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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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潔,才能討神喜悅

(2019-07-30 20:09:30) 下一個

《利未記》第21章講的是有關祭司聖潔的條例。祭司要保持在神麵前的聖潔,需要在幾個地方留意,包括與死人接觸的限製(不可為死人沾染自己)、在娶妻上的限製(不可娶妓女、被汙和被休的女人為妻)、在情感上的限製(不可蓬頭散發,不可撕裂衣服)、自身身體上的限製(有殘疾的不能參與服事)。

在我們現代人讀起來,這些限製有些可以理解,例如不可使頭光禿,不可用刀劃身,是要與當時的異教分別開來。然而,也有一些內容讓我們感覺到有歧視的成分在當中,例如不可為死人沾染自己,這似乎是對死人的不尊重;例如不可娶被休的婦女為妻,似乎是令被休婦女更加蒙羞;例如有殘疾的不可服事,似乎是對殘疾人的排斥。的確,這裏有很多地方是我們高舉人權的現代人所不可理解的。可是,我們也要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神所頒布的這些條例,主旨是為了顯明祭司的聖潔。有些事情是別人可以做,而祭司卻不能做,這更多的是通過外在的表象來突出祭司的與眾不同,分別為聖。但這並不能簡單地反過來說,隻要祭司被規定不能觸碰的事情,其本身就一定是有問題的。

經文也強調,之所以有這些規定來凸顯祭司的與眾不同,不是要高抬祭司的地位,而是高舉祭司所服事的神,因為是神使祭司分別為聖的。神是聖潔的,所以服事神的祭司也理應是聖潔的。經文多次重複,祭司的服事是給神獻上食物(21:6,8),而有殘疾的祭司,就不能給神獻上食物(21:17,21,22)。

我們可能會覺得奇怪,怎麽神要我們給祂獻上食物吃嗎?當然,我們知道神是自有永有的,祂根本不需要被祂創造的人,從被祂創造的萬物中獻食物給祂來供應祂生存的需要。經文之所以不斷重複祭司的服事是給神獻上食物,更多的是一個表征,表明祭司的服事是要討神喜悅,使神的心意得到滿足,如同食物能使人飽足一樣。我們可以想象獻祭的場景,當祭司將以色列百姓的所獻上的火祭焚燒,燃起屢屢青煙,成為馨香的祭獻給神的時候,人對神的親近、渴慕、奉獻、委身、贖罪、感恩,種種這些心意都被神看到,也被神悅納,神的心意也就得到了滿足,如同美味使人飽足一樣。

這是一幅美麗的畫麵。神不需要人做什麽,但神卻會因為人的敬虔和順服而心滿意足。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祭司的服事乃是要討神喜悅的服事。也正是因此,祭司必須聖潔,他們的服事才能真正討神喜悅。祭司的聖潔,不單單表現在他們遵守神給以色列人的普遍的行為規範和倫理道德,也表現在他們遵守神給他們特別的規定,以顯出自己作為神的仆人的特別之處,不是為了嘩眾取寵,高抬自己,而是顯明自己所服事之神的奇特,以及對所服事之神的敬畏、順服和委身。

今天,我們每一位服事神的人,也是要和祭司一樣分別為聖。犯罪的事情我們當然要禁戒不做。同時在服事中的一些特別要求,雖然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教會,會有所不同,我們也要遵行。例如,有些教會規定,講道要穿西裝,獻詩要穿上詩班袍。這不是說其它的衣服都不對,而是說對於這間教會而言,當穿上西裝和詩班袍的時候,就特別顯明自己是在服事神,是歸榮耀與神。當然,這些不能成為律法主義的墨守成規。關鍵在於,神給我們每一個服事祂的人的一些特別規定和要求,我們願意持守,以分別為聖歸給神嗎?

默想經文:“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21:8)

靜默思想:聖潔不在乎我們自己做了什麽與眾不同的事,而在乎我們有否做神要我們做的事。思想在我們自己的身上,神對我們有什麽特別要求,以顯明我們所服事的神是聖的嗎?我們如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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