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朋友圈誹謗局長被行拘”事件當事人高光華及其代理律師張具堆處獲悉,元江縣公安局已作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撤銷此前對高光華的行政處罰。
元江縣公安局今日作出的元公撤行處決字(2025)1號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局澧江派出所辦理的高光華涉嫌誹謗他人案,經調查存在程序違法,處罰不當,該局決定撤銷相關行政處罰決定。
▲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高光華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因針對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撤銷,他已撤回行政複議申請。銀行信息顯示,同日,高光華還收到了1902.08元的國家賠償。高光華稱,相關人士當麵向自己道歉,他已接受道歉。
行政賠償決定書稱,元江縣公安局經審理查明:高光華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不屬實信息,並對他人造成影響的違法行為屬實,但其主動到案,並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其違法行為,及時刪除不實信息,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辦案部門在案件辦理中未充分保障高光華提出的陳述和申辯權,程序違法,對其行政拘留處罰不當。
▲行政賠償決定書
本月初,高光華發朋友圈稱“造成重大輿情李局長被免職”,元江縣公安局認定該行為屬於“誹謗”,給予高光華行政拘留四日的處罰。公安局所作的元公(城)行罰決字〔2025〕18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稱,高光華在未經查證李某某被免職的真實原因情況下,捏造事實稱李某某因當地一涉及暑假假期學生安全的重大輿情事項被免職,致使他人的人格權和名譽權遭到損害。
高光華不服該處罰,稱其並未誹謗。之後,高光華申請行政複議,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雲南金東方律師事務所張具堆律師共同代理了該行政複議案。
此前,元江縣委組織部向紅星新聞記者解釋,李某某的職務係平級調整,屬於正常職務變動。另據“熱情元江”消息,李文剛(李某某)免職後,任元江縣政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