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說的這個案子,發生在甘肅慶陽下麵的寧縣,一個父親,發視頻質疑兒子學校校服質量問題,“尋釁滋事”,被拘了7天。行政訴訟二審,確認拘留決定違法,判令國家賠償3200多元。
案子發生在2023年,鄧建國發現兒子的校服質量有問題,多方溝通未果後,發了兩個視頻。
校服廠家——寧縣兆春服裝廠,向寧縣公安局報案,說鄧建國尋釁滋事,散布謠言,要求追究責任。
寧縣公安局認定,鄧建國“無相關證據情況下發布不實視頻,引起網友轉發,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行政拘留7天。
鄧建國申請行政複議,寧縣政府維持;
向慶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為,雖校服確有質量問題,但“維權應通過正當途徑,而非網絡發布不實信息”。
慶陽中院二審認定:程序違法、事實證據不足、處罰不當。
這個案子,最讓人不理解的是,寧縣公安局、慶城縣法院對事實的認定,也就是說,校服質量到底有沒有問題?
公安局說,你說質量有問題但沒證據,要拘留;法院說,質量有問題,但你沒走正當途徑,應該拘你。
兆春服裝廠的校服質量到底有沒有問題?慶陽市質量計量檢驗檢測中心對涉事廠家生產的夏季校服抽樣檢測發現,棉含量不達標,不符合國家標準;
慶陽市市場監管局官網消息也顯示,在後續專項行動中,包括兆春服裝廠在內的校服供應商被查出多項問題。
公安、法院對這些證據為什麽視而不見?甚至不惜違反程序,不告知鄧建國可以申請暫緩執行,而是下了處罰決定就直接把人關進去?對提出問題的人“零容忍”,寧縣是做到了。
這個案子,最讓人感慨的是鄧建國的遭遇:
因被拘留導致情緒崩潰、確診抑鬱症,離婚、失業。可謂生活一敗塗地。
有人說,鄧建國用被碾碎的人生,為孩子們換來質量合格的校服。
說實話,我對這個結論是有懷疑的。鄧建國的遭遇,隻能讓更多的人閉嘴,監督、批評,除非你也想妻離子散,家破人亡,至於能不能換來合格的校服,大概率換不來。
公民正常監督,既不是誹謗,也不是尋釁滋事。
鄧建國舉報校服質量問題,也並非“無事生非”。
拘留抓人,公安機關本應應慎之又慎,要堅決杜絕小過重罰、讓公民表達裏動輒得咎。
同樣,法院也應重證據,重程序。不能層層失守,形成錯案。
為什麽該謙抑的不謙抑,該講法的不講法?從湖南湘陰的“12字評論行拘5日”案,到寧縣“質疑校服質量被拘”案,我們看到的都是權力的濫用,至今沒看到濫用權力的人被追究責任。
如果,一個案子,確定辦錯了,把辦錯案的公安局局長、判錯案的法院院長抓了,也拘留7天,你看他們還會不會濫用職權,製造冤案?
我查了一下,湖南湘陰的“12字評論行拘5日”案,寧縣“質疑校服質量被拘”案,在二審判決翻案前,都沒有媒體報道。
如果有媒體及時報道,一個明顯的錯案,或許不會延宕兩年、三年,當事人也不用付出這麽慘痛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