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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教父倒台後:20億黑金與未盡的賠償

文章來源: 鳳凰WEEKLY 於 2025-07-02 20:57:53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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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教父倒台後:20億黑金與未盡的賠償

郭全生正在陝西省崔家溝監獄服刑。

據一位在他入獄後見過他,又不願具名的人士描述,這個61歲的老人體重不足80斤,瘦弱佝僂,穿著鬆垮的囚服,早已看不出當年在內蒙古呼風喚雨的模樣。同監舍的人大多隻知道他曾是“黑社會”,卻很少有人知道他另一個更張揚的綽號——“內蒙古黑幫教父”。

曾經的郭全生,確實配得上這個名號。他的商業帝國涉足拆遷、礦產;他敢在街頭毆打警察,與副省級領導稱兄道弟;他經營的萬號酒店如同“紅樓”,長期組織賣淫,瘋狂斂財。從1984年因搶劫罪入獄的混混,到掌控20億資產的“黑幫教父”,郭全生的發家史充斥著暴力、權錢交易與畸形的權力網絡。

2018年6月警方突襲萬號酒店時,這個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的帝國終於坍塌。2020年12月10日,郭全生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判決書長達1489頁。

眼下,郭全生已服刑數年,但有關這起涉黑案的資產執行問題,依然未能畫上句號。例如,判決認定,其團夥曾通過打砸搶,強製拆除了包頭天倫環保產業有限公司(下稱“天倫公司”),導致該公司損失3600多萬元。這筆賠償在2021年進入法院執行程序後,至今懸而未決。

這些年來,公司負責人彭林秀奔走各地,向各級部門進行反映,但至今分文未得。他告訴《鳳凰周刊》,自己的遭遇並非個例,“這些年,一些掃黑案件麵臨的執行困境,的確比普通類案件執行更複雜。”

“司法實踐中,辦案機關對涉案財產往往一收了之,被害人的合法債權因可執行財產已被沒收或繳納罰金,而麵臨權利無法主張的現實困境,這無異於二次傷害。”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公司業務研究會主任孫宏臣認為。



從國企工人到“黑幫教父”

要理解天倫公司為何陷入今天的僵局,必須回到“黑幫教父”郭全生發跡的起點。

初次接觸郭全生的人,很難將他與“黑社會”聯係起來。彭林秀回憶,“他身高一米六出頭,體重最多110斤,看著弱不禁風,卻有著與外形不符的狠戾。”

從一審判決書來看,郭全生很早之前就進過一次監獄——那是1984年6月25日,剛滿20歲的他,因搶劫罪被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1988年11月16日,刑滿釋放不久的郭全生,在父親的安排下,進了父親上班的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安裝工程公司。這家國有企業,成為他黑道生涯的起點。



內蒙古自治區安裝工程公司

最初,他在安裝公司第三工程處當起重工人。為了承包吊車業務,他多次威脅承包人嵇文有,讓其放棄承包三處的吊車業務。遭拒後,郭全生糾集了二十多名社會閑散人員,到包頭市勞動大街11號街坊嵇文有的家,拿磚頭、石塊,將他家裏的門窗、家具、電器等盡數砸壞。迫於人身安全威脅,嵇文有選擇了退出。但這並未讓郭全生罷休——在他的施壓下,公司直接開除了嵇文有。更殘忍的是,郭全生隨後竟派人強拆嵇家的房子。

那一夜,嵇文有的母親在驚嚇與憤怒中離世。

“他那時候就懂怎麽讓人怕。”一位前安裝公司員工回憶,不聽話的人,“要麽被打,要麽家裏遭災”。

1992年,第三工程處機械隊在準格爾工地施工期間,郭全生再次展現了他暴力的一麵。他專門找來兩名勞改釋放人員充當打手,對工人動輒拳打腳踢。公司三處副主任帶財務科長到工地檢查工作。郭全生聽說科長背後議論他,便直接持刀將其砍傷,右手虎口縫了十多針。他還持有槍支,一次在“調解”糾紛時,直接掏出藏在皮大衣裏的獵槍威脅要“槍斃人”,嚇得全場噤聲。



