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半年,上百名在海棠文學城、一個亞文化空間“圈地自萌”的寫作者,遭到了蘭州警方的跨省傳喚和抓捕。部分作者隨後被以“涉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6月初,海棠案在社交媒體上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質疑。在律師看來,海棠案所依據的法律條文,早已滯後於互聯網內容形態與社會觀念的演變。不僅如此,它還關乎著言論邊界、性別處境,以及個人自由的限度與保障。

網文作者楚韻從未想過,人生第一次坐飛機不是去旅行,而是去蘭州公安局接受警方調查。“我以為能通過寫作擺脫既定命運軌跡的枷鎖,也以為筆下寫的是我的未來,但沒想到這個未來指向的是牢獄。”5月底,她在社交媒體上寫道。
她寫作的平台之一是海棠文學城(下稱“海棠”),一個隸屬於台灣龍馬文化出版社的網絡文學平台。與晉江文學城等限製題材和性描寫的主流平台不同,“海棠”審查寬鬆。楚韻在上麵創作了多部包含性描寫的耽美小說。“耽美”一詞源自日本,而今普遍用於形容男子之間的愛情故事或情色故事。這也是海棠最主流的創作類型。
自2015年創立至今,“海棠”一直是楚韻等耽美愛好者交流的亞文化空間,網站入口相對隱蔽,首頁明確標注“未成年人禁止入內”,長期處於“圈地自萌”狀態。
然而,警方的介入改變了一切。2025年上半年,甘肅蘭州警方發動了大規模跨省抓捕,在全國20多個城市傳喚海棠作者和讀者,僅涉案作者人數已逾百。
5月下旬,部分海棠作者收到了蘭州市相關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期限告知書》,被正式告知“涉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但令她們不解的是,警方的入罪標準並非“牟利”金額而是作品點擊量。僅賺取幾百元稿費甚至從未提現的海棠作者,也進入了警方視野。
這是警方第二次抓捕“海棠”作者。2024年6月,安徽績溪警方曾以“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為由,跨省抓捕了50餘名海棠作者。據水瓶紀元了解,涉案者中頭部作者“雲間”獲刑較重,她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84.58萬元。
兩次抓捕事件引發了持續的公眾討論。有人質疑“男作家進作協,女作者進大牢”,有人憤怒“寫黃文比強奸判得還重”;還有一係列問題被提出:寫成人色情小說是否應入罪?誰來界定文學價值與社會危害?成年人是否擁有創作和消費成人內容的自由?在公眾眼裏,兩次抓捕事件指向的遠不止“網絡色情”的合法性,更關乎言論邊界、性別處境,以及個人自由的限度和保障。
海棠作者的遭遇並非孤例。過去十年,警方以“打擊網絡淫穢色情”為名多次開展行動,目標從耽美作者,到獨立繪師、二次元成人手辦賣家,再到買家和平台運營者,執法範圍不斷擴張,但“淫穢”的界定標準始終模糊。
多位律師和學者指出,這些抓捕行動往往帶有示範性與趨利性執法的特征。而在蘭州案中,案件的管轄權、淫穢作品鑒定流程和標準等方麵都存在爭議。警方辦案依據的司法解釋最早發布於20年前,顯然已遠遠落後於互聯網內容形態與社會觀念的演變。

海棠文學城(圖:網站截圖/香港01)
被傳喚的讀者
3月底,讀者寧靜接到蘭州市某縣城公安局電話,對方告知在調查海棠文學城,查到她在淘寶的充值記錄,懷疑其傳播淫穢色情,要求配合調查。
據寧靜回憶,到達該公安局後,一名男警察讓她上交手機,然後查看了手機瀏覽器記錄、微信聊天與收藏、文件管理、圖庫、淘寶購物記錄等。她的隱私信息都被翻了出來,最後還是她自己找出了兩筆給海棠的充值記錄,一共10元左右。
這名男警察接著又登錄她的海棠賬號,查看了書架與收藏,發現寧靜沒有發布過作品,隻保存了幾本書。他邊查看邊詢問,耽美是什麽?百合是什麽?寧靜回答:耽美是男性與男性的愛情故事,百合則是女性和女性的愛情故事。
“為什麽要看這些東西?”男警察追問。隨之而來的問題又涉及寧靜的個人生活,有沒有結婚?有沒有男朋友?
