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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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屬於神的

(2019-06-25 19:18:10) 下一個

《利未記》第2章講的是獻素祭的條例。同樣是作為向神所獻的火祭,素祭與燔祭的不同之處在於所獻上的不是牛、羊或是飛鳥,而是細麵、油和乳香。這對於窮人來說是合適的,因為他們所能擁有的可能隻是一些基本的農作物。然而,當神設立了素祭作為獻火祭的另一個選擇時,雖然是為窮人著想,但同時也是向富人提出挑戰。神將獻哪種供物的選擇權交給了獻祭的人,那麽有牛有羊的人會不會因為不舍得而隻是獻上素祭了事呢?

在所獻的素祭中,有兩個細節要引起我們的留意。首先,經文指出有一部分是可以剩下歸給亞倫和他的子孫,也就是可以留下作為祭司的食物。經文還特別指出,這些是獻與耶和華的火祭中為至聖的(2:3)。為什麽在素祭中作為紀念被燒在壇上的不是至聖的,而留下給祭司食用的卻成為至聖的了呢?通常來講,被燒在壇上獻給神的才是至聖的,而留下給人用的相對來說就不那麽神聖了。可是神卻如此清晰、特別地強調這一點,與我們通常的理解不同,也顯明了神的心意。剩下給祭司的才是至聖的,這實際上是給祭司和獻祭之人的提醒。對於祭司而言,神的提醒乃是說,不要以為這剩下的歸給祭司就意味著這些是祭司個人的財物,與神無關了;相反,神特別這些仍然是聖潔的,是屬於神的,祭司在對待這些的時候不可輕慢,不可當做是自己應得的那樣隨隨便便,而是要歸榮耀與神。而對於獻祭的人而言,他們也不能因為這些剩下的歸給了祭司,就認為是與神的聖潔無關了,是自己在養活祭司;相反,神特別提醒他們知道,雖然所獻的成為祭司的食物,但依然是獻給神的,是聖潔的,不是獻祭的人在養活祭司,而是神在供應祭司的需要。

如果拿現在的教會運行模式來舉例,就更容易理解。教會弟兄姐妹對神的奉獻有一部分成為了教會牧者的薪金。這樣,神的提醒在於,當牧者拿著這些薪金的時候,不要以為這是自己的工作、勞動所得,而是要牢記這是至聖的,是來自於神的賞賜與恩惠,要謹慎對待,主尊為大。而對於會眾來說,也不要以為是自己在養活牧者,所以可以對牧者有話語權、使用權、所有權,等等。相反,要牢記的是,這些是神給牧者的賞賜,是聖潔的,雖然看起來是自己貢獻的,但已經不再屬於自己,而是被神分別為聖了;是神在使用,而不是我們在使用。

經文中需要留意的另一個細節是,在獻為素祭的供物中要用鹽調和,不可缺了與神立約的鹽(2:13)。我們可以理解,中東地區的氣候炎熱,所以鹽對於肉類食品的保存顯得特別重要。可是為什麽在素祭中要特別強調用鹽呢?照理說,素祭不同於肉類,用鹽並不顯得那麽必要。然而,強調素祭中用鹽,神的用意不在於食物的保存,而在於強調這是與神所立的約有關。神不是以我們認為有沒有必要來決定素祭是否用鹽,而是在任何時候都要用鹽來提醒獻祭的人,這是遵行與神所立的約,而不是隨隨便便地獻上而已。

以上這兩個細節所傳遞出來的信息,就是讓我們不要輕看手中獻給神的供物。我們所參與的任何微小的服事,就如同不那麽貴重的素祭一樣,依然是全然獻給神的,是至聖的。我們服事人的,乃是獻給神;我們被人服事的,也是領受神的賞賜。總之,都要歸榮耀與神。

默想經文:“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在素祭上不可缺了你神立約的鹽;一切的供物都要配鹽而獻。”(2:13)

靜默思想:一切供物都在通過鹽來提醒我們與神所立的約。默想以色列人這樣畢恭畢敬獻上供物的場景,也提醒我們凡所行的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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