當年,郭全生就是在這附近醉駕、打警察。

憑借暴力,郭全生的“大哥地位”逐步穩固。

1994年到1997年,他先後升任安裝公司五處處長、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成了公司“一把手”,並開始有計劃地安插親信,吸納刑滿釋放人員。隨後,他將目光投向了錢。

“郭全生很早就知道,沒有錢的話,下麵小弟就不會忠誠。”一位和郭全生相識的人說。他搞錢的方式也別具一格——1994年至1996年期間,安裝公司先後從中國建設銀行包頭青山區支行貸款1862萬元,到期後,銀行多次催收未果。到了1999年12月,銀行將該筆貸款債權轉讓給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簡稱“信達公司”)。2001年4月15日,安裝公司與信達公司簽訂了《債務清償協議書》,雙方協議商定,安裝公司向信達公司償還貸款本金1862萬元,免除利息2520餘萬元。

但郭全生毫不在意,截至2003年時,他隻讓公司先後還了13萬元,剩餘的1800多萬,直至後期案發都沒還。依照判決書中的說法,這些錢,均被郭全生貪汙。

到2004年,他以公司轉製後的內蒙古隆升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隆升公司”)為基礎,先後成立了宏發房地產、萬號酒店、小額貸款公司等多家企業,為其涉黑組織奠定了經濟基礎。

其中,他最得意的是萬號酒店。這座豪擲5.5億元打造的五星級酒店,表麵光鮮,實則是郭全生精心打造的一個權錢交易的“紅樓”。這裏不僅成為最安全的“黃賭毒”場所,還是他進行權錢交易的基地。後經審計,2008年至2018年,酒店KTV等營業收入總計1.49億元,其中夜總會收入超9400萬元,幾乎全部來自色情行業。

通過萬號酒店,郭全生精心打點著他的權貴“朋友圈”。時任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杜寶君,就是在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邢雲的引薦下認識郭全生的。為討好時任包頭市公安局局長孟建偉,郭全生曾以60萬元的高價,從其妻劉麗萍的“石緣閣”買下市場價不超過30萬元的兩塊奇石。事後,孟建偉特意叮囑杜寶君,“萬號酒店是包頭的門麵,作為分管治安的副局長,你一定要做好帶頭作用。”



郭全生最得意的就是萬號酒店

有了這樣的權力網絡,郭全生做事更加肆無忌憚。判決書稱,其團夥形成了一條不成文的規定:“隻要是該組織承攬的工程,都會隨意加價,甲方隻要不從,就讓甲方倒閉,進而通過民事訴訟侵占企業財產”。

天倫公司,就是這樣被一步步整垮的。



合同背後的“司法訛詐”

郭全生與天倫公司的故事,最早要追溯至2003年初。

彼時,浙江寧波杉杉集團、包頭環衛產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加拿大肥料機構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資1.2億元,組建了天倫公司。這家公司曾是內蒙古環保產業的標杆,一落地就肩負著“每天處理500噸生活垃圾、產出優質有機肥”的環保使命。

投產初期,廠區內機器轟鳴,200多名工人在車間勞作,一派繁榮。

麻煩的起因,是2003年5月15日,天倫公司與隆升公司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隆升公司承建天倫公司的工程。工程結束後,隆升公司報出了2544.7641萬元總造價。這個報價在天倫公司看來高得離譜,近乎訛詐。工程結束後,他們付了1514.1627萬元,剩下的1030.6014萬元則拒絕支付。

“他要得太多,比實際造價高出近一倍。”彭林秀說。

2006年4月份,經包頭造價站、包頭市建設委員會協調,隆升公司迫使天倫公司認可包頭中鹿工程造價谘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鹿公司”)出具的初步審計意見,即工程總價款為2544.7641萬元。

天倫公司不接受,在郭全生授意下,隆升公司以其拖欠1030.6014萬元工程款為由,將天倫公司訴至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包頭中院)。2007年9月,法院支持了隆升公司全部訴求。

