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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拋妻棄子20年,去世時欠40萬元醫療費,兒子需還債嗎?

文章來源: 廣州日報 於 2025-11-26 19:59:23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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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自打滿月起就沒見過父親,20多年來,父親僅因辦理離婚手續回過一次家,從未對兒子盡過撫養義務,這樣的情況下,父親欠醫院40萬元醫療費,兒子必須掏錢嗎?

近日,江蘇南通崇川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2022年底,年近六旬的王某被路人發現昏迷在路邊後緊急送醫,近兩年治療後,欠醫院40萬元醫療費。醫院委托人多次通知王某唯一家屬——小王,但其並未支付費用亦未接父親出院。2024年10月,王某在醫院經搶救無效去世。

隨後,醫院將小王訴至崇川法院,要求小王在繼承父親遺產範圍內支付40萬元醫療費及逾期付款利息;如遺產不能全部清償醫療費,小王應承擔不足部分。

醫院方表示,工作人員直接或者通過小王所在街道、民政部門、派出所多次電話聯係,告知其父親住院治療事宜,小王回複稱他父親已離家多年,與父親並無關聯,其不負責王某的繳費事項。

小王表示:父親在我剛滿月時就離家出走了,直到我20歲,他才因為要跟母親離婚回來過一次,之後再也沒聯係過,從小到大從沒管過我。一開始醫院打電話,我還以為是詐騙。

小王提供了舅舅、伯伯、所在社區開具的書麵證明,證明自其滿月之日起,王某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小王自滿月之後被送到外婆家,由舅舅撫養長大。

法院判決

王某被醫院救治,雙方形成事實上的醫療服務關係,這筆醫療費應該由王某自己承擔。醫院在對王某實施治療期間,未能與小王對醫療費承擔的問題進行協商,且小王不是醫療服務合同的主體。

盡管小王明確表示放棄遺產,但王某去世後,小王作為法定繼承人,有義務幫忙保管、清理父親留下的財產,並用這些財產償還醫療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雖然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義務。但是,該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規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其他民事主體無涉。且王某去世前未向小王提出贍養的權利主張。

最終,南通崇川法院判決小王對王某遺產進行清理,並在清理遺產範圍內向醫院支付醫療費用,駁回醫院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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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拋妻棄子20年,去世時欠40萬元醫療費,兒子需還債嗎?

廣州日報 2025-11-26 19:59:23

小王自打滿月起就沒見過父親,20多年來,父親僅因辦理離婚手續回過一次家,從未對兒子盡過撫養義務,這樣的情況下,父親欠醫院40萬元醫療費,兒子必須掏錢嗎?

近日,江蘇南通崇川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2022年底,年近六旬的王某被路人發現昏迷在路邊後緊急送醫,近兩年治療後,欠醫院40萬元醫療費。醫院委托人多次通知王某唯一家屬——小王,但其並未支付費用亦未接父親出院。2024年10月,王某在醫院經搶救無效去世。

隨後,醫院將小王訴至崇川法院,要求小王在繼承父親遺產範圍內支付40萬元醫療費及逾期付款利息;如遺產不能全部清償醫療費,小王應承擔不足部分。

醫院方表示,工作人員直接或者通過小王所在街道、民政部門、派出所多次電話聯係,告知其父親住院治療事宜,小王回複稱他父親已離家多年,與父親並無關聯,其不負責王某的繳費事項。

小王表示:父親在我剛滿月時就離家出走了,直到我20歲,他才因為要跟母親離婚回來過一次,之後再也沒聯係過,從小到大從沒管過我。一開始醫院打電話,我還以為是詐騙。

小王提供了舅舅、伯伯、所在社區開具的書麵證明,證明自其滿月之日起,王某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小王自滿月之後被送到外婆家,由舅舅撫養長大。

法院判決

王某被醫院救治,雙方形成事實上的醫療服務關係,這筆醫療費應該由王某自己承擔。醫院在對王某實施治療期間,未能與小王對醫療費承擔的問題進行協商,且小王不是醫療服務合同的主體。

盡管小王明確表示放棄遺產,但王某去世後,小王作為法定繼承人,有義務幫忙保管、清理父親留下的財產,並用這些財產償還醫療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雖然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義務。但是,該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規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其他民事主體無涉。且王某去世前未向小王提出贍養的權利主張。

最終,南通崇川法院判決小王對王某遺產進行清理,並在清理遺產範圍內向醫院支付醫療費用,駁回醫院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