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安全部披露一宗重點單位人員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例。(國家安全部)
國家安全部消息,隨著中國綜合國力不斷提升,國際間交流合作逐漸增多,中國公民出國境活動愈發頻繁。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高度關注政軍機關、國防軍工單位和科研院所出國境人員情況,想方設法打探情報、企圖竊取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
8月10日,國家安全部披露了一宗重點單位人員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例。
國家安全部消息,某重點單位組織一批人員出國交流考察,王某是團組成員之一。殊不知,王某早已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納入視線,他們安排事先策反的同行翻譯,盛情邀請王某前往當地特色酒吧小酌,大肆渲染鼓吹異國風情特色,讓王某豔羨不已,放鬆警惕。

國家安全部披露一宗重點單位人員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例。(國家安全部)
同行翻譯見時機成熟,便提出帶王某體驗特色“夜生活”,在酒精的催化下,他欣然接受了對方的安排。正當王某陷入異國香豔女郎“溫柔鄉”之際,幾個身穿製服、橫眉怒目的外國人破門而入,對王某大聲恐嚇並拿出相機拍攝。
隨後,他們強行將王某帶入一個封閉房間,在亮明某國間諜情報機關人員身份後,以“向國內檢舉揭發”為由脅迫王某簽署參諜協議。在長達數小時的暴力威逼下,王某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為求盡快結束這場“噩夢”,無奈隻有“簽字畫押”。
考察結束回國後,王某的負罪感愈積愈深。期間,國家安全機關在該單位開展《反間諜法》宣傳活動,他逐漸意識到自己或許還有改過自新的機會,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了其在境外被脅迫參諜的事實經過,並積極配合查明案情。
經查,王某在境內外期間未產生實質性危害。鑑於其能夠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且有強烈的改過自新意願,符合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形,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對其不予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國家安全機關依據有關規定,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教育挽救工作。經王某所在單位黨委研究決定,對王某作出從輕處分,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國家安全部)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重點領域涉密人員出國境期間,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工作紀律,增強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如遇特殊情況,回國後要及時如實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
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