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廣東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情況通報:10月5日,我局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我市某牛雜店存在未盡告知義務亂漲價的情況。我局高度重視,立即開展核查工作。
經核查,該牛雜店經營場所內有公示商品銷售價目表,但未提前告知消費者國慶節期間價格上漲的情況。
10月4日,該消費者到店消費時,該牛雜店經營者按其公示價目表每串加收一元的標準進行結算,結算金額為203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條款規定。目前我局已責令其退回該消費者多付的價款50元,並處以罰款35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