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人習慣將“國家解決”作為走出困境的終極答案,從求職碰壁時盼著“鐵飯碗”兜底,到創業遇阻時等著政策“搭便車”,甚至連鄰裏糾紛都想讓政府“一錘定音”。這種對權威的依賴,看似是尋求安全感的本能,實則暗藏著一種危險的信號:當國家被賦予解決一切問題的權力,它便擁有了隨時“解決”個體的能力,就像一把能開所有鎖的鑰匙,必然也能輕易撬開每扇家門的防線。
一個能夠替你解決一切問題的國家,也必然擁有隨時解決你的能力。這並非危言聳聽,而是權力運行的基本邏輯。
權力的擴張本性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阿克頓爵士的這句名言早已成為政治學的金科玉律,但其背後的深層邏輯卻遠未普及。
權力本質上具有擴張性和腐蝕性。它如同流水,總會自然而然地尋找每一個空隙和裂縫,填滿所有可能的空間。政治權力具有相對獨立性,也因此伴隨著權力蛻變的危險,這是權力需要製約的理論原因。
在現實社會主義實踐中,由於經濟文化的落後提出的發展任務,對政治權力的運作提出了很高要求:一方麵需要權力的集中,另一方麵需要集中的權力對社會、經濟和文化領域進行強力幹預。然而,權力的集中帶來獨裁的巨大風險,權力的幹預製造了腐敗的條件。
這正是權力需要製約的現實原因。
曆史反複證明,未經約束的權力無論初衷多麽美好,最終都難免滑向濫用的深淵。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精辟指出:“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
全能型國家的陷阱
國家如何從必要的惡變成了全能的保姆?這背後是人性對安全與確定的深切渴望。
在動蕩不安的時代,人們本能地向往一個能夠提供全方位保護的強大國家。德國社會學家埃利亞斯在《文明的進程》中描述了這一心理機製:對不確定性的恐懼使人們願意交出部分自由,以換取安全和穩定。
這種心理需求催生了所謂的“保姆國家”,它像過度保護的母親,無微不至地照料孩子的所有需求,卻也同時剝奪了孩子成長所需的自主權和責任感。在這樣的國家中,公民逐漸從積極的政治參與者退化為被動的政策消費者。
更危險的是,這種全方位的照顧必然需要全方位的控製。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的所有環節,教育、工作、醫療、養老都由國家大包大攬,也就意味著國家有權介入個人生活的所有細節。當我們歡呼國家解決問題的效率時,常常忽略了它同時獲得的解決我們的能力。
梁啟超在《新民說》中早已警示:“國家之責,在保護人民之權利,而非代替人民之生活。”一旦這種界限被打破,國家與個人的關係就會發生根本性扭曲。
洛克在《政府論》中早已警示:“政府的合法性源於公民權利的讓渡,而非無限度的支配。”權力本質上是一種公共信托,若它突破了“保障自由”的邊界,轉身成為包辦一切的“全能保姆”,其溫厚的手掌便會化作禁錮的枷鎖。
強權下被“解決”的人們
曆史的悲劇,多源於權力無邊界的擴張與個體獨立性的喪失。
在斯大林時期的大清洗中,無數忠誠的黨員、知識分子和普通公民被國家機器碾碎。這些悲劇的根源之一,正是國家權力的無限膨脹和對社會每個毛孔的滲透。當國家認為自己有權並且有能力重新安排每個人的生活時,那些不符合規劃的人就自然成了需要“解決”的問題。
類似的悲劇在人類曆史上不斷重演。德國學者漢娜·阿倫特在《極權主義的起源》中精辟分析道,極權主義的可怕之處不在於它有多麽殘暴,而在於它將人變成了可替代的零件,將個體生命價值置於宏大敘事之下。
權力製約的缺失必然導致權力濫用。功能性分權體係的基本要義在於政治集權與組織分權的結合,政治集權是功能性分權體係的基本前提,組織分權是功能性分權的主要表現形式。
沒有分權製約的製度化安排,權力必然如脫韁野馬,最終連掌權者自身也無法控製。正如英國曆史學家阿克頓所警告的:“偉大人物幾乎總是壞人,甚至當他們施加恩惠時也是如此。”
權力分工的中國智慧
與西方流行的觀念不同,中國傳統的國家治理並非沒有權力製約機製,而是呈現出獨特的形態。
根據錢穆先生在《中國曆代政治得失》中的研究,中國在人類文明的軸心時代就建立了具有現代特征的國家治理機製,到了唐代,這個機製達到巔峰。其中一個主要表現,是相權和皇權的分離,盡管皇權具有崇高的權力,但他的行政和司法權受到宰相的鉗製。
美國當代著名政治學家福山在《政治秩序起源》中也認為,中國是最早建立現代國家治理的國家。
梁漱溟在《中國文化要義》中指出,西方的三權分立並非出自一種理想規劃,而是事實慢慢演化而成。沒有分離對峙之社會形勢,則分權製度不會憑空發生,沒有以此形勢為背景之政黨互競,則分權製度不能得其運用。
與西方的階級對立不同,中國社會更多的是士農工商四民的職業分途,各人做各人的工,各人吃各人的飯,土地和資本皆分散而不甚集中。政治上的機會亦是開放的,科舉考試能夠從民間吸收新分子參加政治,“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統治者被統治者之間得以流通。
這種社會結構很難產生係統性的階級對抗,也塑造了中國獨特的權力製約模式:不是通過外部對抗,而是通過內部循環和分工。
一個健康的社會,必然是國家、社會與個人各安其分、各司其職的社會。國家提供基本的秩序和公共服務,社會培育中間組織和社區網絡,個人則保持自主性和創造力。這三者之間不是非此即彼的對立關係,而是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共生關係。
共建強大而有限的國家
有人或許會問:國家強大而無所不管,難道不是百姓的福氣嗎?答案是辯證的。
國家的強大應當體現在其提供公共服務和保障權利的能力上,而非對個人生活的細致幹預上。正如一個健康的家庭,父母會為孩子提供成長所需的環境和引導,但不會替代孩子經曆每一個成長階段。
“利民之事,絲發必興。”把“人民小事”當作“治國大事”,是一種為民情懷,是一種治理哲學。但與此同時,守江山,守的就是人民的心,而守住民心,就必須從辦好每一件“小事”開始。
真正的智慧在於認清國家與個人的合理邊界。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強大而有限的國家,強大到足以保護我們的權利,卻又有限到不至於吞噬我們的自由。
畢竟,沒有人願意生活在鍍金的鳥籠中,即使籠子再華美,也無法改變它剝奪飛翔本質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