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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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身黑暗,才能看見亮光

(2018-03-13 19:42:26) 下一個

《以賽亞書》第50章講的是神呼召以色列人在神大有能力的作為之下離棄犯罪、頑梗的心,順服在神的話語之下。上一章以賽亞預言的回歸要等到大約150年之後才會來到,而此時此刻的以色列人卻仍然處在周邊列強的威脅逼迫之下。遠水能解近渴嗎?

經文將場景拉回到現實生活中來,教導人如何將對未來得救的盼望和信心應用到現實的苦難中。經文第一部分(50:1-3)首先指出以色列在當時之所以依然處在水深火熱之中,不是因為他們成了神與某種勢力之間交易失敗的犧牲品,乃是因為他們自身的罪孽。而他們之所以現在得不到神即時的拯救,也不是因為神要等到將來積攢了足夠的能力才可以解救他們,而是因為他們不願意等候和回應神。經文第二部分(50:4-9)講到神賜給祂仆人有受教者的舌頭,不但是從神那裏領受話語,而且也盡忠傳講神的話語,讓在患難中的以色列人雖然是在等待將來的拯救,但卻在現今就可以得到神的安慰和扶持。這樣,經文的第三部分(50:10-11),既然神的話語是要扶助貧乏的人,而先知又是忠心傳講神的話,那麽聽從神仆人的話自然就是在危難之時以色列人唯一的出路了。

經文寫到:“你們中間誰是敬畏耶和華、聽從祂仆人之話的,這人行在黑暗中,沒有亮光,當依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凡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可以行在你們的火焰裏,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這是我手所定,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50:10-11)。經文指出在麵對神的話語時有兩種人。一種人是敬畏神,聽從祂仆人的話。這樣的人如同在黑暗中一樣,唯獨仰賴神,以神的話作為唯一的亮光。而另一種人是自己點燃火把,行在自己的光中,也就不再把神的話當做亮光了。這兩種人,前者是承認自己在黑暗中,所以需要神的話帶來亮光;而後者是為自己造出光明,以至於拒絕神的話所帶來的亮光。前者的結局不明而喻,是神喜悅的;而後者,神定意他們的結局就是落入悲慘之中。

這就好像“光汙染”,當城市的光太多時,天上的星光就暗淡了。很多時候,基督徒也更多像是第二種人。當我們在難處中時雖然也聽到了神的話來安慰和引導,可同時我們也從其它方麵尋找答案和出路,我們在神的話以外為自己點燃許多的“亮光”,用別人的方法和世界的標準來圍繞自己。我們雖然也有神的話摻雜其中,但隻不過成為眾多亮光中的一點而已,我們則在其中選取自己喜歡的去聽,去行。而絕大多數情況,神的話必定因為與我們的喜好不同而被排斥在外,束之高閣。這樣,我們雖然看似有很多解決問題的途徑,看似一片光明,但卻因著偏離了神的話而依然躺臥在悲慘之中。

願我們成為第一種人,敬畏神,以祂作為自己唯一的依靠,以祂的話作為自己黑暗中唯一的亮光。神的話可以是藉著聖經向我們顯明,可以是藉著聖靈向我們開啟,也可以是藉著牧者、弟兄姐妹來向我們傳遞;神的話可能不會好像我們自己喜歡的那樣悅耳動聽,可能不會好像世界的方法那樣快速便捷,但卻是帶著神的能力,必定要扶助疲乏的人。

默想經文:“你們中間誰是敬畏耶和華、聽從祂仆人之話的,這人行在黑暗中,沒有亮光,當依靠耶和華的名,仗賴自己的神。凡你們點火,用火把圍繞自己的,可以行在你們的火焰裏,並你們所點的火把中。這是我手所定,你們必躺在悲慘之中。”(50:10-11)

靜默思想:思想在我們的身邊有多少事情被我們觀摩,在我們的耳邊有多少聲音在響起,在我們的手中有多少方案可供選擇。讓我們的心安靜下來。在靜默的黑暗中,讓這些錯亂的雜光暗淡下來,以神的話為唯一點燃的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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