“法院之所以這麽判,是因為邢雲的幹預。”彭林秀說,“2007年,隆升公司起訴我們時,他是自治區政法委書記。”

《中國新聞周刊》曾在報道中指出,邢雲是郭全生保護傘之一。他先後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2003年,邢雲做包頭市委書記時,郭全生因養了1萬多頭牛,被邢雲立為全市典型,兩人因此相識、相熟。判決書顯示,後期,邢雲為郭全生介紹了多名官員。

彭林秀說,除了邢雲,時任包頭中院副院長梅學軍也幹預了此案。在《中國新聞周刊》的報道中,梅學軍也是郭全生保護傘之一。

權力幹預下,彭林秀喪失了上訴權,隻好向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下稱“內蒙古檢察院”)申請抗訴。2008年,盡管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提出抗訴,但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內蒙古高院”)再審後,依舊維持了原判。

同年10月,包頭中院將強製執行公告貼到了天倫公司。隆升公司關聯的宏發公司隨即以1800萬元拍得天倫公司評估值3407.18萬元的資產。



暴力清場

就在天倫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申請再審,並等待結果時,郭全生等不及了。

2008年12月的一天,他安排手下張寶全,帶著40多名小弟,開著一輛黃色中巴車,來到天倫公司廠區門口。張寶全對門口保安說,廠區已經是宏發房地產公司的,同時要求進入。保安拒絕開門。

張寶全隨即辱罵保安,讓手下推開電動門,湧入了廠區。他們將辦公設備悉數搬空,放在辦公樓門前的停車場。

40分鍾後,包頭中院執行局的法警趕來,張寶全當著法警麵繼續搬東西。搬遷大約持續了兩個小時。離開時,張寶全安排四五個人留守辦公樓,兩個人在廠區門房看護,不讓天倫公司的人進廠區。

到了2009年1月15日上午9點多,在郭全生的授意下,張寶全再次帶著15名工人、一輛大型吊車,以及氧焊、電焊等切割工具進了天倫公司靠北邊的製肥車間。

沒人知道裏麵究竟發生了什麽,但製肥車間裏一直傳來氣焊和電焊切割的聲音,以及鐵錘砸向金屬的鈍響。下午三四點左右,天倫公司員工和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的法警趕來時,張寶全的人已經把設備上的電機、銅、電纜、電腦等都拆了。

2009年2月17日中午,彭林秀交給保安一部相機,讓他進入車間查看被拆卸的設備,並進行拍照。保安趁張寶全的人出去吃飯時,進入製肥車間。他發現,車間裏的設備被拆除得亂七八糟,完全無法正常使用。判決書顯示,這些機器被拆成零件後,最終按廢鐵價2800元/噸賣掉,107噸隻賣了29.988萬元。



被打砸的天倫公司車間

破壞性拆除的第3天,2009年2月20日,最高法指令內蒙古高院對此案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執行。

而此時的天倫公司,已被宏發公司實際占有。

內蒙古高院再審期間,天倫公司與隆升公司共同委托內蒙古普信工程造價谘詢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普信公司”)進行工程造價鑒定。2010年12月13日,普信公司出具鑒定報告,認定造價為1830.6981萬元——比中鹿公司初審意見減少714.066萬元。隆升公司對此不予認可。內蒙古高院則再次依據中鹿公司初審意見,維持原判決。

“當時依然是邢雲在幹預。”彭林秀沒辦法,隻能讓公司繼續申請再審。2013年12月18日,最高法再次指令內蒙古高院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執行。

這意味著,僅這個案子,就被最高法兩次指令再審。

然而2014年6月,內蒙古高院又一次維持了上一次再審結果,即天倫公司應給付隆升公司1030.6014萬元工程款及利息。相當於,從2007年第一次判決,到2014年再審,其間經曆兩次最高法指令再審的案件,7年之後,仍停在原點。

按照彭林秀的說法,“彼時除了邢雲幹預司法外,還有白向群。”

白向群早年先後擔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與郭全生交往甚密。判決書顯示,兩人相識多年。他2014年前後幹預該案時,職務已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判決書顯示,從2011年夏天到2013年春節前,郭全生分三次,給白向群送了共計90萬元人民幣。

