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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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服在上掌權的

(2016-06-30 20:38:27) 下一個

《羅馬書》第13章是關於信徒在社會層麵的生活指南,其中涉及到三個方麵的內容,一個是與政府之間的關係(13:1-7),一個是與人之間的關係(13:8-10)。這些指南既要求信徒深入社會生活之中,同時也要在社會風氣中全身而退,出淤泥而不染。

我們來看最不容易理解的一點,就是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保羅在這一段提到一些重點。首先就是順服。這裏順服的用詞,所表達的意思更多的是指彼此之間的關係,承認自己在地位上低於對方,接受對方對自己的權柄和處罰。其次,就是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這是我們必須接受的,因為萬物都在神的掌管之下,這是不爭的事實。第三,保羅提到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這裏有兩個概念需要留意。一個是區分行善與作惡的標準當然是以神的話為原則;另一個就是講到信徒應該有的懼怕,指的乃是出於對神的敬畏。

所以當把這些概念整合在一起的時候,我們就可以明白保羅所指的信徒與政府之間的關係究竟應該如何。如果我們是按照神的要求行善,我們是不需要懼怕官府的;即便是會受到官府的打壓,我們的心裏也不需要懼怕,因為我們在神麵前是站立得穩的;可是如果我們在神麵前是行惡的話,我們是會懼怕官府的懲罰的,因為這些事就連在神麵前也是站立不穩的。例如,當我們偷稅的時候,是會懼怕官府來追查的,因為我們自己心裏也知道,這些事不對的,是違背神的心意的。可是當我們反對同性戀(不是恨惡,乃是指出他們的罪)的時候,即便會受到官府的指控,我們的內心卻並不會害怕,因為我們知道自己所行的乃是神所喜悅的,我們為此受苦是配得的(徒5:41)。所以,一個是偷稅,一個是反同性戀,兩者都是與政府的政策相違背,可是心裏的感受卻完全不同。一個是懼怕,一個是坦然無懼。明白了這一點,所以反過來,當我們因自己的某一行為而害怕政府的追究和刑罰時,我們倒要反思這一行為是否符合神的心意。因為照理說,符合神心意的事,我們是心中坦蕩,不會擔心政府的迫害的;即便有,我們也是欣然接受,因為我們是為義受苦。

最終當然是對政府的順服。即便我們不害怕,但我們依然要接受在上權柄的管轄,而不是聚眾鬧事,顛覆政權。耶穌和使徒們在這方麵都是我們的榜樣。耶穌並不懼怕官府,可是祂卻順服地受審並走上十字架;使徒們並不懼怕官府,可是他們卻順服官府的權柄,為主殉道。

這樣的原則也同樣適用於教會生活。神在教會中設立了屬靈的權柄來管理教會。可是屬靈權柄畢竟是人,雖然他們心裏願意,但並能保證在凡事上都完全符合神的心意(就好像世上的君王雖是神設立,但並不是每一個政策都是符合神的心意,雖然大多數都是,例如不可殺人放火的規定)。那麽這個時候我們依然要順服,而不是結黨紛爭,撕裂教會。在不違背神的真理的情況之下,我們要彼此包容接納;如果是屬靈權柄真的離開了神的真理,我們應該陳明事實,存敬畏的心為他們禱告;相信他們都是在神的手中,神自有公義的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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