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4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餘金生搶劫、故意殺人及被告人沙玉姣、楊恒搶劫一案,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餘金生死刑;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對三被告人依法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附加刑,並責令退賠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餘金生、楊恒與被害人尚某鋒(網名“羅大美”)三人時有交集。餘金生在與尚某鋒交往過程中,知道尚某鋒係“網紅”且比較有錢,因自己長期賭博急需用錢,便與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楊恒多次商議搶劫、勒索錢財。
2023年7月初,楊恒受餘金生指使,多次約見尚某鋒未果。7月5日晚,楊恒再次通過微信將尚某鋒誘騙至餘金生住處後離開,餘金生誘騙尚某鋒並將其手腳捆綁控製,夥同沙玉姣駕駛車輛將尚某鋒轉移至南召縣南河店鎮桑樹坪村其親戚閑置的平房內,期間多次對尚某鋒進行威脅、恐嚇,脅迫尚某鋒向沙玉姣轉賬二百餘萬元。
7月7日淩晨,餘金生在與尚某鋒獨處期間,采取用衣服勒頸部、短刀割刺頸部等方式將尚某鋒殺害,並將屍體掩埋於紅薯窖內。作案後,餘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陽,將作案刀具、塑料膠帶、繩子及尚某鋒所穿衣物拋棄。
7月7日下午,餘金生返回掩埋屍體現場,對掩埋尚某鋒屍體的紅薯窖再次填埋。南陽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餘金生、沙玉姣、楊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且係共同犯罪。
餘金生在搶劫被害人財物後殺人滅口,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餘金生主動提起搶劫犯意、預先準備作案工具、指揮策劃並具體實施搶劫;沙玉姣積極參與預謀並實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賬戶、作案後毀滅罪證等行為,二人在搶劫共同犯罪中均係主犯。
楊恒事前參與預謀搶劫,誘騙被害人至餘金生住處,但未參與後續搶劫及分贓,在搶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對較小,係從犯。
據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遇害者羅大美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起訴書顯示,今年44歲的餘金生曾有多次搶劫案底。
知情人士介紹,2001年6月,主犯餘某生等9人因犯搶劫罪,被南陽市臥龍區法院分別判處五年到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認定,9人結夥采用暴力或持刀相威脅等手段,搶劫他人錢財,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在法院認定的6起搶劫事實中,餘某生被認定搶劫四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是被判處刑期最重的。
知情人士介紹,判決書顯示,餘某生綽號“黃毛”,其2000年多次參與搶劫,被抓時還不到19歲。其中,三起是持刀搶劫營運的麵包車、三輪車司機,分別搶走現金200元、現金60元和數字傳呼機一部、現金47元。另一起則是在河邊將一男一女拉至河堤下,令其蹲下,對其毆打,搶走男子傳呼機一部,女子手機一部。2010年6月,餘某生刑滿釋放。剛過半年多,2011年1月27日,餘某生再次因搶劫犯罪被刑事拘留。這次,仍是搶劫出租車司機,搶得現金300元。2011年5月,餘某生再次被臥龍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至2015年1月26日),並處罰金3000元。
2023年8月,餘金生因涉嫌搶劫、殺害羅大美,被南陽市公安局臥龍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據知情人士介紹,餘某生還有賭博惡習。
另據紅星新聞報道,今年2月28日,此案開庭審理。羅大美的妹妹介紹,餘金生在庭審中當庭翻供,否認了其殺害、搶劫的行為。否認轉賬百萬為搶劫,係被害人自願贈予,自稱和羅大美多年好友,其死亡純屬意外。餘金生自稱在境外回雲南被抓的時候,他是對被害人心裏有愧疚,回來賺錢,打工還給被害人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