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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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也有惡行

(2018-10-18 19:09:11) 下一個

《阿摩司書》第2章講的是神將對列國的審判之火逐步燒到祂自己子民的身上,包括南國猶大和北國以色列,並且最終聚焦在以色列,以此展開了整卷書的其餘部分。

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包括了兩個方麵。首先是他們的貪婪、不仁不義(2:6-8)。在當時的社會,當人在經濟上遇到困難的時候,會暫時把家中的一些物品拿去典當,換取一些錢來解決燃眉之急,等有了錢之後再去把典當的物品贖回來。很常見的是,窮人沒錢開鍋。於是就在清早的時候把自己唯一還值點錢的衣服拿去典當,換一些錢好去買食物,以便吃了有力氣可以幹一天的活,等拿到當天的工錢之後再去當鋪把衣服贖回來,晚上睡覺的時候可以遮身避寒。然而,那些為富不仁的人,竟然把這些典當的衣服拿去鋪在壇前的地上,他們可以臥在上麵。因為壇是用來焚燒祭牲的,所以壇前很容易被祭牲的血肉弄髒,也容易被焚燒之後的灰弄髒。這些人隻顧惜自己不要被弄髒,卻一點不顧惜窮人那一點點保命的財產。

以色列人犯罪的第二個方麵還表現在他們對與神關係的割裂(2:9-12)。神沒有把親近祂的機會單單留給那些被揀選的祭司利未人,而是也定下拿細耳人的規則,讓凡是甘心樂意來服事祂、親近祂的人都可以得到機會。神興起先知是因為神願意向人說話,通過先知來表達祂對百姓的心意,引導他們來跟隨祂。所以神興起拿細耳人和先知,表明的乃是神在建立人與祂之間的關係方麵所做的努力,祂一方麵願意人都來到祂麵前,一方麵也願意向人說話。然而,悖逆的以色列人卻粗魯地拒絕神的一片好意。他們拒絕與神交往,不但攔阻拿細耳人親近神,也攔阻先知傳講神的話。

所以我們看到,以色列人的犯罪,歸納成兩條,就是他們與人的關係斷絕,與神的關係斷絕,他們沒有愛神的心,也沒有愛人的心。雖然經文所列舉的遠遠不是以色列人犯罪的全部,但是他們在這兩條基本原則上的違背足以讓他們在其餘犯罪的事上越走越遠。

回過頭來,我們看到神對列國的審判與對祂子民的審判,在原因上有很大的區別。對列國的審判,原因多是集中在這些國家在國際事務中對以色列的攻擊和侵害,以色列是受害者。然而,當神對以色列進行審判的時候,原因是他們在國內社會、生活、宗教上所犯的罪行。之所以有這樣的區別也不難理解。以色列作為在國際間被傷害的國家,自然沒有能力去傷害別的國家。在國際間,以色列的的確確是一個儒弱的受害者。然而,受害者雖然在國際戰爭中打不過別人,可是卻在國內的環境中作惡。

受害者也有惡行。這也是給我們的很好提醒。特別是在當前的社會中,基督徒往往都是以弱者的身份出現,往往都是各樣政治的受害者,我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我們的地位受到毀謗,我們的訴求受到藐視。這固然是事實,可是我們也不要忘記提醒自己,作為受害者的我們,我們是否也是有惡行的人呢?我們看似忙忙碌碌,我們看似憂國憂民,可是放下這些忙碌的事情,放下這些嘴邊的話題,我們與神、與人的關係究竟如何呢?我們有渴慕神,順服神的心嗎?我們要反省自己究竟花了多少時間,傾注了多少注意力在神身上。我們真的有愛人、憐憫人的心嗎?我們雖然可以一起同工,雖然可以一起敬拜,可是我們心裏有看到彼此的需要,並由衷地施以援手嗎?

默想經文:“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2:6)

靜默思想:安靜在神麵前,也安靜在神的話語麵前。存謙卑受教的心,求聖靈光照自己,看到自己三番四次所犯的罪。這些罪可能隱藏自己受害者的身份中,可能隱藏在自己紛雜的生活節奏中,也可能隱藏在自己忙碌的教會服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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