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聯邦上訴法院周三推翻了下級法院的一項裁決,為川普政府今年削減數十億美元的對外援助資金掃清了道路。
位於華盛頓特區的巡回上訴法院以2比1的投票結果,裁定川普政府可以繼續執行對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資金的大幅削減。該裁決的核心並非基於削減資金是否合憲的實質性問題,而是基於一個法律技術細節:即提起訴訟的多個非營利組織缺乏合法的起訴資格。
由老布什總統任命的法官亨德森(Karen Henderson)和由川普總統任命的卡薩斯(Gregory
Katsas)在多數意見中指出,根據《扣押控製法》,隻有政府問責局(GAO)局長才有權就此類資金問題提起訴訟。他們在意見書中寫道:“地方法院批準此項救濟是錯誤的,因為受助人(指非營利組織)缺乏提起訴訟的法律依據。”
此次裁決逆轉了提告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重大法律勝利。今年2月,聯邦地方法院法官阿裏(Amir
Ali)曾發布一項臨時限製令,成功阻止了川普政府暫停國會已撥款項的行政命令。當時,華盛頓特區巡回法院乃至最高法院均拒絕了川普政府的緊急請求,維持了該禁令。
然而,周三的裁決徹底改變了局勢。
由拜登總統任命的法官潘愉(Florence
Pan)發表了措辭強烈的反對意見。她批評同事通過程序性問題回避了核心的憲法爭議,認為此舉損害了“法治和我們政府的結構本身”。
潘愉寫道:“從根本上說,法院對行政部門非法行為的默許和縱容,破壞了‘精心設計的權力製衡體係’,而該體係正是‘對抗暴政——即權力過度集中於一個部門——的最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