“我就喜歡看不行嗎?”寧靜當時如是回答。她說,隱私被“侵犯”令她不快,她甚至想反問“你們男的難道不看_(成人內容)_嗎”,但忍住了沒有說出口。
整個詢問過程,寧靜沒看到警方出示傳喚證,也沒看到其他具備法律效力的文件。她注意到,執法記錄儀在筆錄簽字環節才被打開,而警方對筆錄進行了“潤色”——耽美被描述為“男男之間性行為的淫穢色情故事”,百合成了“女女之間的淫穢色情故事”。

海棠文學城上的文章節選(圖:田暢/風傳媒)
寧靜還看到了警方厚厚一疊“傳喚”名單,上麵寫著她和其他人的個人信息,包括名字、電話號碼和住址。地址欄裏有眾多本地大學的名字。
讀者小歐今年3月曾通過淘寶給“海棠”充值,4月初就接到蘭州警方的傳喚電話。在派出所裏,一位身著製服、上麵標有“FJ”字樣的男性疑似輔警告訴她,隻是讓她作為證人配合回答問題。
對小歐的詢問持續了約半小時。隨後,這名工作人員打印出筆錄,要求小歐簽字。但小歐發現,兩頁半筆錄中的大量內容都與自己的描述不符——沒有回答的問題被寫成“全都、都是色情內容”;在回答“海棠是如何收費”時,小歐說是看字數,筆錄卻是“作者規定收費”。
小歐提出筆錄有誤,需要修改。她用黑筆劃掉“海棠網站上的耽美、百合都是色情內容”,改成“我不知道色情小說的定義是什麽”。她還寫道:“進網站有年齡分級,確認年齡18歲,不隻是有成人向的內容,也有清水內容,讀者可以自主選擇。”
小歐回憶,這名工作人員看完後情緒突變,拍桌子喊道,“什麽叫不全是成人向內容?”他要求小歐在網上查色情小說的定義,然後念出來。小歐照做後說道,“肯定是需要判斷標準,我不能在筆錄上說那麽絕對的話。”
小歐說,隨後,另外兩名身著同樣製服的疑似輔警也進了辦公室,對她輪流施壓。她至今記得一些提問:“你目的是什麽?作者有你認識的人嗎?是你親戚嗎?你想跟她們一樣嗎?”“你是不是黨員,是不是團員,在評_(黨員)_嗎?”
警方的態度讓小歐意識到,他們似乎想通過筆錄把海棠作者的作品定性為“淫穢色情”,以此定罪。最初她堅持不簽字。
警方於是換了一種“說服”方式。一名疑似輔警當場打了一個電話,“馬上給我聯係一下XX大學的學院領導。係主任、本科輔導員也叫來,到派出所來領他們的好學生。”然後他回頭告訴小歐,“我讓你的老師來教一教你什麽是色情小說好吧?”“我明天就去網警那裏調你的上網記錄,好好查一下你在網上看什麽,這樣行不行?”
另一名疑似輔警同樣語帶威脅。一個多小時後,小歐情緒徹底崩潰,決定妥協。她在警方重新打印、未經修改的筆錄上簽了字。“我隻想結束這個痛苦的情景,想從這個環境中離開,我沒有力氣了。”她回憶道。
離開派出所後,小歐在社交媒體上講述了整個詢問過程。許多恐懼的讀者私信問她:會不會留案底?家人和學校會不會知道這個事?
小歐整夜未眠。
無差別的抓捕
海棠讀者被警方要求配合調查的同時,海棠作者紛紛被警方傳喚。3月31日,海棠作者圈子傳出消息,一個四川作者被警方抓捕,此後幾乎每天都有作者失聯。
4月初,作者丁香被蘭州警方找上門,手機、電腦與平板都被帶走搜查。丁香記得,警方在訊問時打開了一個QQ群,內有十幾個以作者姓名和書名命名的word文件。她被要求打開標有她名字的文件進行核對,但發現登記的書目不是她的作品。警方還查看了她微信賬戶的所有流水,讓其圈出與海棠網站有關的交易。
去年安徽抓捕作者後,海棠曾兩次關站,很多作者注銷賬號或停止更新和提現,未停筆的多是低收入甚至免費更新的小作者。有人隻是想給自己的故事一個結局,有人是回應讀者的看文需求,誰都沒想到自己可能會是下一個“獵物”。

2024年12月,海棠文學城頭部作者“雲間”的丈夫在微博透露,“雲間”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84.58萬元。(圖網絡)
徐曼已經注銷了賬號,卻還是被警方找上門。她在被訊問時得知,警方早在她賬號注銷前已經錄屏固定了證據。
徐曼回憶,警方對她的訊問大多圍繞“海棠”的內容:
一位男警察向她核實其寫作類型為耽美還是言情。徐曼回複說,“兩本是寫男人和男人,另外一本是雙性。”
男警察問:“雙性是什麽意思?”
