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郭邇
90後男子張某甲虛構美籍華人的身份,介紹給同事薛某,並與他通過微信聊天“談戀愛”,詐騙他9萬餘元後,又虛構公職人員身份,設局誘騙薛某殺害張某甲女友父母等4位親人。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最高法對張某甲和薛某的死刑複核刑事裁定書。
虛構多個馬甲行騙
裁定書顯示,男子張某甲出生於1993年,男子薛某出生於1994年,兩人均為內蒙古人,曾是同事關係。
2019年10月起,張某甲注冊多個微信號虛構身份。他將注冊的微信號“傾夢”虛構為美籍華人“張玉彩”,以介紹女友之名讓薛某添加“張玉彩”為微信好友,後用微信聊天的方式與薛某“談戀愛”。隨後,張某甲又利用其注冊的微信號“流年”與薛某聯係,謊稱是“張玉彩”的弟弟“偉偉”。
2020年前後,張某甲冒充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交通局工作人員與王某甲談戀愛,還將微信號“勝天半子”虛構為錫林郭勒盟公安局局長之子“寶誌強”,向薛某謊稱是自己的朋友。此外,張某甲還將微信號“勝天半子”虛構為錫林郭勒盟交通局副局長“賈永勝”,向王某甲及其家人謊稱是自己的姐夫。
薛某、王某甲及其家人均對上述虛構人物深信不疑。
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張某甲借“張玉彩”和“偉偉”身份,以買手機、生病等為由詐騙薛某92070元。
2020年8月,張某甲謊稱幫王某甲安排交通局工作需要送禮,騙其5萬元,錢款均被他揮霍。2021年3月,張某甲又謊稱能幫王某甲的父親王某乙和堂姐夫錢某承攬公路工程,以行賄為由詐騙錢某160萬元。同時,薛某明知張某甲要騙取錢某等人錢財,仍冒充交通局工作人員配合張某甲行騙。
所得錢款中的10萬元用於退賠舊賬,其他部分用於購買汽車、給王某甲購買手機、金首飾,部分存入王某乙夫婦賬戶,其餘被張某甲、薛某揮霍。
害怕敗露合謀殺害四人
因怕詐騙敗露,張某甲用公安局局長之子的“寶誌強”身份編造謊言,讓薛某誤以為“張玉彩”被王某乙等人綁架,誘使薛某起意殺害王某乙,並用“寶誌強”的身份指示薛某找張某甲一同實施。
2021年4月,兩人共謀後接連作案。4月9日,張某甲謊稱商談公路工程,駕駛汽車將王某乙騙至出租房。薛某持刀將其殺害。12日,張某甲借“寶誌強”身份向薛某謊稱“張玉彩”被錢某打傷,誘使薛某起意殺害錢某。13日,張某甲以談工程為由將錢某誘至酒店,薛某再下殺手。
張某甲恐殺害錢某的罪行敗露,於2021年4月14日用虛構為“寶誌強”的微信與薛某共謀殺害錢某的妻子王某丙。當日,張某甲冒用錢某微信騙其妻子王某丙到酒店,薛某將其殺害;15日,張某甲又誘使薛某闖入王某甲母親張某乙家中將其殺害,並按張某甲指示盜走一枚價值1704元的黃金戒指和一塊手表。
2021年5月18日,張某甲和薛某同日被逮捕。
兩名主犯雙雙被核準死刑
2022年11月,此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張某甲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20.5萬元;薛某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盜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5萬元。
宣判後,張某甲、薛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法核準。
最高法認為,張某甲為防止詐騙罪行敗露,采用虛構事實的方式誘使薛某產生殺人犯意,二人共謀殺人,張某甲起指揮作用並協助實施,薛某直接動手實施殺人行為,致四人死亡,均起主要作用,係主犯,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均應依法懲處。對於張某甲的辯護律師所提張某甲提供王某甲構成詐騙罪共犯的相關犯罪線索,具有立功表現等意見,經查,王某甲不構成詐騙罪共犯,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對於薛某的辯護律師所提薛某殺人動機與張某甲不同,犯罪行為應獨立評價的意見,經查,雖然薛某在起因上係受張某甲蒙騙,但其與張某甲均形成了殺人犯意並共同實施,構成故意殺人共同犯罪,對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對於薛某的辯護律師所提薛某主觀惡性較低、不構成詐騙罪、建議從輕處罰等意見,均同意原判不予采納的意見。
2024年11月14日,最高法核準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的判決。
(來源:極目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