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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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信進入神的應許

(2019-01-31 18:56:36) 下一個

《創世紀》第17章講的是神和亞伯拉罕立約,以割禮作為記號。神向亞伯拉罕顯現,告訴他要與他立定永遠的約,關乎到國度、後裔和土地。這次的立約是有要求的,就是亞伯拉罕家中世世代代的男子,無論是家裏生的,還是在後裔之外用銀子從外人買的,生下來第八日,都必須受割禮。這是他們所當遵守的。凡是不受割禮的,就必從民中剪除,因為他背了神的約(17:9-14)。

接下來,我們看到一個奇怪的事。神向亞伯拉罕逐漸顯明,神與之立約的後裔乃是要從撒拉而生的以撒的後裔(17:19,21)。然而,盡管如此,亞伯拉罕依然率領全家老少,無論是家裏生的,還是用銀子從外人買的,都一同受了割禮。明知神所立約的後裔是從以撒而出,而且當時以撒連個影子都還沒有,可是亞伯拉罕卻將眾人都因著行割禮而納入了神所立的約中。我們不禁要問,亞伯拉罕這樣的做法有效嗎?這些受了割禮,但卻與以撒無關的人,會得到神的認可而進入約中嗎?

對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從兩個角度來看。首先就是神所給的立約範圍,其次就是神所給的立約標準。從立約的範圍來看,亞伯拉罕的做法是合理的。因為神雖然指定從以撒生的才算是立約的後裔,可是神也明確指出,凡亞伯拉罕家中的男子,甚至是那些從外人買來的,都可以因著受割禮而進入神的約中。顯然,神的約所包含的範圍是很廣的,不單隻是從以撒出的後裔才算數。然而,從立約的標準來看,亞伯拉罕的做法又是有所偏差的。神雖然在立約的範圍上看起來很廣,但是卻明確指出是從以撒而出的後裔,也就是出於神應許的後裔,才能在這個約中。

我們可能會有些糊塗了。究竟什麽才算是神立約的後裔呢?如果真的隻有從以撒而出的後裔才算得話,那麽那些從外麵買來的,與以撒沒有血緣關係的,神怎麽又說他們可以因行割禮而進入約中呢?這其中看似有一種無法調和的矛盾。然而,神的心意就在於,隻要是按照神所應許的,無論是否與以撒有血緣關係,都可以被算作是從以撒而出的後裔,都可以進入神的約中,因為以撒就是按照神的應許所生的,正如保羅所說的:“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加4:28)所以我們看到,雖然神給的範圍很廣,可是標準卻是一個,就是要出於祂的應許。現在我們知道,這神的應許,就是因信稱義。凡是以信為本的,就是得到神的應許,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同為後嗣。所以,雖然以實瑪利等人被亞伯拉罕帶著受了割禮,可是如果他們對神是沒有信心的,他們算不得後裔;雖然後來曆史曆代的以色列人都按照這個傳統行了割禮,可是如果他們對神是沒有信心的,他們也算不得後裔。因為“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

今天,在我們當中也是如此。我們知道神願意萬人得救,不願意一人沉淪。這是從範圍來看。但同時,神也是有標準的,就是信心,要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我們要思考的是,我們是對神有信心的人嗎?我們會不會是糊裏糊塗因著參與了一些儀式而被納入了範圍,但在信心的標準上卻是失落的一群呢?

默想經文:“亞伯蘭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麵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17:1)

靜默思想:對於已經九十九歲、風燭殘年的亞伯拉罕,神依然沒有放鬆要求,繼續勉勵他要做完全人。在神麵前作完全人,這句話對我們的觸動又是什麽呢?反複思想,求神告訴我們當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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