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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12字評論被拘5天,翻案卻花了兩年!

文章來源: 亮見 於 2025-08-11 19:21:48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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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12字評論被拘5天,翻案卻花了兩年!

寫這篇文章,我得小心。

而且,進入正題之前,我還要疊個甲,我寫的這篇文章,是基於權威官方媒體的報道,有理有據,絕沒有半點虛假。

這件事發生在湖南嶽陽,而發這條消息的,就是當地的黨委機關報《嶽陽日報》,夠權威吧?



事情其實也很簡單,2023年7月5日,在嶽陽市湘陰縣開家具店的肖新良,

看到一個視頻,有人從4層墜到2層腳手架上,消防員正在組織救援。

當時,湘陰縣部分街區正在進行集中整治改造,其中就包括統一招牌。

於是,肖新良就留了一條言:

“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

而在這條評論下,一個湖北的網友“蔣建良”回複:

“那你就不曉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廣告公司的。”(請注意這條留言,後麵要考)



這12個字,收到了6個點讚和1條留言,卻給肖新良帶來了巨大的麻煩。

兩天後的7月7日,肖新良接到了公安局的傳喚,詢問取證後,湘陰縣公安局以“不實言論”“在網絡上起哄鬧事”為由,認為構成尋釁滋事,將肖新良處行政拘留五日。

你們知道我看到這個地方的時候,腦子裏第一時間想到的是什麽嗎?不是驚訝,不是憤怒,而是——

幸虧肖新良自己開家具店,否則被拘留5天,工作都不一定能保住。

遇到這麽匪夷所思的事情,誰會服?被釋放後,肖新良就向汨羅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一審駁回,肖新良繼續上訴,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直到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原一、二審判決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



在此,我要向肖新良先生致敬。

拘留已經發生,似乎也不是多大的事,但肖新良先生還是不斷提起訴訟,一審駁回,就繼續上訴。

這不是一句爭一口氣那麽簡單的事,因為肖新良先生需要麵臨現實中真實的壓力。

要知道,當時一審判決認為,肖新良的評論“與他人的惡意詆毀評論點讚具有延伸性、擴展性”(還記得前麵說的蔣建良的留言嗎?),對湘陰縣委、縣政府及領導個人產生了“一致性的負麵政治影響”。

這個所謂“領導個人”,被普遍理解為當時的湘陰縣縣委書記李鎮江,肖新良的評論中提到的“統一招牌”正是李鎮江力推的工程。

2024年7月,李鎮江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而肖新良的一審判決是在2023年12月27日,二審判決是在2024年4月1日,也就是說,是在李鎮江的任內。

這就耐人尋味了,任期內處罰,落馬後撤銷,這是不是在暗暗搞打擊報複?執法機關是不是淪為了個人權力的工具?如果李鎮江還在台上,肖新良案還能翻案嗎?

即使不考慮這些,光是批評了兩句,某些官員就要亮起獠牙,舉起大棒,還沒有反對的可能和糾錯的機製,盡顯權力的任性與霸道。

批評和監督官員,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容忍公民的批評和監督,是官員應盡的義務。一聽到批評監督就上綱上線,這已經不是法律底線失守的問題了。

這件事情的惡劣程度,比我們想象中的還要嚴重。

關於此事,我覺得《南方日報》的評論說得在情在理:

從常識出發,像肖先生一樣的普通網民不能第一時間了解事件的全貌,寥寥數語不客觀、有漏洞,這很正常,但並不意味著隻有充分了解事件真相才能做出評價、提出疑問。無論是12個字的評論還是其他網友的跟評,影響力都十分有限,二者並未產生進一步的互動,更沒有超出原視頻的邊界,對其從重處罰不甚合理。

從法理來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尋釁滋事”的判定標準相對寬泛,但有一個不能忽視的前提,即“主觀惡意”,短短12個字的評論,既無明確指向,也未有主動傳播,更沒有借此獲取不正當利益,不宜上升到法律層麵去解決。

就連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都認為“過罰明顯不當”:

肖新良發表該評論雖不當,但該評論並沒有具體的指向對象,其評論下有六人點讚、一人評論,社會不良影響輕微,可以予以批評教育,但認定為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尋釁滋事的證據不足。被申請人湘陰縣公安局以肖新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過罰明顯不當。應予撤銷。

因為12個字就被拘留5天,兩年後才終於翻案,是讓我們看到了權力的任性。

幸虧這個錯誤最終得到了糾正,否則,若是被更多地方效仿,那麽以後在網上說話和發聲,就要人人自危了。

換句話說,肖新良不止在為他自己挽回名譽和損失,也是在為我們所有人捍衛正當卻時刻受到威脅的權利。

所以,這件事裏,讓我意難平的,卻並不是這件事本身。

在寫文章時,我看到《南方日報》百家號文章的評論區,竟然有不少人為拘留肖新良叫好:

拘留五日一點都不冤。

造謠就該依法拘留。

發這種評論,難道不應該被抓嗎?

甚至還有好幾百人點讚。



你沒有看錯,即使法院都認為肖新良無罪,還有不少人覺得他就該被抓。

肖新良在為所有人捍衛權利,卻還有不少人覺得他罪有應得。

這是怎樣的神經錯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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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12字評論被拘5天,翻案卻花了兩年!

