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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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恩典中回應恩典

(2018-07-21 09:43:24) 下一個

《以西結書》第18章講的是以色列人要為自己所承擔的責任。經文首先拒絕了當時在以色列地一句流行的俗語:“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18:2)經文指出,無論是善是惡,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當一個人謹守遵行神的律例典章,按誠實行事的時候,他必定得以存活。這是神給每一個人的標準。在這個基礎上,經文給出了實際的應用。如果一個人行惡,即便他的父代是行善的,他也要死亡;但如果一個人行善,即便他的父代是行惡的,他也要存活。同時,在這個基礎上,經文也引入一個動態的應用,也就是人自身的轉變。如果一個人原本是行惡的,當他離開惡行,一心向善的時候,必定因所行的義存活;但如果一個人原本是行善的,可是如果他轉離義行而行惡的時候,就必定因所犯的罪而死亡。

整段經文所反對的乃是那種類似於“父債子還”的思想。這種思想似乎有其一定的神學基礎。神在律法書上曾經寫過:“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同時,這種想法也有其一定的曆史依據。例如神對猶大國末代君王的審判,是因為瑪拿西犯罪的緣故(王下23:26;24:3)。然而,這樣的思想是錯解了聖經,也誤讀了神的心意。神要追討人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強調的乃是神對罪的厭惡,以及對犯罪之人的嚴重警告,強調他們要受的刑罰之大,而不是牽連無辜。同時,神刑罰沒落的猶大,乃是因為他們都犯了和瑪拿西一樣的罪,甚至更甚,所以他們是咎由自取,而不是因為瑪拿西的緣故而無辜受牽連。約西亞也在瑪拿西之後,但卻沒有跟隨瑪拿西的道路,而是帶領全國歸向神,得蒙神的喜悅,就是最好的例證。

經文預料會引起一些人的抗議(18:19,25)。這些人之所以堅持“父債子還”的原因可能有幾種。一種就是自義,認為自己是行義的,所以這樣的牽連不會對自己的家族造成傷害;另一種就是苦毒,對別人有仇視,希望看到他們的後代受到咒詛;再有一種就是不願意承擔自己的罪與責任,想把問題都歸在別人身上。然而,神是公義的,要審判一切罪惡;但神也是慈愛的,要救一切相信的。神說到:“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18:31-32)我們會說,神不是說祂要賜給我們新心和新靈嗎?(11:19;36:26),怎麽這裏又要求我們自己來作新心和新靈呢?其實,神的話並不矛盾。這顯明的乃是神的恩典與我們的責任之間的關係。神要更新我們,這是神的恩典;但是我們也要努力回應,這是我們的責任。從此以後,我們不能再埋怨是別人的罪連累了自己,我們也不能再抱怨是神沒有拯救自己。我們既要看到自己的罪,也要看到神的恩典。我們既是被動地進入神的恩典,但同時也要主動地回應神的恩典。

默想經文:“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作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18:31-32)

靜默思想:細細思想這句話,讓自己慢慢被裏麵所包含的神的公義、慈愛,以及對我們的呼召所浸淫,以至於發自內心地樂意去回應神的呼召,負起自己的責任去離棄罪惡,也負起自己的責任去領受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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