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的熱搜,一把手“李銳”10年收了各種禮物,共計價值達到7.65萬。以及“安排單位買了500斤散裝白酒用於公務接待……”
這位“貪官”的操作擱在今天,請問你們感動了嗎?十年呐,10年他就收了共計價值7.6萬元的東西。這難道不是清官嗎?
我說句實話,如果大部分官員能做到幹10年累計隻“受賄”七八萬,那真的,沒幾個普通人會站出來多逼逼了。這個數字,別說幾年前了,就擱今天,在房價麵前都連首付的影子都摸不到。

更何況這位一把手“安排單位買了500斤散裝白酒儲存起來用於日常公務接待”的操作,也十分清奇。
好家夥,但凡手裏稍微握點權力的領導、幹部,不論大小,你告訴我現在還有幾個肯用“散裝白酒”來招待別人的。
沒有,幾乎可以說,一個都沒有。就是普通老百姓逢年過節走個親戚,都得上商店裏去買兩瓶包裝好的酒。沒辦法,咱好歹稍微要點“體麵”,這是人之常情。
說難聽點,哪怕是窮親戚來了,也得端出瓶包裝酒撐門麵,總不能讓人覺得咱家開的是“加油站兌酒廠”。
可這位幹部呢?為了不被說是“貪汙、浪費、受賄”,他還不夠努力嗎。
有人質疑說,“他這個散裝白酒恐怕不是我們口中普通的散裝白酒噢。”
而另外一名網友反駁的非常好,“考慮到此人10年收了7.65萬,很可能就是普通百姓口中的散裝白酒。”
我也是這麽認為的,否則的話對於這種已經被查的一把手,咱們的媒體就不會強調“500斤”,而是該名酒“尊姓大名”了。
而且你先甭管這些,我舉個例子,別人有點權力都在秀名包名車,他偏要拎個編織袋騎個自行車。就算是裝出來的,至少他這麽幹了。你可以說他裝了個“白米飯配鹹菜”,可他天天白米飯配鹹菜,裝的又如何?

之所以寫一寫這條推過來的熱搜,是因為想起來昨晚看到項棟梁老師說的另一起類似的事件,也很有意思,同樣是“官員落馬”。
可以看到,通報來自“官方”,內容中提到3點。
1,這個叫樊喜華的人原是信訪幹部,但是他收錢,然後幫助來訪的人撰寫或者修改報告材料。
換句話說,一些訪民的材料寫得不好,或者寫得不標準,樊喜華幫了一下他們。
2,樊喜華違規操作,慫恿、唆使一些來訪的人頻繁、重複網上信訪。
換句話說,一些訪民對互聯網時代的操作流程不太熟悉,樊喜華就告訴他們可以怎麽做,上哪個網站,如何減少彎路等等。
3,為來訪的人提供幫助。
或許這個樊喜華還有其他問題,但從通報裏來看,大部分篇幅說得都是以上幾個。也就是說,這才是樊喜華的“主要問題”。

不得不說,老樊雖然幫助了訪民,但是也收了訪民的錢。這可能是他被查的重點。但是如果他幫助了別人,卻又不收錢,就會沒事嗎?
我看也不見得,萬一法官問“你沒收錢,你為什麽要幫他們呢。”
咋辦?他連回答都沒法回答,直接欲加之罪,啞口無言。
到這裏,其實為什麽要寫這兩個事各位應該也看出來了:他們的問題真的很大嗎?
有人可能要說,收錢就是收錢,受賄就是受賄,哪怕受賄100塊,它也是受賄,豈能因錢的多少,而改變其罪行的本質?
如果你也是這種非黑即白的看法,那我無話可說。總之我的看法就是最簡單和普通的:在動輒一個落馬的官員背後,牽扯一大堆人,貪汙幾千萬上億的時候,一個10年隻受賄7.65萬的官員,他就是清官。別杠,杠就是你贏。
同理,如果收了錢卻在好事,卻在幫助別人,尤其是幫助那些不懂流程不懂法的普通人,這也算十惡不赦,那律師這行怎麽辦?那些收完巨款還要害人,在大型民生工程上給人便利,甚至在法庭上徇私枉法的人算什麽,又要如何處罰?豈不真得如羅老師所說,拖出去犬決?
所以說,畫麵挺奇怪的。有時候,網民都是群“爺爺”,官方解釋了,把有問題的官員拘留了,他們仍舊不滿,罵罵咧咧。你說他們拎不清,罵他們帶節奏,可有時候,你把“有問題的官員”處罰了,他們卻會感到惋惜。
這說明什麽?
顯而易見,群眾本身並不像某些人說的那樣,“仇官”。隻不過,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