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鶴壁到上海,直線距離800多公裏;從上海虹橋高鐵站到浦東新區,20多公裏。19歲的年輕生命,在這段旅途中戛然而止。
河南鶴壁19歲的小夥兒因不慎多付了910元打車費遭遇網約車司機拒絕退錢而自殺一事,讓這個社會醜陋的一麵盡顯。
一條鮮活的生命,因無德司機的貪婪而逝去,卻又沒有更好的救濟途徑去主張自己的權利,這實在是一件極其悲憤的事。
昨天,一位友人告訴我,小夥兒是鶴壁市中羅人,父親骨骨頭壞死,失去勞動能力,靠母親打零工維持生計,還有個妹妹在上學。
910元對於這個家庭來說,絕對算是一筆“巨款”。
但我認為,真正壓倒他的最後一根稻草不僅僅是失去了這910元錢,而是事發後,他尋求了他認為最應該幫助他的警察後,卻無功而返。
這樣的悲劇發生在中國最發達的城市——上海。
它本不該發生,但又順其自然的發生了。
其實,我一直以為,上海,決定了中國社會的上限,現在看來,它的下限也如此之低。
與網約車司機談好的100元車費,不慎付成1010元,他通過微信支付記錄向司機留言:“你好我這邊付多了,能不能退回來。”
但這條消息始終未得到回複。

於是,他來到上海市浦東分局楊園派出所報警,但警方隻提供了司機的車牌信息,更多的信息無法提供。態度也不好,還嘲諷他說他傻。
於是他又求助於網約車平台,得到的回複是,司機已經與平台解約,無法找到人。
最終在蘇州穹隆山,他的遺體被發現,找到時,他的周圍有一個敵敵畏瓶子。
家屬說,他們隻想要司機道歉。
但直到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名司機仍然沒有露麵。

這幾天我看了不少對此事的法律分析,大家比較一致的看法是,需要證明他的自殺與網約車司機拒絕退錢之間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否則很難追究司機的刑事責任。
這是一個赤裸裸的殘酷的現實。
沒有人能逾越這條法律的鴻溝。
但一條生命的逝去究竟該由誰負責?
910元錢對他這樣一個家庭來講可能真的就是天塌了,然後報警後公安不管,那他該怎麽辦?
最終他選擇了自殺。
一個作惡的司機,到最後可能屁事沒有,而當初拒絕伸出援手的警察更不可能受到懲罰,這不是一個正常社會應有之義!
底層民眾在這一刻被拋棄了。
我們無法想象這個年輕人在喝下那一瓶農藥時的心理感受,他連死都不怕,卻無法承受社會給他帶來的困境。
或許,當他選擇報警的那一刻,他仍然對這個社會是充滿希望的。
或許,當他報警後,警察願意幫他找到這個司機,幫他打一個電話,他可能就不會自殺。
從失望到絕望,可能就是那麽一瞬間。
卻沒人願意幫他。
與這個小夥兒比起來,那位深圳的盧女士是幸運的,隻因為去山西旅遊丟了一塊兒童電話手表,她一個求助電話,就能獲得當地官方的重視,讓2名環衛工人耗時4個多小時冒著酷熱徒手翻了8噸垃圾。
這算人間自有真情在嗎?
我想,這兩件事的區別還是很大的,一個是底層尋求幫助,一個是讓底層幫助權貴。
太諷刺了!
或許,這些年,我見慣了太多底層民眾的悲慘,見慣了惡人的為非作歹,見慣了太多公檢法的貪贓枉法和濫用職權……
我本應習以為常,卻又揉不進一粒沙子。
當我們一次次麵對老人碰瓷逍遙法外卻因為法官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麽扶”而不得不冷漠的時候;
當我們一次次麵對違法侵害窮盡維權手段卻要被“尋釁滋事”而不得不忍氣吞聲的時候;
難道我們需要接受這個社會畸形到如此地步?
我想不應該是這樣的。
惡人不應該被這樣“保護”。
而一個正常的社會更不應該讓好人付出更多“代價”。
生命不能承受如此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