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容積收賄、圖利等案,一審遭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柯文哲在宣判後表示“絕不投降”,決定再戰二審。為此,他調整策略,重新組合辯護團隊,邀請已轉任律師的台灣“高檢署”前主任檢察官管高嶽、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林石猛加入辯護團隊。
至於一審期間主要負責“貪汙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行收賄罪”、“圖利罪”等案情及法律意見辯護工作,並多次以“偵查大公開”為由質疑台灣檢廉泄密的台灣“最高檢”前“特偵組”檢察官鄭深元,因自2024年8月偵查啟動之初即對案卷十分熟悉,仍繼續留任柯文哲律師團。
據悉,管高嶽為“司法官學院”第20期結業,最高學曆為台灣大學法學院博士,曾任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並擔任過台法務主管部門參事,以及現已改製為台當局法務主管部門“廉政署政風司司長”。
林石猛為“司法官學院”第23期結業,擁有台灣政治大學、台灣中山大學法學碩士學曆,曾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高雄地方法院庭長、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專長領域為行政訴訟及“憲法”訴訟。
管高嶽不時對指標性司法案件發表評論,在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柯文哲案,柯文哲移審法院後數度獲裁定交保,台灣檢方執意抗告的過程中,管高嶽曾撰文指稱程序有疑,並指出這可能凸顯出檢察官在偵查未完備時即起訴的缺漏,或者變相延長偵查羈押等問題。
林石猛方麵,2024年國民黨、民眾黨民代通過台民意機構擴權“法案”引發“違憲”爭議時,他曾獲台民意機構民眾黨團推薦,擔任訴訟代理人在“憲法法庭”出庭論述。
台灣法界人士認為,管高嶽、林石猛二人,一人展現出對柯文哲友善、可親的觀點,一人曾實質協助民眾黨在法庭辯論,這是柯文哲首肯委任二人協助貪汙重刑案於二審翻盤的關鍵因素之一。
柯文哲於2026年3月26日遭多案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台灣檢方於4月30日對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京華城公司監察人張誌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等六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提起上訴。
此外,台灣檢方另對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會計師端木正等三人的“量刑”提起上訴。檢方針對柯文哲案共九人的判決表示不服,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並改判。
在被告救濟部分,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娟、端木正六人,包含第三人鼎越公司在內,均已先後提起上訴,目前均由合議庭於近期整卷後,移送台灣“高院”分案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