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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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因何事而成為罪人?

(2016-08-17 20:59:04) 下一個

《加拉太書》第2章保羅繼續解釋他所傳的福音不是從人領受的,也沒有受到任何人的影響,並且在傳播的過程之中經受住各樣的壓力,持守住了這純正的福音真理,即便是在猶太社區有名望的人,也不能在福音真理上有任何的增減和改動。

因信稱義的福音與猶太律法主義之間的碰撞在彼得的事件中達到了頂峰。彼得原本是和外邦人一起吃飯,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可是當有奉行割禮的猶太人出現的時候,保羅就連忙離開了外邦人。對此,保羅絲毫沒有退縮,而是當麵直言,對彼得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麽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2:14)保羅是用猶太人自己可以理解的方式來打了一個比方。意思是說,一個猶太人,如果他連他自己的行事為人都不是按照猶太的風俗習慣,然而卻要求外邦人去按照猶太的風俗習慣行事,他這樣做是無法說服外邦人來聽從的。保羅用這個比方來告訴彼得,我們身為福音使者的人,要以身作則,身體力行,給眾人作榜樣。如果我們自己都不按照福音真理、憑信心而行,怎能要求別人接受因信稱義的福音呢?

接著這個話題,保羅的論述也離開了曆史回顧,而進入到神學的範疇。保羅指出,“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不是外邦人的罪人。”(2:15)按照原文的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我們這些猶太人,不是因為外邦人才成為罪人;也就是說,我們之所以成為罪人,與外邦人沒有任何關係,完全是因為自己與神的關係出了問題。言下之意,保羅認為彼得他們躲避外邦人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他們以為和外邦人吃飯使得他們成為罪人,所以當他們連忙不和外邦人吃飯的時候,也就脫離罪了。其實根本不是這樣!神要的是我們與祂關係的建立,要的是我們對祂的順服。保羅進一步解釋到,律法的行為並不能使我們稱義、不犯罪,我們能稱義乃是靠著耶穌基督的信。所以,諸如不與外邦人吃飯,等這些按照律法禮儀規條的做法並不能給人的稱義加分,而唯有信靠耶穌基督,才是真正的稱義。正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所以如果我們在信靠了耶穌基督之後,回過頭來又想靠行律法稱義,以為和外邦人吃飯是罪的話,豈不成為我們在基督裏稱義,但仍舊是一個罪人嗎(因為當我們回到靠律法稱義的時候,必定不會成功,必定無法稱義)?當然不是。保羅說到,我們信耶穌的,是與耶穌同釘十字架,已經離開了律法的轄製和咒詛,不再是活在律法以下,乃是憑著信心、向著神而活。耶穌基督與父神的契合、對人的憐憫,都應該成為我們生命的特質。

信心的行為與律法的行為,不但是當時猶太人要麵對的問題,也是我們基督徒要常常反省的地方。彼得他們雖然沒有犯奸淫、殺害、貪婪的罪,可是卻依然因為他們違背了信心的原則而受到保羅的嚴厲責備,近乎犯罪。那麽,對著這一章經文的教導,我們要思考的是,出了那些顯而易見的犯罪以外,我們今天到底是因什麽而得罪神?我們會不會也同樣掉入律法的泥潭而遠離了信心的原則?我們不會因為今天沒讀經而犯罪,可是卻會因為其中的原因是對神的話語不渴慕而得罪神;我們不會因為缺席本周的崇拜,或是崇拜遲到而犯罪,可是卻會因為其中的原因是我們不看重對神的敬拜、對神沒有敬畏的心而得罪神;我們不會因為今天和朋友吃了一餐飯而犯罪,可是卻會因為在其中貪圖享受、驕傲放縱、不歸榮耀於神而得罪神;反之亦然,我們不會因為今天在教會參與了服事而討神喜悅,可是卻會因為我們是在其中真誠的委身、順服而合神心意;我們不會因為今天完成了禱告任務而討神喜悅,可是卻會因為我們在其中對神的渴慕和親近而合神心意。這一切的關鍵,都是看我們是否由心而發,憑著生發仁愛的信心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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