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汕頭電視台報道了一起關於“開門殺”的案例。
2023年6月9日,廣東汕頭一小車司機徐某敏搭載一名乘客行駛至某路段時,將車停靠在路邊,車身與路邊留出大約1米的空隙。
就在這時,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該路段同向行駛,恰好從這1米的空隙經過。
突然,車內乘客打開了車門,車門與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導致劉某連人帶車摔倒在地,顱腦重傷,昏迷至今已逾兩年。
經鑒定,劉某的傷勢為一級和八級傷殘。劉某一方先後兩次起訴事故責任方要求賠償。法院確認,司機徐某敏臨時停車時未確保車輛停靠位置安全、未對乘客的開門行為盡到提醒或製止義務,其停車行為為“開門殺”事故的發生創造了條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因徐某敏未為案涉車輛購買第三者商業險,最終共計要承擔200餘萬元的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