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全網都在討論一條有顏色的新聞。
說是在日本的社交媒體上,經常有人發帖炫耀自己去老撾嫖宿幼女的經曆。
他們不僅會曬出女孩的圖片、視頻,還會細致描述嫖娼的全過程。
而被他們“紀錄”下來的小女孩,清一色全是未成年人,有的甚至不到10歲。
照理說這種變態帖子應該遭到全網抵製。
可你別忘了這是在日本。
好多網友看完帖子直接顱內高潮,一邊羨慕貼主,一邊表示自己也要去老撾旅遊,順便找個卡哇伊的小蘿莉。
這些瘋狂的意淫,很快被外交官們發現了。
為了防止本國公民組團去老撾嫖宿幼女,日本駐老撾大使館在六月中旬發出風險提示,告誡老司機們放過孩子,別想著去國外“飆車”。
否則一旦被抓,就等著法律製裁吧:
上述新聞傳到我們國內,引發了不少討論。
一些涉世未深的同學很好奇:
“日本人為啥非要跑到東南亞去嫖娼?又不是國內嫖不到……”
確實。
由於種種曆史原因和現實因素,日本國內的色情服務行業是非常發達的。
這行來錢快,能促進失業人口再就業,還能穩定好駐日美軍的軍心,所以官方對它常常是睜隻眼閉隻眼。
雖然法律明麵上禁止賣淫嫖娼和未成年人性交易,但在現實生活中,各種風俗店、按摩房、女仆沙龍依然靠著打擦邊球暗戳戳地整活。
至於未成年人出去做“爸爸活”賺零花錢,更是大家心照不宣的秘密。
看起來,某些擁有特殊癖好的日本男性好像很容易在本土滿足需求。
其實不然。
他們在國內嫖女童,依然有被抓的風險。
光是去年,日媒就報道過好幾起大叔和少女開房,然後被警察逮捕的事例:
於是為了規避潛在的法律風險,戀童癖們就把目光投向海外,去那些管得更鬆的地方放飛自我。
路途不遠、兒童色情業發達且價格更“實惠”的東南亞地區,就成了他們的獵豔目的地。
一眾嫖客中,最出名的就是高島雄平。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說過他的故事?
這人是個德高望重的中學校長,同時也是在菲律賓出了名的大嫖客。
1988年,他被學校外派到菲律賓工作。
據他回憶,當時自己工作壓力大,為了解壓,就想著出去喝酒放鬆一下。
奈何酒精誤事,外加媽媽桑引誘,一不小心就從正常放鬆變成了放縱下半身。
初次體驗,高島老師就愛上了那種“突破倫理的感覺”,此後每周都要去紅燈區喝三四次花酒。
1991年完成教學任務回國後,他還是無法忘記馬尼拉的山山水水,每逢寒暑假和國定假期就會坐飛機回菲律賓回味一下曾經的快樂。
到2015年被捕,他累計嫖過1.2萬名菲律賓女性(其中一成是未成年人),為此支付了3300萬日元的嫖資,還留下14.7萬張照片作為留念。
這些數字勾起了日媒的好奇心。
曾有記者問他:究竟是怎麽做到的?
高島老師給出了一些技術性解釋。
我知道大家對這種亂七八糟的花邊新聞肯定不感興趣,這裏就不展開翻譯了。
除了技術到位,高島老師還很擅長時間管理。
他通常會約好幾位菲律賓女性一起前往酒店,下午一點開始互動,三點結束,略作休息後再換一批人來。
就這樣,有時候一天能招嫖30多名菲律賓婦女。
工作結束後,高島會準時付費,從不拖欠嫖資,對於未成年小女孩還會給予雙倍甚至三倍的嫖資,以此鼓勵她們早日回歸正途,重返校園。
這些事跡在當地的紅燈區一度成為佳話。
作為老師,高島還很擅長和青少年打交道,所以服務過他的未成年少女,包括她們的媽媽桑都對這位日本顧客有著不錯的印象。
知道高島和三名未成年少女在開房途中被抓的事情後,她們沒有站出來提供證據,反而痛哭流涕,感慨高島先生太倒黴了。
她們一度還向日本政府請願,希望官方能對他從輕發落。
接受媒體采訪時,一位媽媽桑堅定地告訴記者:
“高島先生不是壞人,我們希望他再到菲律賓來。”
記者繼續追問:為什麽覺得他不是壞人?
對方給出了一連串理由。
比如:
“他嫖小孩子,是為了讓她們拿到錢繼續念書,正是因為有他幫忙墊付學費,很多女孩才能回歸校園。”
再比如:
“他給的錢非常多,以一己之力拉高了菲律賓娼妓業的均價。”
還有:
“他對所有女性都溫文爾雅,會主動給她們提供治療性病的藥品。”
“當女孩因為頻繁接客得了性病無錢醫治,也是高島先生出錢帶她去看病。”
“即使麵對70歲的老年妓女,他也依然尊重對方,會和她上床並且不會少付錢。
他說,嫌棄性工作者年老色衰就不和對方上床,是極其失禮的行為。”
在媽媽桑看來,高島是她認識的嫖客裏僅有的一位大善人。
說得深刻點——
“菲律賓政府的援助由於層層盤剝總是到不了底層人手裏,可高島先生卻通過自己的方式實實在在地養活了窮人。”
……
媽媽桑們說得振振有詞,微妙的是,眾多日本網友居然還挺認同她這套歪理邪說,覺得高島不是在犯罪,而是在扶貧。
好像這些網友都忘了一個熱知識:
如果高島真想讚助貧困女生,完全可以直接幫她們付學費,而不是在和對方滾完床單之後,再給人家幫忙。
至於賣身能否讓貧困女性脫貧,也要打個大大的問號。
天知道媽媽桑們管她們要了多少提成。
古往今來,名士與雛妓的風流韻事無不建立在一方對另一方的結構性支配上。
這裏頭沒多少情投意合、扶危濟困,有的隻是富人對窮人的縱欲罷了。
被捕後,高島也不認為自己罪大惡極。
他承認自己傷害了未成年的孩子,但不認為嫖娼行為本身是十惡不赦的。按照他的說法:
“我為社會做了那麽多貢獻,難得放縱下私欲,有什麽問題呢?”
由於菲律賓的性工作者不肯出來作證,高島又花了大價錢請律師為自己辯護,法院隻能根據有限的證據進行宣判。
最後,判他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四年。
也就是說,他隻要在四年內沒有違法表現,就不需要再去蹲那兩年大牢了。
而對於那些守護高島的菲律賓妓女,大家也隻能是哀其不幸,怒其不爭。
正應了那句話:
“貧困會給人帶來深重的困頓,這種困頓不僅存留於肉體層麵,更烙印在精神之上。”
相較於菲律賓,老撾在懲治賣淫嫖娼和未成年人性交易的問題上,還是覺悟更高,態度更堅決的。
按照他們國家的刑法:
隻要一個人和12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就會被視作強奸兒童,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
任何人以金錢或其他利益為交換與未滿15歲至18歲的女童或男童發生性關係,都將被判處1到3年有期徒刑。
這種嚴管的姿態為老撾贏得了不少國際讚譽。
畢竟,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往往取決於他們對待婦女、兒童的態度。
反對嫖宿幼女,反對兒童性剝削,應該是所有文明人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