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攜帶氣槍打獵,誤將遊福龍當做獵物開槍射擊。圖文無關。(視覺中國/圖)
55歲的農民工遊福龍,在工地附近如廁時,意外成了兩名村民打獵的“獵物”。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紅穀灘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經調查,2025年7月6日晚22時30分許,犯罪嫌疑人屈某某、羅某某攜帶一把氣槍駕車行至一工地附近打獵,屈某某誤將蹲在田地裏的遊某某當做獵物開槍射擊,造成遊某某死亡。7月8日,屈某某、羅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遇害者的妻侄劉勝龍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時遊福龍是在野外上廁所,頭部中槍。“應該是剛蹲下沒多久,就被擊中。”
廣東智洋凱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玉忠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警方通報,兩名嫌疑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當作獵物
劉勝龍介紹,遊福龍是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人,今年2月跟著包工頭羅五午到江西南昌打工,此前在其他工地幹活。兩三個月前,他隨施工隊來到事發工地——位於南昌市紅穀灘區厚田鄉梅花村附近,參與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G320南昌縣向塘至新建區西山段公路施工。遊福龍在隊裏幹的是小工,日工資300元。
羅五午是遊福龍的老鄉。家屬提供的接處警登記表顯示,7月7日淩晨1時,羅五午報警稱:“在該地做路麵施工,其中一名工人遊福龍突然不見了,現場和周圍找了兩三個小時都沒有找到人。”接警後,警方立即組織搜尋,並與工人合力尋找。大約半小時後,在距工地宿舍約800米的田地裏,發現了遊福龍的遺體。
當晚,遊福龍的死訊傳到了五百公裏外的湖南老家,十幾名家屬連夜驅車趕往事發地,其中包括劉勝龍。
劉勝龍了解到,7月6日22時左右,施工隊在工地吃完飯,遊福龍要去上廁所,便獨自離開。之所以到附近的田地裏方便,是因為工地未設置廁所,且因路邊燈光較強,因此找了隱蔽的地方解手。當晚,工友下班回到宿舍後,發現他遲遲未歸,一位帶班組長便連續撥打遊的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直到7日淩晨1點左右,工友選擇報警。
7月7日下午4點左右,劉勝龍到達現場,地上還有血跡。劉勝龍說,事發地點是一片高低錯落的田埂,上麵一片田,下麵一片田。遊福龍蹲在下方的田裏如廁,被地形擋住,隻露出一個頭。嫌疑人則在上方的馬路上,距離不到50米,從車上開槍擊中他的頭部。
據劉勝龍在派出所了解到,當時嫌疑人持有紅外線瞄準器和熱成像儀,將遊福龍的頭像獵物一樣鎖定開槍。兩名嫌疑人中,一人負責駕駛,一人坐在副駕駛開槍。開槍後發現擊中的是人,二人駕車逃離,直到第二天晚上7點才到公安機關投案。
劉勝龍稱,開槍者是37歲男性貨車司機,開車者38歲,二人都是工地附近村民,但十幾年前就不住在村裏了。目前,兩人已被刑事拘留。南方周末記者撥打事發工地附近多個村莊的村民電話,詢問兩名嫌疑人情況,對方均表示不知情,有人稱不知道發生槍擊事件。

遊福龍死亡地點,圖中文字為受訪者所加。受訪者供圖
氣槍致死事故頻發
人被誤當作獵物、被氣槍射殺的案件,並非首次發生。中國裁判文書網的公開信息顯示,近年來因氣槍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屢見不鮮。
2023年11月,在湖北省雲夢縣的一起案件中,兩名男子夜間在田間打獵,誤將挖紅薯的村民當作野兔開槍射擊,致其顱腦重傷死亡。涉案氣槍經鑒定具有殺傷力,被認定為槍支。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非法狩獵罪判處二人兩年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2020年1月,湖南耒陽的一起案件中,五名男子深夜打獵,通過熱成像儀發現有“獵物”伏在田埂,開槍後擊中村民,致其心肺破裂死亡。開槍者因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另一名持氣槍的同案人雖參與行動,但被免於刑事處罰。
