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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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不去神的國,贏了官司又如何?

(2016-07-13 20:58:27) 下一個

《哥林多前書》第6章保羅講到兩件事,這兩件事與前麵淫亂的事之間可以是不同的主題,但也看到其中的一些聯係,都是提醒我們需要留意的到底是什麽。首先講到的是信徒之間的告狀,告到教會以外官府或是世俗的法庭上麵。具體是什麽事情保羅沒有提說,可見保羅的重點並不是要處理究竟誰是誰非的問題,乃是要教導信徒應該如何看待彼此之間的相爭。保羅指出,信徒之間不但不應該把相爭打到外麵去,請教會以外的人來評判;實際上,信徒之間根本不應該有相爭。為什麽大家不能彼此相讓呢?受欺的一方為什麽就不願吃虧呢?欺負的一方為什麽要欺壓別人呢?難道弟兄之間不能彼此相愛,彼此饒恕,追求和睦嗎?

信徒之間的告狀,實際上反映出的心態就是要給自己找回公道,為自己的觀點和行為找到支持的理據,要得到世界、社會和人的支持。然而,保羅告訴信徒,不要把目標看錯了。我們生命的目標不再是在世上可以活得不受人欺負,可以受到別人的尊重和認可為目的;我們蒙恩得救的人所尋求的乃是神的國和神的義,我們的目標乃是討神的喜悅,可以承受神的國。所以我們的標準不再是以能否打贏官司來建立自己的義,而是要靠是否順服神的心意來被神稱義。保羅將神的標準列舉出來,就是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保羅的言下之意是說,如果信徒在這些事上悖逆了神的心意,即便他們通過一些方法(可能是狡辯,甚至是詭詐)打贏了官司,也是沒有任何益處的。因為我們的人生目的不是為了被世界接納,而是為了竭力進入神的國。承受神的國不是靠著在社會中打贏官司、得到人的支持來爭取的,而是靠著行走在神的義路上,得到神的稱讚來達到的。

這也是我們今天基督徒常常要留意的。我們經常彼此爭論,為的就是要證明自己是對的。我們可能不至於為了一些事把官司打到法院,但是我們依然會有很多的爭吵,都希望說服對方,說服觀眾自己是對的。為了達到這一點,我們可以拿出很多世界的觀點、社會的習俗來作理由,甚至拿出聖經,斷章取義來為自己辯護。可是我們不要看錯了。我們要確實地知道,我們所麵對的不是弟兄姐妹的判斷,不是人的認可,也不是這個世界的接納,乃是神的審判。我們即便能說服弟兄姐妹站在自己一邊,即便能贏得爭論得回麵子,即便打贏了官司臉上有光,可是我們究竟有沒有犯罪,我們能說服得了神嗎?我們的心究竟能誠實麵對愛我們的主嗎?能麵對聖靈的光照嗎?能在神麵前站立得穩嗎?所以保羅強調,不要自欺,也就是警告信徒,不要以為說贏的對方,打贏了官司就得著了一切。實際上這是自欺欺人。我們應該做的,是要思量自己這個樣子到底配進神的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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