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不僅侵蝕個人的身心健康,更對家庭和諧、社會穩定構成了巨大威脅。一直以來,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持續保持對毒品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依法嚴懲各類毒品犯罪。近期,廈門中院審理了一起大學生走私“迷奸藥”案件,為防毒禁毒提出了警示。
2003年出生的闕某某是某大學在校大學生。2024年2月初,闕某某通過某社交軟件加入某迷奸群聊,在明知“025”片劑是國家管製的精神類藥品的情況下,仍向群內賣家M購買10粒“025”片劑。
同年3月4日,賣家M將10粒“025”片劑從日本以偽報品名的方式寄往福建省泉州市。同年3月12日,上述郵件經公安機關控付郵遞至收件地址泉州市某快遞驛站,闕某某在取件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經鑒定,上述“025”片劑共10粒,淨重共計1.05克,其中隨機取樣並送檢的3粒(淨重0.3克)“025”片劑中檢出三唑侖成分,三唑侖含量為2.55mg/g。
據悉,三唑侖是一種鎮靜安眠藥物,屬於列入我國一類管製的精神藥品,有“迷藥”“迷魂藥”之稱,常被不法分子用於實施性侵犯罪。
廈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闕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製規定,走私毒品三唑侖10粒共計1.05克,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闕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據此,依法對被告人闕某某以走私毒品罪判處管製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宣判後,被告人闕某某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