四川綿陽也發生過類似悲劇。2019年11月,一名男子飯後持氣槍進山打獵,熱成像儀上出現活動影像,他未仔細辨認,誤將村民當成野兔,一槍擊中頭部致死。經鑒定,該槍支是以壓縮氣體為發射動力的槍支。案發後,他主動報警並認罪,被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非法買賣彈藥、非法狩獵、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等多項罪名,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
周玉忠認為,遊福龍案造成死亡後果,說明涉案氣槍為高能量氣槍,其槍口比動能大於31.6焦耳/平方厘米,具有致命殺傷力。但由於本案未達到“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入罪門檻,嫌疑人可能不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不過,如果上線賣家銷售數量達到入罪標準,仍可追究非法製造、買賣槍支罪。
針對氣槍案件的司法認定,周玉忠認為現行政策存在“兩頭失衡”的問題——對低比動能氣槍(1.8-16焦耳/平方厘米)入罪過嚴,易出現“假槍真罪”(相關報道詳見《買賣仿真氣槍被判無期,一位妻子的十三年訴訟路》);而對高能量氣槍的折算標準則偏低。他建議對16至31.6焦耳/平方厘米的氣槍按比例折算為軍用槍支處理,對超過31.6焦耳/平方厘米的高能量氣槍直接按軍用槍支對待,同時強化行政管理。
劉勝龍並不清楚嫌疑人使用的氣槍是如何得來,眼下他有更急的事需要操心。去年,遊福龍做了兩次手術:一次是結石,一次是騎車摔斷了腿。手術和康複幾乎花光了家裏的積蓄。妻子不識字,也不會講普通話,沒法到外麵工作,隻能在家裏種地,但她更多的精力還是放在照顧婆婆——遊福龍八十多歲的母親身上。
這位老人身體不好,家人一直瞞著她遊福龍的死訊,隻說出了意外,在醫院治療。十多年前,老人的二兒子因病去世,她受不了打擊,從那以後身體每況愈下,一直跟著遊福龍夫妻生活。劉勝龍說,如果她得知小兒子也去世了,“百分之百會死”。

遊福龍工作地點,圖中文字為受訪者所加。受訪者供圖
工傷認定遇阻
遊福龍去世後,家屬提出希望公司按照工傷賠償處理。
劉勝龍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包括生理需求)發生的意外死亡,都應當認定為工傷。“姑父(遊福龍)是在上班時間去上廁所時遇害,上廁所是人的合理生理需求,屬於工作原因,應該視同在崗。”
兩方溝通並不順利。劉勝龍稱,項目部的負責人表示,遊福龍的死亡涉及刑事案件,不屬於工傷,不願意進行賠償。劉勝龍認為,事故與工地設施不全、管理不規範直接相關,公司理應對死者的善後工作進行合理的賠償和安置。
關於賠償金額,劉勝龍稱他們並未漫天要價,隻是希望按照法律規定賠償。“我們又不是說,你要給我一千萬、一個億,我才心甘。我們是依法依規,該是多少就是多少。”家屬找律師算過,按工傷標準應賠償一百二十多萬元。
在江西處理後事的這段時間,劉勝龍說,家屬已經花了六萬多元,全是親戚朋友湊來的,“這個幾千,那個幾千,這樣湊起來的。”
項目施工方對“工傷”說法並不認同。工地項目負責人龔先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遊福龍在他們工地做了兩三個月的小工。事發當晚,警方立即封鎖現場,公司並不了解具體情況。“我們領導也說了,如果是我們的責任,該承擔多少就承擔多少,不會推卸。但在(案件)沒有定性之前,我們不方便發表太多意見。”
龔先生還表示,事發地點已超出施工紅線範圍,不在工地內,而且工地周邊設有三個廁所,並非網上流傳的沒有廁所。至於遊福龍為何不去廁所方便,他認為可能是個人習慣。
羅五午則稱,事發地是一條剛開工的臨時便道,當天是第一天施工,現場並未搭建廁所,最近的廁所也在幾百米外,“開車需要一兩分鍾”。因為沒有廁所,工人平時都是隨便找個地方解決。
事發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時間,也是爭議焦點。龔先生稱,當天遊福龍“提前下班”,並非家屬所說的上班時間。但被問及當晚幾點下班時,龔先生並未作答便掛斷電話。羅五午則表示,他們並無固定的上下班時間,把當天的任務做完就可以下班,至於出事那會,“快要下班了,還沒下班。”
周玉忠認為,工傷需滿足“因履行工作職責”與受傷之間有因果關係,而被槍擊身亡與履行工作職責無直接因果關係,可能較難認定為工傷。若不認定,按江西現行標準,死者家屬可領取63970元撫恤金和5000元喪葬費。不過,若其當時隻是臨時離開工作崗位去方便,認定為工傷也有相當的合理性。且若因廁所設置不合理導致野外如廁,單位可能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