亮見 2025-08-11 19:21:48



發12字評論被拘5天,翻案卻花了兩年!

寫這篇文章,我得小心。

而且,進入正題之前,我還要疊個甲,我寫的這篇文章,是基於權威官方媒體的報道,有理有據,絕沒有半點虛假。

這件事發生在湖南嶽陽,而發這條消息的,就是當地的黨委機關報《嶽陽日報》,夠權威吧?



事情其實也很簡單,2023年7月5日,在嶽陽市湘陰縣開家具店的肖新良,

看到一個視頻,有人從4層墜到2層腳手架上,消防員正在組織救援。

當時,湘陰縣部分街區正在進行集中整治改造,其中就包括統一招牌。

於是,肖新良就留了一條言:

“還在搞豆腐渣工程,統一招牌?”

而在這條評論下,一個湖北的網友“蔣建良”回複:

“那你就不曉得吧!他好多姨妹子、舅子都是做廣告公司的。”(請注意這條留言,後麵要考)



這12個字,收到了6個點讚和1條留言,卻給肖新良帶來了巨大的麻煩。

兩天後的7月7日,肖新良接到了公安局的傳喚,詢問取證後,湘陰縣公安局以“不實言論”“在網絡上起哄鬧事”為由,認為構成尋釁滋事,將肖新良處行政拘留五日。

你們知道我看到這個地方的時候,腦子裏第一時間想到的是什麽嗎?不是驚訝,不是憤怒,而是——

幸虧肖新良自己開家具店,否則被拘留5天,工作都不一定能保住。

遇到這麽匪夷所思的事情,誰會服?被釋放後,肖新良就向汨羅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

一審駁回,肖新良繼續上訴,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直到2025年6月2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判決:“原一、二審判決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撤銷。”



在此,我要向肖新良先生致敬。

拘留已經發生,似乎也不是多大的事,但肖新良先生還是不斷提起訴訟,一審駁回,就繼續上訴。

這不是一句爭一口氣那麽簡單的事,因為肖新良先生需要麵臨現實中真實的壓力。

要知道,當時一審判決認為,肖新良的評論“與他人的惡意詆毀評論點讚具有延伸性、擴展性”(還記得前麵說的蔣建良的留言嗎?),對湘陰縣委、縣政府及領導個人產生了“一致性的負麵政治影響”。

這個所謂“領導個人”,被普遍理解為當時的湘陰縣縣委書記李鎮江,肖新良的評論中提到的“統一招牌”正是李鎮江力推的工程。

2024年7月,李鎮江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而肖新良的一審判決是在2023年12月27日,二審判決是在2024年4月1日,也就是說,是在李鎮江的任內。

這就耐人尋味了,任期內處罰,落馬後撤銷,這是不是在暗暗搞打擊報複?執法機關是不是淪為了個人權力的工具?如果李鎮江還在台上,肖新良案還能翻案嗎?

即使不考慮這些,光是批評了兩句,某些官員就要亮起獠牙,舉起大棒,還沒有反對的可能和糾錯的機製,盡顯權力的任性與霸道。

批評和監督官員,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容忍公民的批評和監督,是官員應盡的義務。一聽到批評監督就上綱上線,這已經不是法律底線失守的問題了。

這件事情的惡劣程度,比我們想象中的還要嚴重。

關於此事,我覺得《南方日報》的評論說得在情在理:

從常識出發,像肖先生一樣的普通網民不能第一時間了解事件的全貌,寥寥數語不客觀、有漏洞,這很正常,但並不意味著隻有充分了解事件真相才能做出評價、提出疑問。無論是12個字的評論還是其他網友的跟評,影響力都十分有限,二者並未產生進一步的互動,更沒有超出原視頻的邊界,對其從重處罰不甚合理。

從法理來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尋釁滋事”的判定標準相對寬泛,但有一個不能忽視的前提,即“主觀惡意”,短短12個字的評論,既無明確指向,也未有主動傳播,更沒有借此獲取不正當利益,不宜上升到法律層麵去解決。

就連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都認為“過罰明顯不當”:

肖新良發表該評論雖不當,但該評論並沒有具體的指向對象,其評論下有六人點讚、一人評論,社會不良影響輕微,可以予以批評教育,但認定為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尋釁滋事的證據不足。被申請人湘陰縣公安局以肖新良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過罰明顯不當。應予撤銷。

因為12個字就被拘留5天,兩年後才終於翻案,是讓我們看到了權力的任性。

幸虧這個錯誤最終得到了糾正,否則,若是被更多地方效仿,那麽以後在網上說話和發聲,就要人人自危了。

換句話說,肖新良不止在為他自己挽回名譽和損失,也是在為我們所有人捍衛正當卻時刻受到威脅的權利。

所以,這件事裏,讓我意難平的,卻並不是這件事本身。

在寫文章時,我看到《南方日報》百家號文章的評論區,竟然有不少人為拘留肖新良叫好:

拘留五日一點都不冤。

造謠就該依法拘留。

發這種評論,難道不應該被抓嗎?

甚至還有好幾百人點讚。



你沒有看錯,即使法院都認為肖新良無罪,還有不少人覺得他就該被抓。

肖新良在為所有人捍衛權利,卻還有不少人覺得他罪有應得。

這是怎樣的神經錯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