徐曼解釋:“就是同時具有男性和女性生理特征。”
男警察說“知道了”,然後在筆錄上寫下“獵奇”二字。
看到一部小說標題後標注了“1v1”,警察又問:“1比1是什麽意思?是你們引流的手段嗎?”
這些問題讓徐曼意識到,警方對海棠文學城並不熟悉,沒看過網站上的文章,也不懂榜單機製。統計徐曼作品的章節數時,警方不知道如何打開“海棠”網站,後來對著盜版網站確認了數據。
整個4月,恐慌在作者群體裏蔓延。前作者辛夷說,每天一睜開眼睛就聽到某某作者出事,或哪裏有警察傳喚作者,“就跟打地鼠一樣,不知道他們到底派了多少人。”
停筆的作者每晚也難以入眠,擔心自己或朋友是下一個。她們開始製作表格,接力統計海棠作者被傳喚和失聯的情況,具體到IP、出事時間、寫作體量,是否注銷賬號。表格顯示,3月底到6月初,有20多個省市的作者被傳喚,連身處澳洲的作者也接到了警方電話。
多名海棠作者和讀者向水瓶紀元證實,實際被傳喚的作者達上百人。警方把部分作者帶到了蘭州關押。在辛夷看來,這是一場對海棠作者幾乎無差別的抓捕行動,其中女性耽美作者數量最多,也不乏言情作者和男作者,部分還是免費寫文的頭部作者。
海棠作者和讀者們在網上紛紛發帖,提醒作者立刻注銷賬號,提醒讀者不要購買並解除收藏。
作者和讀者圈子同時在討論警方如何獲取的信息。徐曼曾被告知警方破解了後台。一位懂計算機技術的讀者則表示,海棠用的還是上世紀90年代的加密方式,所有用戶賬號與密碼都明文保存,數據庫可能已被入侵。有作者做筆錄時看到,警方辦公桌上放著厚厚一摞卷宗,上麵是海量的賬號與密碼。
對海棠作者的第一次訊問大多持續6至9小時,中途沒有吃飯和休息。一位作者事後回想,警方使用了很多誘導和威脅的話語——比如“你今天老實交代了,我們就讓你取保候審,不然就跟著我回蘭州”。警方還承諾,筆錄做完後不會有後續問題,可以繼續讀書。她當時相信了警方的說法,在警方不清楚其小說內容的情況下交代了作品名、盈利情況與寫作動機。
水瓶紀元了解到,部分涉案海棠作者的盈利從幾百元到幾萬元不等。

部分海棠作者收到的《被取保候審人義務告知書》(圖受訪者提供)
不受審查的“海棠文學”,提供性幻想的亞文化空間
打開海棠文學城網站,文字提示出現在屏幕上:“海棠實施網站分級製度,您所在的位置屬於限製級作品區,全站部分作品內含限製級內容,未滿十八歲禁止瀏覽網站內容。”網站的文章分區有耽美、言情、百合、同人(指借用原作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等,很多文章的正文內容包含著大量性描寫。
魏曉賢最開始接觸海棠是2018年。在她眼中,海棠是一個自由多元的網站, “作者可以真正自由創作,讀者也能找到滿足需求的作品”。水瓶紀元發現,這也是眾多作者最初選擇海棠的主要原因。
這樣的生態在大陸網文平台幾乎不存在。2014年1月,中國開展“掃黃打非·淨網2014”專項行動,隨後,晉江、起點、長佩等主流網文平台陸續建立審查機製,晉江逐漸變成“脖子以下不能寫”的網站。在作者楚韻心中,性就像日常生活中的喝水吃飯,很多耽美作者都通過性描寫來推動情節發展、塑造情感關係。楚韻寫“清水文“時總覺得文章缺少了東西,兩個人的愛情不具備吸引力。
“可以看人牽手,可以看人晚上發短信或者寫情書,為什麽不可以看情感濃度很高的性?”讀者小歐不能理解對於性描寫的限製。她說,耽美小說在某種程度上彌補了她從小缺失的性教育。
不僅是性描寫,晉江還明確限製寫作題材,包括多人性關係與亂倫,偽血緣或親緣關係,民族與宗教問題,軍文與高幹,訓誡、監禁,國家禁止的動漫題材,以及中國近現代政治及官場。

晉江文學城(圖 網站截圖)
一些作者無法接受這種“閹割式創作”。有作者形容,被刪掉的情節像醋,保留的是餃子,“就是為了這碟醋才包的餃子,把醋端走了,還有吃餃子的必要嗎?”
