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野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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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罪惡

(2016-06-14 21:03:42) 下一個

《羅馬書》寫於大約主後58年。當時保羅身處哥林多,即將啟程去耶路撒冷將所收集的捐獻帶給在耶路撒冷的信徒;待辦完這些是之後就打算假道羅馬去西班牙繼續宣教。保羅非常希望可以親身去到羅馬,教導他們福音真理,使他們可以得堅固。既然保羅多次被攔阻無法成行,於是他就寫下這封書信,希望可以通過書信的方式達到堅固弟兄姐妹的目的。

保羅之所以認為在羅馬的信徒急需被福音真理所堅固,主要是出於兩方麵的考慮。一方麵,信徒麵臨各樣的排擠、逼迫和患難;另一方麵,是因為信徒對福音真理的認識存在著一些偏差,對因信稱義的道理還有疑惑。這兩方麵原因加在一起,使得信徒在難處麵前很容易就放棄信仰。所以,在整卷書信中,保羅通過強調因信稱義的真實可信性,一再鼓勵信徒不要被所遭遇的患難嚇倒,例如他說到自己不以福音為恥(1:16),要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4:3),要在苦楚中有盼望(8:18),要知道沒有任何事可以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8:35)。

同時我們也看到,《羅馬書》是寫給在羅馬的信徒的,所以按照我們現在的說法,是一封堅固信徒信心的培靈的書。然而,保羅的培靈卻是以傳講福音真理為主。保羅首先提到人性的罪惡(1:18-32)。這裏講到三個“任憑”。當然是神對人一意孤行的懲罰,而不是放縱。可是,在三個“任憑”之前,保羅也三次指出人性的頑梗,就是人明明是對神有認知的,但就是故意不聽。例如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1:21);他們明知道神的真實,但卻將之變為虛謊(1:25);他們也故意不認識神(1:28)。保羅認為,人人都應該認識神,因為神的永能和神性藉著祂所造之物就可以讓人曉得,叫人無可推諉(1:20)。所以在保羅的眼裏,人犯罪不是因為不認識神,乃是因為故意不聽從神。從這裏我們也可以看到人一步步犯罪墮落的過程。首先就是用自己心裏的喜好來塑造一個神,把自己的意思添加在神身上;接下來,順理成章的,就是離開了神真實的麵貌,以自己的喜好代替神的原則,例如同性戀,等等;再接下來,很自然地,做了這些事的人越發膽大妄為,不再僅僅局限於更改、替代神的原則,更是幹脆就明目張膽地違反神的原則,而且否認神的審判,以為這樣就沒事了,自己欺騙自己。

明白了這一點,這對於我們來說還真就是一篇培靈信息了。我們信主的人,照理是已經認識神的人了,可是我們的光景和那些同樣是認識神,但卻故意不聽從神的未信之人有什麽區別嗎?保羅對他們的指責,難道不也是對我們的提醒嗎?首先,我們容易把神塑造成自己心中所想的樣式,把自己的意念加在神身上,例如神應該不會這麽小氣吧,神應該隨我所願吧,等等;其次,我們把神的真實當做虛謊,視神的話形同虛設,卻抬高自己的標準,按照自己的性子隨心所欲,例如我就癡迷上網、看電視,這是我的愛好,我的權利,等等;最後,我們越發放縱,偏偏去行祂不喜悅的事,並否認神審判的真實性,以為神也不能把自己怎麽樣,例如心中的嫉恨、邪情私欲依然不改,以為這些並不會為自己帶來惡果。

求神光照我們。即便信主了,也要時刻提醒自己不要行在離神越來越遠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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