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梯是小區重要的公共設施,關係著市民每天的出行便利和安全,其重要性無需贅言。然而沒想到,竟然有人膽敢在電梯鋼繩上動手腳。
10月23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微信公眾號發布警情通報:該區呼倫貝爾南路祥瑞家園小區發生一起嚴重電梯人為破壞事件,小區內50部電梯中,有23部電梯的鋼繩被人惡意切割。警方已對涉嫌損壞電梯纜繩的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高某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目前,相關信息披露還不夠完整,當事人的惡劣行為究竟基於何種目的,外界還不得而知,不排除是尋釁滋事,或者蓄意報複,但可以斷定的是,嫌疑人必定會受到法律嚴肅製裁。
破壞電梯鋼繩,首先是損壞公私財產。《民法典》規定,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經濟賠償等。對於破壞電梯者,需全額賠償維修、更換等費用,如果造成他人的人身傷害相關損失,醫療費、誤工費等一個也少不了。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此類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還要受到拘留和罰款等行政處罰。
破壞電梯鋼繩,更是危害公共安全。電梯是用戶上下樓的日常通道,零件設施的損壞,極可能造成傷亡事故,危及不特定公眾的人身安全。惡意切割電梯鋼繩,給公共安全帶來極大的風險隱患,儼然埋下了一枚“定時炸彈”。幸虧電梯檢修人員在日常巡檢中及時發現隱患,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雖說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並不能改變這種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質,仍應嚴肅追究法律責任。根據《刑法》,這種故意破壞電梯鋼繩的行為,屬於使用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便是沒有造成傷亡後果,仍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造成重傷、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在司法實踐中,對故意破壞電梯的行為,不乏嚴懲的案例。之前,媒體曾報道一起發生在廣州市的案例:李某某在某大廈一樓使用工具破壞電梯的控製麵板,使電梯無法正常運行,電梯修複後,再次破壞電梯,並將4條金屬管扔進電梯井,導致電梯運行異常並受損。法院認為,李某某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相比上述案例,這起最新發生在居民小區的案件,性質更為惡劣,情節更為嚴重。小區內的50部電梯中,居然近一半的鋼繩都被人惡意切割,沒有發生傷亡事件,已經是萬幸。
電梯關係千家萬戶的安全,容不得絲毫馬虎。對無視公共安全、在電梯鋼繩上動手腳的不法分子,必須以最嚴厲的懲罰予以震懾。從長遠看,還需未雨綢繆,加強電梯這類特種器材設施的日常維護和安全監管,安裝更加靈敏、高效的監控儀器,一旦鋼繩等關鍵部件受損即停運報警,為公眾築起一道更為堅固、可靠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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