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國家戰略扶持,美國汽車產量將持續下滑,直接影響美國國家經濟實力。”在特朗普攜一眾美國商業巨頭訪華前夕,5月11日,美國智庫信息技術與創新基金會(ITIF)發布了一份題為《美國需要汽車產業戰略》的研究報告,強調美國汽車產業競爭力大幅下滑,ITIF認為,美國政府亟需出台全麵國家戰略重振產業競爭力,尤其是應對中國電動汽車帶來的挑戰。
“汽車直接賦能美國經濟,但產業競爭力持續下滑”
ITIF報告顯示,近年美國汽車產業競爭力持續下滑。美國全球汽車產量占比從1965年的46%降至1990年的20%,如今僅14.7%;克萊斯勒、福特、通用三大車企的本土市場份額從1965年92%跌至如今38%。1963—2023年,美國汽車貿易逆差累計達3.3萬億美元(以2023年美元計價)。2022年,美國汽車產業區位商(LQ)僅0.54,為1995年的60%,這意味著美國汽車產業規模比全球平均水平低46%。
ITIF表示,在20世紀70—80年代,美國汽車產業也曾麵臨來自日本、歐洲的汽車產業的競爭,對此,美國國會與多屆政府曾高度關注汽車產業。但在外資車企開始在美設廠後,該議題逐漸淡出政策視野。如今中國電動汽車產業快速崛起、正在主導全球汽車市場,這一議題應該重回美國政策製定者視野。
目前,美國汽車產業每年貢獻超過1.2萬億美元的經濟產值,約占GDP的5%。ITIF認為,製造業是高薪崗位、研發投入、國防工業基礎的核心來源,且高端製造業一旦流失便極難恢複。更重要的是,汽車屬於可貿易產業,產業疲軟會擴大貿易逆差。數據顯示,過去60年美國汽車產業貿易持續逆差,進而拖累了美元幣值、降低了居民生活水平。
ITIF同時強調,汽車產業是賦能型產業,直接支撐美國國家經濟實力。汽車產業每年雇傭4.7萬名工程師、研發投入超260億美元,擁有5600餘家本土專業供應商,其精密加工、鑄造等能力對軍民兩用與國防產業至關重要,且五角大樓已請求車企協助武器生產。因此,汽車產業是支撐美國國家經濟實力的關鍵產業,美國亟需一套邏輯清晰、基於數據分析的戰略與配套政策,來推動產業創新與生產升級。
“重振產業需要政策導向,但美國欠缺製度能力”
ITIF強調,重振美國汽車產業需要國家戰略,而不能完全依靠市場。報告指出,其他國家並未放任汽車產業市場化發展,由於單一企業研發投入有限,產業集聚能提升效率創新,但也意味著其更需要政府扶持;至於基礎設施建設也需要政府投入。ITIF認為,若無國家戰略扶持,美國汽車產量將持續下滑。
但ITIF同時強調,美國當下最欠缺的是製度能力,即持續的產業分析與跨部門協同能力。報告指出,當前美國並無真正意義上的產業戰略,現有政策多為零散措施。而有效產業戰略需基於產業深度理解,包含專屬政策,如自動駕駛監管、汽車專項培訓、燃油經濟性標準、汽車貿易政策等。然而,目前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管理局的汽車團隊僅6人,且多聚焦於貿易政策,缺乏跨部門協同。
ITIF建議,美國國會應在國家標準與技術研究院(NIST)設立先進項目辦公室(APO),每兩年發布美國汽車產業競爭力報告,監測產值、產量、貿易、研發、就業等核心指標;強製車企披露車輛本土附加值、貿易收支數據;撥款50億美元汽車產業創新資金,由APO管理,支持高校與科研機構研發;設立由整車製造商、一二級供應商組成的顧問委員會,指導研發投資方向。
而對於汽車戰略的方向,ITIF認為,美國的政策需緊跟產業趨勢,支持自動駕駛等關鍵創新;至於動力技術路線的選擇(純電動、混動等)則情況複雜,由於全球汽車產業轉向電動化,一旦美國在該領域落後,將喪失出口市場。但另一方麵,美國消費者偏好大車和長距離行駛,對電動車的接受度較低;對車企而言,電動化轉型也會導致財務承壓、擠占自動化投資。
