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交平台上,對許多“小事”的抱怨並不少見:可能是買到以次充好的商品,一張退不掉的票,也可能是無孔不入的騷擾信息。像一顆滑入鞋內的小沙粒,一直隱隱不適。或許因為維權往往需要投入時間、精力和經濟成本,很多人選擇不去計較或者“算了”。
但也總有人不願意低頭。2025年2月,河北的曹先生因收到多條劇院營銷短信,幾經波折無法退訂,將山西大劇院等公司告上了法庭。5月26日,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令山西保利大劇院和三家發送營銷信息的企業停止侵擾並書麵道歉。
當一個普通人決定為自己的合法權益發聲,和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死磕到底,不隻是要跨過程序的門檻,還要挑戰沉默的慣性。

短信又來了。
“本年度必看話劇”“首輪售罄,二輪開售”“早鳥限時五折”,又是陌生號碼發來的開票信息。每條都相同的是,以【山西大劇院】作為開頭,再以“拒收請回複R”結尾。
這些短信不是密集“轟炸”,而是以平均兩個月一次的頻率出現在曹越的手機上。像夏夜裏不知藏身何處的蚊子,隔三差五在耳邊盤旋,讓他感覺到一陣無名火。
32歲的河北人曹越,是一名自由職業者。兩年前的夏天,他和朋友一起去太原看演出,度過了一個愉快的觀演夜。演出結束三個月之後,2023年10月25日,當第一條宣傳芭蕾舞劇的短信出現時,曹越沒當回事。直到四天後,他再次收到了推薦話劇的短信,同樣顯示與山西大劇院有關。
“一個石家莊人,不可能老是跑到太原專門去看演出吧?”曹越說,按照退訂提示,他回複了“R”,以為麻煩能解決。但新的宣傳短信仍然在一個月之後冒了出來。他拉黑了發短信的號碼,但還是有新的“1068”開頭的號碼繼續發來類似的推銷內容。

●曹越收到的山西大劇院的宣傳短信。講述者供圖
“老是收到騷擾短信,都不知道我們的信息是怎麽泄露出去的。”他不想被動下去,開始了自己的反擊:打12315反映情況,並且報警,但都沒有結果。他說,12315反饋和山西大劇院溝通的結果是,對方矢口否認,“短信不是我們發的,和我們沒關係。”
曹越不願就這樣讓步。通過工信部政務平台,他查詢到了這些陌生號碼背後的企業。他決定,把山西大劇院和這幾家第三方公司告上法庭。
在起訴前,曹越搜索了相關的新聞,找到了兩三個類似的短信騷擾案,一般以起訴後和解而告終。根據上海市消保委2025年調查數據顯示,76%的消費者表示經常收到以“106”開頭的垃圾短信。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的公開數據則顯示,2023年一季度垃圾短信投訴量5萬件,二季度垃圾短信投訴量9萬件。
2025年5月26日,曹越等來了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山西保利大劇院和3家發送營銷信息的企業須停止向曹越發送廣告宣傳短信,並進行書麵道歉。目前判決已生效,案件進入到執行階段。
這起案件在媒體報道後引發了輿論的關注。曹越說,“咱們自己的權益,如果自己不願意花費時間、精力去保護的話,怎麽能指望別人替我們去保護呢?”

●圖源東方IC

曹越不是第一個和垃圾短信宣戰的人,卻是少數能堅持到最後的。這些內容粗糙、重複的營銷短信背後,可能存在一個更龐大密集的網。
廣東的吳傑為追查兩條營銷短信投訴了七次。今年1月21號,他收到一條以“家校通”開頭的短信,主要內容是高三集訓提分的廣告,承諾“3個月總分提到540+”;二十天後,他再次收到這個“1068”號碼類似的短信。
去年9月,吳傑就通過12345投訴過一條推銷短信,當時工作人員說幫他解決了,他的信息從數據庫刪除。這之後他沒再收到那個號碼的短信。
今年收到第一條短信後,吳傑就通過工信部查詢到號碼的歸屬公司,發現這是一家福建的公司。這次,他向當地的12345接連投訴3次無果後,又嚐試向省信訪局反映問題,得到了回應,被告知這個號碼其實是另外一家山東的公司在使用,福建的這家公司隻提供短信服務。“類似於網吧,出錢就可以租一台電腦用。”吳傑說。
他順著這家山東公司的名字繼續追查下去,再次給其屬地的12345電話投訴。但工作人員告訴他,公司的電話無人接聽。
折騰了幾個月沒有結果,吳傑已有些憤怒。他在網上查詢後發現,企業每年都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工商年報,否則可能會產生處罰。他把這家公司舉報到當地的市監局,這家公司的狀態被登記為“異常經營”,解除異常狀態需要到線下辦理,到時候不怕聯係不上他們。
臨近6月30日,他發現這家公司準備申請注銷,擔心自己的信息會被轉賣給別的公司,他繼續向市監局舉報,希望能通過企業清算組的電話聯係到他們。後來,市監局輾轉通過大樓物業,找到公司財務。財務告訴他們,這是一家空殼公司,沒有實際運營過。