有這樣的關係網,彭林秀的申訴,多年來都未能走出內蒙古。



3600萬賠償

轉機出現在2018年。當年5月3日,郭全生因涉嫌行賄罪(白向群職務犯罪案)被包頭市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3個月。8月,警方在調查中發現其有組織賣淫犯罪行為,遂將其刑事拘留。

2020年7月15日,巴彥淖爾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12月10日,法院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判處郭全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45名同案人員被判處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巴彥淖爾市中院

至於郭全生是否上訴,《鳳凰周刊》記者沒有查詢到相關信息。

與他相關的邢雲、白向群、孟建偉、杜寶君等“保護傘”,也在此前後紛紛落馬。

判決書認定,郭全生團夥“謀取經濟利益達20億餘元”。其中,對天倫公司的暴力打砸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的關鍵事實之一。2018年12月27日,經專業評估,確認天倫公司的財產損失高達3602.0038萬元。

基於此,法院後續作出了(2021)內02民初256號及(2024)內民終2號等多份判決,判令郭全生及其團夥、公司等,應賠償天倫公司全部損失。該判決生效後,進入了執行程序。

除認定郭全生的團夥“謀取經濟利益達20億餘元”外,法院還判決了“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彭林秀向包頭中院申請強製執行,並提供了財產線索,而據他透露,“沒收郭全生的個人資產及其所屬公司的其他資產,由巴盟中院移交給巴盟國資委。

2024年7月18日,包頭中院就天倫公司一案,向巴彥淖爾市中院執行局發函,商請對郭全生名下財產的變價款參與分配。但這封“法院專遞郵件”被對方拒收退回。同年10月14日,包頭中院又向巴彥淖爾市國資委發函,請求配合執行,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



包頭中院的協執函被拒收

“但不知道什麽原因,到今天也沒執行。”彭林秀說,2024年10月以後,他曾向多個部門反映;2025年4月,中央第十巡視組巡視內蒙古自治區後,他也向巡視組反映了此事。



打財斷血之困:一個普遍性難題

天倫公司麵臨的困局,在近年來的涉黑惡案件中並非個例。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李瑤,曾在《檢察日報》發表過一篇名為《推進黑惡案件財產處置規範化》的稿件,其在文章裏稱“黑惡案件財產處置,也稱‘打財斷血’,是徹底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的關鍵環節和重要舉措。2022年5月1日實施的反有組織犯罪法對涉案財產的認定和處置作出明確規定,以推進黑惡案件財產處置規範化。但在實踐中,司法機關在涉案財產精準認定、規範高效處置方麵仍存在薄弱環節”。



時隔多年,天倫公司目前的現狀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萍也曾公開表示,“大量重大涉黑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人數多、財產數額大、時間要求緊等原因導致涉黑財產執行難,主要表現在財產刑判項執行難和執行到位率低。”

“我國《刑法》開宗明義,在第二條就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孫宏臣指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財產保護,之所以比交納罰金和沒收財產具有更高的優先級,是因他們係直接受害者,理應在懲罰犯罪時優先得到補償。這些財產對於他們的基本生活和生產經營具有重大影響,及時退賠,更有積極的社會意義和價值,也與刑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任務一致。”

無論如何,這筆賠償暫時還沒有到位。記者就天倫公司執行案相關事宜,通過短信和電話聯係了巴彥淖爾市中院執行局陳局長,截至發稿前,尚未獲得對方回應。

“隻能說,郭全生的案件還在影響著一些人。”彭林秀的手指劃著那疊民事判決書,紙頁邊緣已被摩挲得起了毛,“隻要想起這個名字,我內心仍然有一道無法愈合的傷疤。”

如今,包頭人已經很少談論郭全生的名字了,他的房產、現金、豪車均已被處理,萬號酒店的霓虹燈也早已熄滅,改名後的包頭賓館正常運營。1206房間,這個郭全生被捕前長期居住的地方,是一個套間性質的家庭房,不含早餐的話,平時售價400元左右。2025年3月,有客人入住後在美團留言,“這家酒店是包頭市的一家黑社會酒店”。



