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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3章,保羅解釋了為什麽信心是合神心意的,因為以信為本的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可以和亞伯拉罕一同承受神的祝福的(3:7-14)。因為按照律法的行為沒有人可以稱義,都是落在咒詛之下,而唯有出於信心的才是可以得生命的。因此,要蒙受生命的祝福,必定不是靠出於律法的行為,而是憑著出於對神的信心。
接下來,保羅從約的角度來進一步詮釋這一點,即為什麽以信為本的都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3:15-4:7)。原因就在於,當初神和亞伯拉罕立約的時候,就是指著他那一個子孫說的,當然就是基督,因為隻有基督是無罪,有資格得生命、蒙祝福;同時,凡是,也隻有憑著信心的,才在基督耶穌裏麵成為一,共同成為那蒙受祝福的一個子孫整體。
可能有人會說了,既然是憑著信心,那麽為什麽又會設立律法呢?既然信心才是唯一的通道,那為什麽還有律法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呢?保羅說到,律法有它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就是為過犯添上,讓人知罪,成為我們訓蒙的師傅,直到把我們引到基督那裏。律法是聖潔的,告訴我們神的心意如何,告訴我們該如何行,也告訴我們行不出的時候該如何贖罪。若不是藉著律法,我們不會知道自己有罪,也不會知道自己需要悔改,更不知道如何可以得到救贖。而這些最終都是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得以成全。然而,如今耶穌基督既然已經到來,因信稱義的道理既然已經顯明,那麽我們就不需要再回到律法的小學裏麵去了。既然我們已經知道什麽是神所喜悅的(信心的行為),為什麽還要去做不能討神喜悅的事(律法的行為)呢?
基本上,保羅是把因信稱義的道理講了一遍,但是目的不是向加拉太的信徒傳福音(他們已經領受了福音),而是提醒他們的無知,因為把知道過的道理都給忘光了。他們原本就是因為相信耶穌十字架救恩的,可是現在卻把這信的道理甩在一邊,又要回到靠律法稱義的老路上去。所以保羅指出:“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3:3)這句話可以說是《加拉太書》的鑰句。根據這句話,在接下來的章節裏麵,保羅的論述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論證我們的確是靠著聖靈入門(3:7-5:1),第二部分是論述因此我們要靠著聖靈成全(5:2-26)。保羅要說的是,我們如何開始的,就應該如何繼續,既然我們的新生命是因著聖靈的澆灌而開始的,那麽理應就要靠著聖靈而繼續這樣的新生命。同時,因為我們是因信領受聖靈(3:2,4:6),所以保羅的意思也就是說:你們既靠信心入門,就應該靠信心成全。因為我們既然是憑著信心得蒙神的喜悅,得到救恩,所以我們也就應該持續這個信心,過成聖的生活。
其實這個道理也不難理解,因為既然信心是神所喜悅的,那麽在得到救恩之後,也自然而然應該繼續這樣的信心,才可以繼續合神的心意。信徒的生命不是蜻蜓點水式的,隻需在信心的功課上沾一下水,然後就可以飛著離開了。實際上,信心是信徒的整全生命的體現,而不是為了達到某種目的而臨時拚湊,就好像學生考試,考完了就還給了老師。我們要反省自己,當初對神的信心,使我們得救的信心,現在還在嗎?在哪呢?我們是在要向神求工作、求順利、求健康,在教會裏要在弟兄姐妹麵前求表現的時候才急急忙忙把“信心”從抽屜裏拿出來用一用,展示一下,然後就又放回去,生活也原封不動回到老我裏嗎?求神憐憫,我們要活出信心的整全生命,而不是展現一些曇花一現的信心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