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晚,“網紅羅大美遭綁架遇害案”受害人親屬再度發聲,稱一審的三名被告均提起上訴,其中主犯餘金生辯稱自己罪不至死。22日,極目新聞記者從被害人家屬處獲悉,目前,該案已經進入二審階段,但開庭時間和地點未定。
羅大美生前照片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10月24日,“羅大美遭綁架遇害案”迎來一審宣判。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餘金生死刑;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對三被告人依法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附加刑,並責令退賠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
據該案主犯餘金生的上訴狀顯示,其認為自己有罪,但罪不至死,稱法院對其的判決結果是受到輿論影響。“我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我認罪認罰。懇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能給我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判。”
被告人沙玉姣的上訴狀披露,其認為法院認定自己積極參與實施此案並非事實,並表示對她的量刑過重。沙玉姣稱,自己隻是一個涉世未深的女孩,十幾歲輟學進入社會,由於沒有文化、社會經驗,被餘金生花言巧語哄騙,也害怕自己和家人受到他的傷害,不敢有一點反抗,也是受害者。
她還表示,自己並未參與事前共同謀劃,在實施搶劫的主要過程中,暴力威脅、搶劫轉款以及最後的暴行都是餘金生獨立完成的,她都沒有在現場。她就像被餘金生操控的影子,在他的威脅下看管被害人以及提供收款賬戶,導致她不敢反抗和報警。
楊恒的上訴狀認為,一審判決對其事實的認定不準確,導致最終對他的量刑過重,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其搶劫罪不成立。楊恒認為,他在事實上並無參與預謀搶劫尚某鋒(網名羅大美),“沙玉嬌的供述做出上訴人有預謀搶劫的事實與真正的事實不符。”
“羅大美”的妹妹尚女士表示,他們家屬看到了三名被告遞交的上訴狀,但從上訴狀的內容來看,見不到三名被告有絲毫的認罪悔罪,對方隻是極力地狡辯,試圖減輕自己的罪責。
“省級司法部門的司法人員絕不會被這種混淆視聽的言辭所蒙蔽。這條路我們從一審走到二審,未來還可能走向抗訴,走向審判監督等程序,我們絕不會停下。”尚女士稱,對於哥哥的案子,他們始終堅定地認為,對於第三被告楊某從犯的認定,以及他不承擔死亡結果和搶劫數額的責任有待商榷。所以希望在二審階段,相關司法部門能夠在全麵充分閱卷把握案情的基礎上,能夠關注並考慮到這些問題。法律的意義在於罰當其罪,作惡者必須得到與之匹配的嚴懲。
“我們不會在狡辯麵前退縮,也不會在漫長的程序中消沉,因為我們捧著的不是仇恨,而是對公理最純粹的渴望。”尚女士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