萬號酒店1206房間,郭全生就是從這裏被帶走

風沙掠過包頭的街道,曾經不可一世的“黑幫教父”,正在高牆之內,慢慢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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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幫教父倒台後:20億黑金與未盡的賠償

鳳凰WEEKLY 2025-07-02 20:57:53



黑幫教父倒台後:20億黑金與未盡的賠償

郭全生正在陝西省崔家溝監獄服刑。

據一位在他入獄後見過他,又不願具名的人士描述,這個61歲的老人體重不足80斤,瘦弱佝僂,穿著鬆垮的囚服,早已看不出當年在內蒙古呼風喚雨的模樣。同監舍的人大多隻知道他曾是“黑社會”,卻很少有人知道他另一個更張揚的綽號——“內蒙古黑幫教父”。

曾經的郭全生,確實配得上這個名號。他的商業帝國涉足拆遷、礦產;他敢在街頭毆打警察,與副省級領導稱兄道弟;他經營的萬號酒店如同“紅樓”,長期組織賣淫,瘋狂斂財。從1984年因搶劫罪入獄的混混,到掌控20億資產的“黑幫教父”,郭全生的發家史充斥著暴力、權錢交易與畸形的權力網絡。

2018年6月警方突襲萬號酒店時,這個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的帝國終於坍塌。2020年12月10日,郭全生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判決書長達1489頁。

眼下,郭全生已服刑數年,但有關這起涉黑案的資產執行問題,依然未能畫上句號。例如,判決認定,其團夥曾通過打砸搶,強製拆除了包頭天倫環保產業有限公司(下稱“天倫公司”),導致該公司損失3600多萬元。這筆賠償在2021年進入法院執行程序後,至今懸而未決。

這些年來,公司負責人彭林秀奔走各地,向各級部門進行反映,但至今分文未得。他告訴《鳳凰周刊》,自己的遭遇並非個例,“這些年,一些掃黑案件麵臨的執行困境,的確比普通類案件執行更複雜。”

“司法實踐中,辦案機關對涉案財產往往一收了之,被害人的合法債權因可執行財產已被沒收或繳納罰金,而麵臨權利無法主張的現實困境,這無異於二次傷害。”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公司業務研究會主任孫宏臣認為。



從國企工人到“黑幫教父”

要理解天倫公司為何陷入今天的僵局,必須回到“黑幫教父”郭全生發跡的起點。

初次接觸郭全生的人,很難將他與“黑社會”聯係起來。彭林秀回憶,“他身高一米六出頭,體重最多110斤,看著弱不禁風,卻有著與外形不符的狠戾。”

從一審判決書來看,郭全生很早之前就進過一次監獄——那是1984年6月25日,剛滿20歲的他,因搶劫罪被包頭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1988年11月16日,刑滿釋放不久的郭全生,在父親的安排下,進了父親上班的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安裝工程公司。這家國有企業,成為他黑道生涯的起點。



內蒙古自治區安裝工程公司

最初,他在安裝公司第三工程處當起重工人。為了承包吊車業務,他多次威脅承包人嵇文有,讓其放棄承包三處的吊車業務。遭拒後,郭全生糾集了二十多名社會閑散人員,到包頭市勞動大街11號街坊嵇文有的家,拿磚頭、石塊,將他家裏的門窗、家具、電器等盡數砸壞。迫於人身安全威脅,嵇文有選擇了退出。但這並未讓郭全生罷休——在他的施壓下,公司直接開除了嵇文有。更殘忍的是,郭全生隨後竟派人強拆嵇家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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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郭全生就是在這附近醉駕、打警察。

憑借暴力,郭全生的“大哥地位”逐步穩固。

1994年到1997年,他先後升任安裝公司五處處長、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成了公司“一把手”,並開始有計劃地安插親信,吸納刑滿釋放人員。隨後,他將目光投向了錢。