創作欲,和被禁止的的情欲裹挾在一起,急需出口。審查寬鬆的海棠文學城由此成了少數可以“自由寫作”的平台。
沒有空間的作者和讀者來到這裏,也把被壓抑的欲望帶到了這裏。
海棠網站中有一類“純肉文”(porn without plot),性描寫為主,情節為輔,包含強製愛、多個伴侶、BDSM(一種性行為模式,包含支配和臣服、施虐和受虐、綁縛和調教)等多個大陸主流網文平台限製的內容。海外某高校的大眾文化研究者江婉衡評價,“這類題材是非常重要的探索,文章想象力十足,有較高的非寫實性。”
最初看“大尺度肉文”時,魏曉賢自我懷疑過,“我怎麽會喜歡看這種東西,我這個人是不是有問題啊?”但閱讀時她很愉快、放鬆,不會有看真人色情片的罪惡感。她直言,女性讀者更喜歡劇情和肉結合的文,無論是情感需求還是性欲,都能得到安撫,且是“絕對安全的”。在魏曉賢看到更多關於性的公共討論後,她逐漸接納了自己的性癖,也經常會被作者的文筆“驚豔”到。
“中國女性的性欲向來是被壓抑的,想探索自己的身體和情欲,尤其是小眾情欲,在主流平台是找不到的,總得有一個出口。”江婉衡說。她認為,這類文的趣味和探討的話題就在於性背後的權力關係。
作者徐曼一開始很抗拒接納自己的喜好,看到“海棠”上暴力的性描寫時會嘔吐,同時又感覺到自己的興奮和喜歡。而當她把自己的“性癖”通過寫作呈現出來時,生理性厭惡消失了。她收獲了很多認可和欣賞,讀者們給徐曼寫長評,誇獎她寫的人設和性癖,同時分享她們的日常生活。徐曼反複閱讀這些評論,發現很多女性讀者在原生家庭缺少關愛。
兩次抓捕前,對許多作者和讀者來說,海棠不僅是一個寫作平台,也是一個耽美愛好者的亞文化社群。
淫穢物品鑒定爭議
第一次訊問結束時,蘭州警方告訴楚韻,她盈利金額不高,問題不大。楚韻鬆了一口氣,以為最多罰點錢。然而,到了5月下旬,海棠作者陸續收到《審查起訴期限告知書》,被告知“涉嫌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案件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警方提醒楚韻,應該擔心後續去檢察院的問題,她才真正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

海棠作者收到的《審查起訴期限告知書》(圖受訪者提供)
從5月到6月,警方陸續傳喚取保候審的作者到蘭州接受進一步調查。楚韻在蘭州看到了自己作品的鑒定單,第三方機構將所有作品鑒定為“淫穢物品”。令楚韻不解的是,其中一部免費作品,60多章中隻有十幾章涉及性描寫,也被鑒定為淫穢物品。
丁香被鑒定了三本書——一本肉文耽美小說、一本肉文言情小說、一本清水耽美小說。讓她奇怪的是,肉文言情小說沒有被鑒定為“淫穢物品”,而清水耽美小說被鑒定為“淫穢物品”。警方回複她,不清楚究竟是什麽情況。
根據《刑法》第367條,“淫穢物品,是指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有法律背景的讀者謝燁認為,與其說耽美小說是“淫穢物品”,不如說更像是“女生的性愛小玩具”,它跟明顯惡劣的“偷拍”等行為不同,目的是“滿足個人的性欲”,而不是“挑逗真實的人產生淫亂衝動”。
