按照神的誡命典章作合神心意的兒女。

默想經文:“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要記念這地。”(26:41)

靜默思想:無論是從基督教整體,還是從基督徒個體的角度,思想這句話,並有所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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