“郭全生很早就知道,沒有錢的話,下麵小弟就不會忠誠。”一位和郭全生相識的人說。他搞錢的方式也別具一格——1994年至1996年期間,安裝公司先後從中國建設銀行包頭青山區支行貸款1862萬元,到期後,銀行多次催收未果。到了1999年12月,銀行將該筆貸款債權轉讓給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簡稱“信達公司”)。2001年4月15日,安裝公司與信達公司簽訂了《債務清償協議書》,雙方協議商定,安裝公司向信達公司償還貸款本金1862萬元,免除利息2520餘萬元。

但郭全生毫不在意,截至2003年時,他隻讓公司先後還了13萬元,剩餘的1800多萬,直至後期案發都沒還。依照判決書中的說法,這些錢,均被郭全生貪汙。

到2004年,他以公司轉製後的內蒙古隆升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隆升公司”)為基礎,先後成立了宏發房地產、萬號酒店、小額貸款公司等多家企業,為其涉黑組織奠定了經濟基礎。

其中,他最得意的是萬號酒店。這座豪擲5.5億元打造的五星級酒店,表麵光鮮,實則是郭全生精心打造的一個權錢交易的“紅樓”。這裏不僅成為最安全的“黃賭毒”場所,還是他進行權錢交易的基地。後經審計,2008年至2018年,酒店KTV等營業收入總計1.49億元,其中夜總會收入超9400萬元,幾乎全部來自色情行業。

通過萬號酒店,郭全生精心打點著他的權貴“朋友圈”。時任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杜寶君,就是在時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邢雲的引薦下認識郭全生的。為討好時任包頭市公安局局長孟建偉,郭全生曾以60萬元的高價,從其妻劉麗萍的“石緣閣”買下市場價不超過30萬元的兩塊奇石。事後,孟建偉特意叮囑杜寶君,“萬號酒店是包頭的門麵,作為分管治安的副局長,你一定要做好帶頭作用。”



郭全生最得意的就是萬號酒店

有了這樣的權力網絡,郭全生做事更加肆無忌憚。判決書稱,其團夥形成了一條不成文的規定:“隻要是該組織承攬的工程,都會隨意加價,甲方隻要不從,就讓甲方倒閉,進而通過民事訴訟侵占企業財產”。

天倫公司,就是這樣被一步步整垮的。



合同背後的“司法訛詐”

郭全生與天倫公司的故事,最早要追溯至2003年初。

彼時,浙江寧波杉杉集團、包頭環衛產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加拿大肥料機構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資1.2億元,組建了天倫公司。這家公司曾是內蒙古環保產業的標杆,一落地就肩負著“每天處理500噸生活垃圾、產出優質有機肥”的環保使命。

投產初期,廠區內機器轟鳴,200多名工人在車間勞作,一派繁榮。

麻煩的起因,是2003年5月15日,天倫公司與隆升公司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隆升公司承建天倫公司的工程。工程結束後,隆升公司報出了2544.7641萬元總造價。這個報價在天倫公司看來高得離譜,近乎訛詐。工程結束後,他們付了1514.1627萬元,剩下的1030.6014萬元則拒絕支付。

“他要得太多,比實際造價高出近一倍。”彭林秀說。

2006年4月份,經包頭造價站、包頭市建設委員會協調,隆升公司迫使天倫公司認可包頭中鹿工程造價谘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鹿公司”)出具的初步審計意見,即工程總價款為2544.7641萬元。

天倫公司不接受,在郭全生授意下,隆升公司以其拖欠1030.6014萬元工程款為由,將天倫公司訴至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包頭中院)。2007年9月,法院支持了隆升公司全部訴求。

“法院之所以這麽判,是因為邢雲的幹預。”彭林秀說,“2007年,隆升公司起訴我們時,他是自治區政法委書記。”

《中國新聞周刊》曾在報道中指出,邢雲是郭全生保護傘之一。他先後擔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包頭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2003年,邢雲做包頭市委書記時,郭全生因養了1萬多頭牛,被邢雲立為全市典型,兩人因此相識、相熟。判決書顯示,後期,邢雲為郭全生介紹了多名官員。

