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論是從法律層麵,還是實用層麵,以及考慮到信息泄露的風險,有沒有必要大規模采集個人遺傳信息,非常值得審視。
9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市公安局發布關於錫林浩特市集中采集男性居民血樣並錄入本地DNA數據庫的通告,引發網友關注。
通告稱,此舉是為了推進“Y庫”建設;本次血樣采集的作用是完善公民身份信息,直接關聯到個人身份證、護照等證件的辦理,並且對於防範老人兒童走失、人員身份信息確認等方麵,具有重大作用。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在錫林浩特市之前,多地都曾開展集中采集男性居民血樣的工作。

這一通告引發質疑。首先是來自法律層麵的追問,很多人認為警方的舉動於法無據。有關部門大規模采集公民的血樣信息,需要得到法律的授權,但目前我國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血樣信息作為生物個體最核心的遺傳信息,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如果需要采集,需要“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還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則,即影響最小、範圍最小。
再就是,很多人擔心存在隱私泄露的風險。此前很多案件顯示,公民個人信息泄露不少係內部人員作案,將在履職過程中獲得的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
盡管錫林浩特警方在通報中稱“采集過程嚴格遵循相關規範,居民個人信息及生物樣本將依法嚴格保密,確保信息安全”,但是仍舊很難打消人們的疑慮,讓人真正放心。
法律規定,采集人類遺傳信息,居民“享有自願參與和隨時無條件退出的權利”。但是錫林浩特在通報中提到,血樣采集“直接關聯到個人身份證、護照等證件的辦理”——有這樣一個附加條件,居民有說“不”的權利嗎?
當然也有人讚同各地警方建立“Y庫”。所謂“Y庫”,就是利用Y染色體的遺傳信息來建立數據庫。從生物原理上講,Y染色體來自父係,一個家族中男性家庭成員的Y染色體基本是一致的。
這就意味著,隻要錄入家族中一個男性成員,在有需要的時候就可以排查整個家族的男性血親,可以縮小偵查範圍,這是目前用於排查犯罪嫌疑人最行之有效的方式。
這也是此次錫林浩特隻要求采集男性居民血樣的原因。
此前白銀連環殺人案、南醫大女生被害案等案件能告破,逍遙法外數十年罪犯被抓捕歸案,受害人及其家人能討回公道,“Y庫”功不可沒。
更現實層麵的作用是DNA數據庫和“打拐”DNA數據庫配合,能幫助被拐賣的孩子找回親生父母。所以一些人認為,為了公共安全,可以讓渡一部分個人隱私。

三聯生活周刊此前在報道中曾提到,建設“Y庫”需要各地投入巨大的人力和物力,不是采集個血樣存起來這麽簡單。
在建設過程中,需要基層民警“完全了解轄區內的家庭組織網絡”,“類似於民族學調查家庭關係的做法”,標準的采集流程是選擇一個大家族內關係相對較遠的兩個分支,各采集一份信息,如果有領養、收養或者基因突變的情況,再單獨采集一份信息。
費時費力不落好,建成的數據庫也不知道什麽時候會發揮效力,一些基層民警也會因為工作壓力大而抱怨。
不過,有行業專業人士分析,現在數據庫用途相對單一,不能為醫學或生物學科研提供幫助,還沒有可操作的商業價值,認為公眾不用過度擔心信息安全。
即便如此,無論是從法律層麵,還是實用層麵,以及考慮到信息泄露的風險,有沒有必要大規模采集個人遺傳信息,非常值得審視。
如果有必要,也必須遵循一個前提,即從血樣采集到信息保存,每個環節都得受到嚴格的法律、倫理和社會規範的製約,建立透明度更高的監督機製,實現公共安全與個人隱私權的平衡,杜絕信息泄露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