ITIF認為,美國應取消電動汽車強製令,同時支持電動化研發創新,集中資源聚焦下一代固態電池等顛覆性技術,保留產業動態適應能力;而在自動駕駛監管方麵,應明確自動駕駛監管框架,豁免L4/L5級自動駕駛車輛的人工操控設備要求;並出台聯邦統一數據隱私法,在保護隱私前提下,允許消費者、車企、開發者訪問車輛數據,推動車聯網創新。
“產業布局分散,需重塑集群與人才體係”
ITIF認為,重振美國汽車產業的核心,在於從通用政策與產業專項政策兩方麵降低成本。其舉例稱,墨西哥占全球汽車產量5.6%,其對美汽車貿易順差超1000億美元,這足以證明生產成本的重要性。
在通用政策方麵,ITIF認為美國應建立全國統一的排放、安全標準,避免各州規則混亂、政策隨政府更迭反複;在匯率方麵,美元應至少貶值20%,對日元、人民幣更大幅度貶值,扭轉汽車貿易逆差;在提升生產效率方麵,應強化NIST製造業擴展夥伴計劃(MEP)的資金投入,為中小製造商提供技術支持,助力供應商數字化、機器人應用、質量管控。
在產業專項政策方麵,ITIF認為應放鬆燃油經濟性(CAFE)標準的政策,從而減少車企合規成本與積分購買支出;在銷售監管方麵,國會應廢除各州經銷商特許經營法,允許車企直銷,從而降低30%的終端成本;同時應對中小供應商提供進一步扶持。
在產品研發端,ITIF指出,美國的研發稅收抵免在經合組織+金磚國家中僅排第31位,需三倍提升研發稅收抵免,擴大產學研合作抵免範圍,並取消對能源領域的限製;在產業人才培訓方麵,美國勞動力市場項目投入僅占GDP的0.1%,顯著低於經合組織平均水平0.6%,需將員工培訓納入研發抵免。
ITIF建議,美國汽車產業布局分散,需重塑集群與人才體係。國會與政府應資助建立10所產業型大學,其中至少1所聚焦汽車產業;並資助高校開設電動汽車、電池技術等新興專業;同時,全國應設立40所自動化機器人培訓中心。
在區域汽車集群建設方麵,ITIF建議國會資助6個汽車產業集群,對接製造業美國研究所,聚焦自動駕駛、電動化、軟件定義汽車、輕量化、壓鑄工藝等方向。
“挑戰並非不可克服,但拖延毫無出路”
此外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麵,ITIF建議提高燃油稅替代CAFE標準,以填補8080億美元的公路基建缺口;智能交通係統(ITS)僅占交通預算的0.1%,需撥款50億美元部署車路協同(V2I/V2X)和智能信號燈,以減少20%的擁堵和5%的事故;對於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應簡化審批、統一標準,新建州際公路配套充電設施,構建全國可靠充電網絡。
針對擴大汽車市場規模與國際關係等領域,ITIF認為仍應禁止中國汽車進入美國市場,包括維持對中國電動汽車的100%關稅,全麵禁止中國汽車進口及在美生產,禁止中資收購美國汽車供應鏈企業。而對於《美墨加協定》(USMCA),ITIF強調應禁止中國車企在墨設廠、要求加拿大消除監管壁壘,並取消除對中國外的鋼鐵、鋁關稅,推動盟友間汽車及零部件零關稅。
“美國汽車產業曾是工業強國引擎,如今麵臨產業外遷、與中國電動化技術差距,以及自動駕駛變革等多重壓力。”ITIF認為,要重塑美國汽車產業競爭力,國會與政府應將重振汽車產業視為戰略要務,並立即采取行動,且政策製定者需結合下一代汽車技術公共投資、製度與監管改革,協同產業、政府、科研力量,製定連貫前瞻的國家戰略。ITIF強調,美國汽車產業麵臨的挑戰並非不可克服,但一味拖延將毫無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