彭林秀說,除了邢雲,時任包頭中院副院長梅學軍也幹預了此案。在《中國新聞周刊》的報道中,梅學軍也是郭全生保護傘之一。

權力幹預下,彭林秀喪失了上訴權,隻好向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下稱“內蒙古檢察院”)申請抗訴。2008年,盡管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提出抗訴,但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內蒙古高院”)再審後,依舊維持了原判。

同年10月,包頭中院將強製執行公告貼到了天倫公司。隆升公司關聯的宏發公司隨即以1800萬元拍得天倫公司評估值3407.18萬元的資產。



暴力清場

就在天倫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申請再審,並等待結果時,郭全生等不及了。

2008年12月的一天,他安排手下張寶全,帶著40多名小弟,開著一輛黃色中巴車,來到天倫公司廠區門口。張寶全對門口保安說,廠區已經是宏發房地產公司的,同時要求進入。保安拒絕開門。

張寶全隨即辱罵保安,讓手下推開電動門,湧入了廠區。他們將辦公設備悉數搬空,放在辦公樓門前的停車場。

40分鍾後,包頭中院執行局的法警趕來,張寶全當著法警麵繼續搬東西。搬遷大約持續了兩個小時。離開時,張寶全安排四五個人留守辦公樓,兩個人在廠區門房看護,不讓天倫公司的人進廠區。

到了2009年1月15日上午9點多,在郭全生的授意下,張寶全再次帶著15名工人、一輛大型吊車,以及氧焊、電焊等切割工具進了天倫公司靠北邊的製肥車間。

沒人知道裏麵究竟發生了什麽,但製肥車間裏一直傳來氣焊和電焊切割的聲音,以及鐵錘砸向金屬的鈍響。下午三四點左右,天倫公司員工和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的法警趕來時,張寶全的人已經把設備上的電機、銅、電纜、電腦等都拆了。

2009年2月17日中午,彭林秀交給保安一部相機,讓他進入車間查看被拆卸的設備,並進行拍照。保安趁張寶全的人出去吃飯時,進入製肥車間。他發現,車間裏的設備被拆除得亂七八糟,完全無法正常使用。判決書顯示,這些機器被拆成零件後,最終按廢鐵價2800元/噸賣掉,107噸隻賣了29.988萬元。



被打砸的天倫公司車間

破壞性拆除的第3天,2009年2月20日,最高法指令內蒙古高院對此案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執行。

而此時的天倫公司,已被宏發公司實際占有。

內蒙古高院再審期間,天倫公司與隆升公司共同委托內蒙古普信工程造價谘詢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普信公司”)進行工程造價鑒定。2010年12月13日,普信公司出具鑒定報告,認定造價為1830.6981萬元——比中鹿公司初審意見減少714.066萬元。隆升公司對此不予認可。內蒙古高院則再次依據中鹿公司初審意見,維持原判決。

“當時依然是邢雲在幹預。”彭林秀沒辦法,隻能讓公司繼續申請再審。2013年12月18日,最高法再次指令內蒙古高院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執行。

這意味著,僅這個案子,就被最高法兩次指令再審。

然而2014年6月,內蒙古高院又一次維持了上一次再審結果,即天倫公司應給付隆升公司1030.6014萬元工程款及利息。相當於,從2007年第一次判決,到2014年再審,其間經曆兩次最高法指令再審的案件,7年之後,仍停在原點。

按照彭林秀的說法,“彼時除了邢雲幹預司法外,還有白向群。”

白向群早年先後擔任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錫林郭勒盟盟委書記,與郭全生交往甚密。判決書顯示,兩人相識多年。他2014年前後幹預該案時,職務已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判決書顯示,從2011年夏天到2013年春節前,郭全生分三次,給白向群送了共計90萬元人民幣。

有這樣的關係網,彭林秀的申訴,多年來都未能走出內蒙古。



3600萬賠償

轉機出現在2018年。當年5月3日,郭全生因涉嫌行賄罪(白向群職務犯罪案)被包頭市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3個月。8月,警方在調查中發現其有組織賣淫犯罪行為,遂將其刑事拘留。

