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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人祭和人牲

(2018-01-09 16:48:44)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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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祭是指在宗教儀式中,通過殺死人類同類來“禮拜”神明的行為。如瑪雅人通過貢獻自己或者戰俘的血液,經過焚燒來祭祀神明;或者阿茲特克人在儀式上更願意挖取戰俘的心髒。

人牲,也是人殉,一般指統治者去世之後使用人類陪葬的行為。

相對於生在紅旗下,接受普世價值觀教育的現代人,一般來說是很難理解古人的行為,這裏麵就包括古人的人祭和人牲行為。現代社會偏重於宣傳古人行為血腥殘酷的一麵。毋庸多言,目的是為了讓人們通過對比,認識到新時代的進步,充滿生活的幸福感。但我們在心靈受到撞擊的同時,是否考慮過古人為什麽會有這樣的行為?並且這種行為還很普遍,無論是從古埃及,到古希臘的克裏特文明;還是殷商到印度的笈多王朝,都有記載上述的兩種行為。那麽古人這麽做的目的就是為了向他人展示自己的殘暴嗎?

苛政是無法維持政權的長治久安的,古代的統治者們也並不是非智的,數不清的王朝興衰也證明了這一點。所以,在現代人看起來非常血腥的行為在古代一定有其合理的目的和解釋。

筆者最初的觀點“人祭是為了消滅人口過剩的手段”。透過古中部美洲的曆史,瑪雅人和阿茲特克人都存在大量的人祭行為。

從實地考察當地的生活條件來看,這個地區很適合人類生存。由於屬於熱帶,首先不存在抵禦寒冷的問題。先民們也不必像北美東部的印第安人一樣,每年需要狩獵大量的鹿來滿足過冬衣物的需要。糧食作物,先民們早已馴化了玉米,豆類和南瓜等易生長並高產的物種。並且已經大規模采用“刀耕火種”的輪作方法,形成了成熟的農業社會。

但本地區的自然條件也有不利的一麵。一方麵由於多山地,可供耕種的土地多被森林覆蓋,需要毀林開荒;一方麵盡管南部與西部多雨水,但由於山地,加上喀斯特地貌,雨水並不容易保存在地表,不容易形成穩定的灌溉係統;而盡管東北部半島地區多平原,但地勢較高,降雨相對偏少;另外熱帶地區的植被特點是,大約20%的營養成分存在在土壤裏麵,而80%左右的營養成分保存在地表的植物中。當地植物為了適應這種土壤特點已經進化出一種“快循環”的“生物圈”。印第安人通過焚燒森林,把營養成分回歸給土壤,讓後進行種植。但由於上述植物的特點,幾年之內耕地的地力就會耗近。印第安人又不懂得增加土壤肥力的方法,隻能休耕這塊土地,去焚燒新的森林轉化為耕地。

熱帶地區失去地力的土壤,自然條件下需要大概15年左右才能恢複(巴西熱帶雨林的實測數據,與中部美洲應該相差不大)。但隨著本地區人口不斷增多,先民們為了養活更多的人口,便采取縮短土地輪休時間來增加可耕地麵積。最短的休耕時間可達到僅僅5年到7年,當然這樣的土壤中的營養物質是無法完全恢複的。

但是當人口進一步增加,靠這種方法也無法滿足糧食需求的時候,就隻有依靠戰爭去臨近的城邦去搶奪糧食,或者掠奪土地。因為是人口過剩而引發的戰爭,所以戰後屠殺俘虜便也順理成章。

但經過筆者的進一步調查分析,盡管人口過剩的現象在古代中部美洲可能很常見,但是一些新的證據表明筆者之前的猜測很可能站不住腳。比如,瑪雅文化中,祭祀用的戰俘在參加儀式之前可能會生存很長時間,有記載甚至有1年以上的;另外瑪雅人在祭祀之前還要對戰俘“培訓”,這一樣要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資源;阿茲特克與瑪雅人在發動戰爭與祭祀的同時還有大量的人力物力與資源去修建龐大的建築群。這些都與一個人口過剩並且饑餓的社會形態不符。

那麽究竟能有哪些原因導致統治者的人祭與人牲行為呢?看來我們還得從源頭加以分析。

首先,從生物學的角度來說,人的本性是向往生存,而避免失去生命的。那麽是什麽原因導致眾多親信、隨從、妻妾在統治者去世後甘願自殺以陪葬呢?他/她們是真的心甘情願去獻出生命,還是被逼迫的?

另外,很多地區的傳統文化中都有以下行為:軍隊出征之前,殺人祭旗;戰爭結束,屠殺俘虜祭祀死去的戰士;重要的建築在建造之前都要殺死一些人並且掩埋在地基附近;船隻下水之前也要殺人祭祀;總之似乎一切重要活動都要殺幾個人(戰俘、奴隸、罪人等等)。

那麽為什麽這些統治者,作為社會精英,總是強迫,或者誘導人類犧牲呢?我們都知道統治者最恐懼的就是失去權力,那麽他們這麽做的原因難道也是維護自己的權力?

在白人沒有征服前的北美是印第安部落的天下,當時大型部落的聚居地常常會容納幾千人的規模。這些部落都已經發展為半農耕半狩獵的相對定居的生活方式。這些部落雖然都有酋長/長老會等等作為最高統治力量,但部落的大部分政治決定還是靠傳統和民主投票,而非領袖的“獨裁”做出;“統治者”也不存在世襲的情況。盡管當時部落之間也經常發生戰爭,征服、屠殺、驅逐、吞並時有發生,但很少有證據表明有組織的人祭與人牲行為。

而中部美洲的瑪雅,阿茲特克文明已經相對高度發展,建立了內部階層分明的國家。國家的權利家族實行獨裁統治,限製社會階層流動,秩序和權力是通過代代相傳來延續的。在這些國家中,各類以宗教為掩護的人祭形式不斷被發現。

不僅僅在古代總部美洲,世界其它地區的階級社會也普遍出現人殉和人祭的現象。如,古埃及金字塔中曾挖掘出殉葬的木乃伊;古代蘇美爾、巴比倫都出現了人祭;古代閃米特人有人牲祭神的習慣;古希臘、古羅馬殺人祭神,到羅馬帝國時期在一些宗教信仰中是重要內容,例如用活人祭祀希臘植物神阿多尼斯(Adonis)、羅馬冥後神普羅塞耳皮娜(Proserpina)等等曾十分盛行。

這些行為表麵是宗教信仰的引導。統治者認為世間最寶貴的就是人類,所以使用人類的生命來祭祀以取悅神明;同時統治者也希望自己在死後的世界也能像生前一樣有親信和妻妾、仆人們陪伴,所以誘導或者強迫其他人陪葬。

但彰顯這種“遵照”宗教或者習俗去剝奪他人生命的能力,這確是統治者體現和強化秩序和權力的重要方式之一。這代表著隻有獲得統治權才能這麽做,同時通過殺死同類的舉動也讓其他潛在的“反對者”心存恐懼。這也許就是上古國王或者祭司的“絕密之傳”。

人們經常聲稱宗教支撐道德。然而,神聖信仰的另一個方麵,宗教也可以被社會精英利用為自己的利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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