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大理77歲老人楊徐邱曾因故意殺人、強奸罪服刑27年,後經再審,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楊徐邱故意殺人罪不成立,強奸罪成立,並判處有期徒刑10年(已執行完畢)。8月22日,極目新聞記者從楊徐邱處獲悉,他就自己被無罪羈押的17年申請了國家賠償,申請賠償金額合計1911萬餘元,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於2025年6月22日受理該賠償申請。截至目前,他尚未收到相關賠償。
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受訪者供圖)
極目新聞此前報道,楊徐邱是大理州永平縣曲硐鄉坡腳村村民。1994年,時年45歲的他被大理州人民檢察院指控在1993年殺害同村村民,還多次強奸同村另一村民金某某。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楊徐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法院決定對楊徐邱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徐邱上訴後,1994年6月10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量刑偏重,改判楊徐邱死緩。
楊徐邱在獄中持續不斷申訴。最終,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12月19日作出《再審決定書》。2020年12月9日,楊徐邱刑滿出獄,此時他已失去自由27年。2024年9月4日,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楊徐邱故意殺人罪不成立,強奸罪成立,並判處有期徒刑10年(已執行完畢)。
2025年8月22日,楊徐邱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就自己被無罪羈押的17年申請了國家賠償,申請賠償金額合計1911萬餘元,包含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今後醫療金及住房一套。
楊徐邱(圖據澎湃新聞)
根據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案通知書,對楊徐邱申請的國家賠償,該院於2025年6月22日受理。
楊徐邱代理律師、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
楊徐邱表示,他現在已77歲,由於精神壓力長期難以入睡,不論最終賠償多少,他都希望此案能盡快了結,“我還活著賠償就有意義,如果我死了賠再多也沒意義了。”除了金錢住房賠償外,他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在媒體上進行公開賠禮道歉,恢複名譽,以及對造成他無罪羈押17年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