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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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如何服事的?

(2018-09-26 20:13:34) 下一個

《何西阿書》第4章講的是神與以色列人的爭辯,指出他們犯罪的事實不容置疑。經文首先指出以色列人所犯的罪(4:1-3),但馬上就進入比這些百姓犯罪更嚴重的問題,或者說是背後的深刻原因,乃是因為作為屬靈領袖的祭司犯了罪(4:4-14)。經文指出祭司所犯的罪,一個是忘了神的律法,導致百姓都成為沒有知識的人;一個是吃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百姓犯罪(4:6-8)。祭司的職責,原本是傳講神的律法,並且為百姓獻祭,使罪得赦免,與神和好。然而,這裏說到祭司根本不把神的律法放在心上,而且還喜悅百姓犯罪。舊約規定百姓所獻上的祭物有些可以成為祭司的食物。所以,有些祭司就因此有了不良的服事動機,他們以百姓所獻的祭為自己的飽足,樂意百姓繼續陷在罪裏。這樣,當百姓不斷地犯罪,也就不斷地獻祭的時候,他們也就不斷地得到食物上的供應。這就好像一些醫生,心裏盼望人人都有病,這樣自己才有生意可做。

我們可能會覺得祭司這樣的想法似乎也有道理。難道不是嗎,如果人人都不犯罪,都不來獻祭了,那祭司豈不要餓死?其實不是的。即便人們真的可以做到不犯罪,所缺少的也隻是贖罪祭和贖愆祭而已;可是當人不犯罪的時候,他們與神有著美好的關係,他們甘心樂意所獻上的平安祭也是足夠祭司享用的了。隻是祭司並不以這些為滿足,而希望大家繼續犯罪,以便從各樣的獻祭中都為自己得好處。

所以我們看到祭司的犯罪,一方麵是不尊重神的律法要求,一方麵是在服事中滿足自己的私欲。所以很自然,在這樣的屬靈影響下,百姓也就“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神”了(4:1)。因為祭司不尊重神的律法,所以百姓也就成了沒有真理的人(無誠實);因為祭司隻顧滿足自己的私欲,所以百姓也就成了隻顧自己,不憐恤別人的人(無良善);因為祭司背棄神,所以百姓也就成了瞎眼的人(無人認識神)。

這段經文首先是講給在教會做屬靈帶領的人聽的,但同樣的屬靈原則也適用於每一個基督徒。無論是牧者、長執,團契組長,主日學老師,我們都需要思考自己是如何服事神的。我們是在不折不扣傳講神的話語嗎?我們在服事的過程中是為了將人引到神麵前,還是把人吸引到自己這裏。一個很危險的事實是,人的私心都希望別人來依靠自己,來抬高自己,離不開自己。所以很多時候,我們更喜歡看到弟兄姐妹遇到問題來找自己幫忙,而不是他們自己去向神尋求。我們往往就像這些祭司一樣,巴不得弟兄姐妹老有問題,巴不得他們老是來找自己,這樣就顯得自己有威望,有能力,有存在的價值和意義,是大家的靠山。這樣的時候,我們在服事中不是榮耀神,而是滿足自己的私欲罷了。我們應該做的是,把神的真理好好教導弟兄姐妹,讓他們在神的話語中成長,讓他們去與神建立良好的關係,讓他們凡事去尋求神,而不是凡事來找自己,把自己當做神來看,正如施洗約翰指著耶穌所說的,祂必興旺,我必衰微(約3:30)。當然,弟兄姐妹有事情來尋求屬靈帶頭人的幫助,而屬靈帶頭人給予適時的引導,都是應該的。神也的確會在不同的處境中興起領袖來牧養祂的群羊,可是我們始終要反省自己在其中的真實動機。

默想經文:“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民犯罪。”(4:8)

靜默思想:默想我們服事神的動機,是建立自己,還是建立人們與神之間的聯係?當人們都與神建立了美好的關係而不再需要我們的時候,我們是覺得失落呢,還是為他們而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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