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征收的“對等關稅”在全球引發強烈反彈,美國國內許多人也對此不滿,他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征收“對等關稅”是否合法也備受關注。美國最高法院11月5日就“對等關稅”舉行了聽證會,開始審理相關案件。不過美媒擔憂,即使最高法院做出不利於特朗普的裁決,他也會用其他理由征稅,甚至征收更多的關稅。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日前刊發題為《如果最高法院推翻特朗普的關稅政策會怎樣?會有更多的關稅》的文章稱,特朗普11月6日告訴記者,如果他輸掉在最高法院的這場訴訟,那將“對我們國家造成毀滅性打擊”。

11月5日的最高法院聽證會後,這一判決似乎越來越有可能成立。在聽證會上,自由派和保守派大法官都對這些關稅法案的合法性表示擔憂。
特朗普說道,如果真是這樣,“我們就得製定第二套方案了”。
文章指出,與以往任何一位美國總統都不同,特朗普一直依賴一項名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的聯邦法律來提高關稅。
幾乎沒有人,甚至包括那些在最高法院與特朗普政府抗爭的律師,認為他會放棄關稅,因為這是他整體經濟議程的關鍵組成部分。
高盛的經濟學家們在日前一份報告中表示:“我們預計本屆政府將動用其他權力來征收實質上類似的關稅。對於主要貿易夥伴而言,結果不會有什麽變化。”
唯一會改變的就是關稅的形式。
以下是特朗普政府的一些選項:
一、1974 年《貿易法》第122條
該法允許美國總統對“巨額且嚴重的美國國際收支逆差”征收最高15%的關稅,期限最長為150天。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一個國家的進口額遠超出口額時,也就是所謂的貿易逆差。
150天期限結束後,隻有經國會批準,相關關稅才能繼續有效。
但是,與其他總統可以援引來提高關稅的法律不同,第122條款不需要啟動預先調查,這使得特朗普能夠立即對進口商品征收新的關稅。
二、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
該條款賦予美國總統以國家安全為由提高關稅的權力。它隻能用於針對特定行業,並且必須在征收關稅前由商務部啟動調查。
特朗普在其第二任期內對鋼鐵、鋁、銅、木材、家具、汽車和汽車零部件征收的全麵關稅,都是基於第232條調查的結果。特朗普還下令對其他幾種進口商品進行調查,包括關鍵礦產、半導體、醫療用品和機器人。
三、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
該條款授權美國貿易代表調查可能違反其他國家貿易協定或慣例的國家。
但是動用301條款涉及的程序更為漫長,包括公眾評議期,因此可能需要數周甚至數月才能最終征收關稅,這與近期征收的關稅相比有所不同。
但是,與第122條款不同,第301條款調查產生的關稅水平或持續時間沒有限製。
四、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
雖然從未有任何一位美國總統使用過該條款,但特朗普可以利用這項法律,在他認為某些國家從事歧視美國的貿易行為時,對其進口商品征收高達50%的關稅。然而,這樣做可能違反世界貿易組織協議條款,並招致受影響國家的強烈報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