2020年7月15日,巴彥淖爾市中院一審開庭審理郭全生等46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12月10日,法院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判處郭全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45名同案人員被判處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巴彥淖爾市中院

至於郭全生是否上訴,《鳳凰周刊》記者沒有查詢到相關信息。

與他相關的邢雲、白向群、孟建偉、杜寶君等“保護傘”,也在此前後紛紛落馬。

判決書認定,郭全生團夥“謀取經濟利益達20億餘元”。其中,對天倫公司的暴力打砸被認定為尋釁滋事罪的關鍵事實之一。2018年12月27日,經專業評估,確認天倫公司的財產損失高達3602.0038萬元。

基於此,法院後續作出了(2021)內02民初256號及(2024)內民終2號等多份判決,判令郭全生及其團夥、公司等,應賠償天倫公司全部損失。該判決生效後,進入了執行程序。

除認定郭全生的團夥“謀取經濟利益達20億餘元”外,法院還判決了“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彭林秀向包頭中院申請強製執行,並提供了財產線索,而據他透露,“沒收郭全生的個人資產及其所屬公司的其他資產,由巴盟中院移交給巴盟國資委。

2024年7月18日,包頭中院就天倫公司一案,向巴彥淖爾市中院執行局發函,商請對郭全生名下財產的變價款參與分配。但這封“法院專遞郵件”被對方拒收退回。同年10月14日,包頭中院又向巴彥淖爾市國資委發函,請求配合執行,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



包頭中院的協執函被拒收

“但不知道什麽原因,到今天也沒執行。”彭林秀說,2024年10月以後,他曾向多個部門反映;2025年4月,中央第十巡視組巡視內蒙古自治區後,他也向巡視組反映了此事。



打財斷血之困:一個普遍性難題

天倫公司麵臨的困局,在近年來的涉黑惡案件中並非個例。

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李瑤,曾在《檢察日報》發表過一篇名為《推進黑惡案件財產處置規範化》的稿件,其在文章裏稱“黑惡案件財產處置,也稱‘打財斷血’,是徹底鏟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的關鍵環節和重要舉措。2022年5月1日實施的反有組織犯罪法對涉案財產的認定和處置作出明確規定,以推進黑惡案件財產處置規範化。但在實踐中,司法機關在涉案財產精準認定、規範高效處置方麵仍存在薄弱環節”。



時隔多年,天倫公司目前的現狀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萍也曾公開表示,“大量重大涉黑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人數多、財產數額大、時間要求緊等原因導致涉黑財產執行難,主要表現在財產刑判項執行難和執行到位率低。”

“我國《刑法》開宗明義,在第二條就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孫宏臣指出,“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財產保護,之所以比交納罰金和沒收財產具有更高的優先級,是因他們係直接受害者,理應在懲罰犯罪時優先得到補償。這些財產對於他們的基本生活和生產經營具有重大影響,及時退賠,更有積極的社會意義和價值,也與刑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任務一致。”

無論如何,這筆賠償暫時還沒有到位。記者就天倫公司執行案相關事宜,通過短信和電話聯係了巴彥淖爾市中院執行局陳局長,截至發稿前,尚未獲得對方回應。

“隻能說,郭全生的案件還在影響著一些人。”彭林秀的手指劃著那疊民事判決書,紙頁邊緣已被摩挲得起了毛,“隻要想起這個名字,我內心仍然有一道無法愈合的傷疤。”

如今,包頭人已經很少談論郭全生的名字了,他的房產、現金、豪車均已被處理,萬號酒店的霓虹燈也早已熄滅,改名後的包頭賓館正常運營。1206房間,這個郭全生被捕前長期居住的地方,是一個套間性質的家庭房,不含早餐的話,平時售價400元左右。2025年3月,有客人入住後在美團留言,“這家酒店是包頭市的一家黑社會酒店”。



萬號酒店1206房間,郭全生就是從這裏被帶走

風沙掠過包頭的街道,曾經不可一世的“黑幫教父”,正在高牆之內,慢慢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