●吳傑收到的“提分”宣傳短信。講述者供圖
維權的路似乎又走到了死胡同。吳傑督促山東的市監局給福建的市監局發函,協助解決這個問題。就在這時,第三家公司又浮出水麵——福建的市場監督管理局告訴他,號碼的實際使用者是一家東莞的公司。
從福建到山東再到廣東,他沒有想到兩條短信會牽涉這麽多家公司。現在,吳傑正在等待福建某市市監局的答複函。他想知道,再往前溯源,是不是還有其他公司掌握著他的信息?
對於和騷擾短信較真到底這件事,吳傑周圍朋友的反應都是,“你好牛x,但沒必要。”但他希望能增加這些公司違規的成本,並且推動當地的部門監督騷擾短信這件“小事”。
事實上,選擇司法途徑的曹越第一次網上立案也沒有成功,法院駁回的原因是:未造成社會評價降低。十天之後,曹越再次提交案件材料。這次他在訴狀裏列明了涉及的所有法條,包括《民法典》第1032、1033條,《個人信息保護法》第2條、第10條和《廣告法》第43條,隻為說明白一件事:商家未經消費者授權,不能直接發送廣告營銷信息,此舉涉嫌侵害隱私權。
法院再次駁回,理由是購票的時候提供過手機號,所以不涉及隱私權。曹越認為這和法條不符。他反饋到上一級的中級人民法院,對方的回複是:我們再研究研究。但之後沒有人主動聯係他。
兩個月後,曹越決定線下去立案。他告訴法院工作人員,如果還不立案,需要出示不予立案通知書,他將提起行政訴訟。
這一次,終於立案成功了。

這不是曹越第一次采取行動維護自己的權益。在朋友眼中,曹越算是一個“較真”的人,遇見不公道的事情總要多說兩句,吃碗麵發現套餐比單買價格還高,也會忍不住提醒商家“整改一下”。
曹越第一次拿起法律武器是兩年前,他在天貓國際自營店購入了一款貓糧。他養了四隻貓,家中“長貓”已經年近10歲,每次買貓糧之後,他都會仔細查看成分。但這次他發現,一款常買的貓糧配方和商品頁麵的信息不符,新配方裏魚肉變成了魚粉,還添加了防腐劑。
客服的解釋是因為包裝升級。曹越沒有被說服,在要求賠償無果後,他起訴了浙江天貓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天貓配合法院聯係他,達成了和解。後來,他再去看貓糧的商品頁麵,沒再出現用舊信息賣其他型號產品的情況。
這次維權之後,他開始主動學習法律知識。漸漸地,一些生活裏微小的刺被他挑了出來:部分美團的優惠券,買了之後必須要更新APP版本才能使用;在京東上購買商品後,商家更改低價;B站上有人反複盜用自己的攝影作品,交涉後反而自己被封號……他不怕坐在原告席上,雖然也時有敗訴。
身邊也有人勸他“為這麽點小事不值當”。但他覺得,自己是獨身主義,有很多靈活的時間可供支配,也樂於學習法律知識解決遇到的問題,“如果都覺得不值當,那法律不就白製定了?”
事實上,很多小事涉及的權利,都是在爭取之下一點點改變。在以高校法學生為主體的“小城杯”公益之星創意訴訟大賽曾經出過不少這樣的例子。蘋果公司iPhone12不配充電器案、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帶食物案、快遞私自代簽案、會員無法跳廣告案……學生們針對涉及公共利益的社會問題發起訴訟,尋求規則的改變。
上海小城律師事務所的唐浩哲已經連續擔任5屆“小城杯”的指導律師。在他看來,這種“螞蟻撞大象”的行為,“難能可貴”,個體的訴訟也有可能推進公共利益的保護。

●山西大劇院的道歉函。講述者供圖
公共意識不是隻靠個人的覺醒,還需要製度的回應。北京互聯網法院在2024年發布了8起涉個人信息及數據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流行語詞典的個人信息收集案、線上小程序獲取消費者線下交易信息案、免費電子郵件清空案等等。這些案例明確了一些新型問題的界限與判例,也是司法對隱性權利侵害的回應。
維權可以是一個持續推動責任落實、促成改變的過程。為了了解起訴所需要的法律知識,曹越還專門買了一本民法典。對他而言,行動本身,就是一個讓抽象的權利變得具體的過程。
那些在手機上頻繁出現的、以“1068”開頭的號碼,其實是短消息服務公司向通信管理局申請的電信網碼號。曹越在確認廣告短信侵權主體的過程中,才開始剝絲抽繭地了解到號碼背後的一套規則。根據工信部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及《106號段短消息類服務接入代碼承諾書》相關內容,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未經電信管理機構批準,不得轉讓或出租碼號;未經用戶同意,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
但被告中利用電信網碼號代發廣告的三家公司,目前隻有一家給曹越發來了道歉信和整改措施,其他人仍在保持沉默。他打算繼續追責。
“廣告短信不可能隻發送給我一個人”,曹越說,“不能讓泄露個人信息這種違法犯罪的行為這麽簡單就過去了”。對他來說,較真的意義在於,這件事可以成為一個示範的典型,讓不規範經營的企業意識到這樣做是要“付出代價的”。
曹越也聽到過質疑的聲音,但他沒有後悔過,“如果我們都不願意為小事的改變付出努力,那不合理的事情隻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