《刑法》僅對淫穢物品的概念進行了界定,但未提及何為色情物品以及兩者之間是否存在區別。大眾文化研究者江婉衡觀察到,在美國和歐洲一些國家,法律區分了一般色情內容和極端淫穢且具有冒犯性的內容,色情是指旨在激發性欲的露骨性內容,而‘淫穢’則是一個更狹義的範疇,指那些缺乏任何藝術、文學、政治或科學價值,並被當代社會標準視為令人反感的內容。前者是合法的,而後者可能被禁止傳播。她認為,海棠上的文章大部分都是成年人消費的一般色情文章。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陳碧曾撰文解釋,“人的思想應當享有充分的自由,比如性幻想的自由。而性本身本沒有害,涉性的寫作和與性相關的幻想也是如此……但父權製的刑法……出於道德和秩序的追求,可能會把標準定得更高一些。”
《刑法》中同時規定,“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江婉衡認為,很多作品的鑒定是以性描寫的占比和寫作目的為依據,但是否具有文學藝術價值是一個複雜命題,需要法律和學術的共同判斷。閱讀了“海棠”作品後,她說,“哪怕它全部都在寫性,哪怕它是為了激發讀者性欲,也不能絕對地認定它完全缺乏藝術、政治、科學或社會價值。”此外,她認為還要考慮到主觀問題,“一個人對性的態度是開放還是保守,也會造成對同段文字有不同的理解。”
除了法條本身,具體辦案人員對於性、淫穢的認知和觀念也影響著案件走向。涉案的海棠作者回憶,警方辦案人員幾乎都是男性。他們會訊問作者是不是同性戀,有沒有性生活,為什麽寫“男男”,有沒有因為寫這些東西而心靈扭曲。他們甚至會從道德層麵發問:你認罪嗎?你羞愧嗎?
一名辦案警察向律師透露,他認為這些作品“變態”,不理解女作者為何寫“同性戀小說”,甚至還有“爺孫關係”。他還表露出一定的恥感,“我一個男的跟你複述這些,我都說不出口。”
江婉衡分析了警方觀念背後的性別問題——“男性熟悉的黃文裏,通常是女性被客體化;而女性作者創造的耽美作品裏,男性是客體,是被凝視的對象。傳統的順直男看到男性之間的性行為,‘受’作為一個性化的男性出現且還摻雜著暴力,天然就會很抵觸。”

改編自晉江文學城作者”墨香銅臭“同名小說的動畫《天官賜福》。”墨香銅臭“的另一耽美作品《魔道祖師》亦被改編為熱播網絡劇集《陳情令》,成為“耽改劇”影視潮的代表作品。(圖Netflix/地球圖輯隊)
而在讀者魏曉賢心中,耽美小說比傳統小說的迷人之處正是在於“一定程度上能逃離異性戀霸權,從刻板的情感模式、對女性的凝視裏掙脫出來”。
《端傳媒》援引的一篇研究中國耽美社群的論文,進一步揭示了耽美作品被視為“淫穢物品”的曆史根源。這篇論文指出,耽美作品觸碰了中國社會的兩大禁忌:色情和同性戀。1988年中國新聞出版署在界定“淫穢出版物”時,將“同性戀和性行為”和“性變態行為”視為一類,列入“淫穢”範疇。另有研究認為,當今公眾和法律對同性戀觀念有很大變化,但審查上仍遵循“同性戀=異常=色情”的邏輯。
蘭州警方跨省抓捕事件發生後,陳碧發文呼籲:“我們在海棠案中討論的就是,如何在言論自由、思想自由和社會道德與秩序中間找到平衡……在一個更加法治和多元價值的社會裏,對於少數群體癖好的容忍度是不是應該更高而不是更低呢?”
江婉衡提倡,要對人類趣味的多樣性多一些理解,並且尊重差異。“沒有誰的趣味可以天然比其他人的趣味更高貴、更權威”,她說。
不存在受害者的犯罪
綜合多位海棠讀者、作者和律師的采訪信息,2025年的這次抓捕行動,由蘭州市公安局統一部署,蘭州城關分局、蘭州新區分局、蘭州森林分局、蘭州榆中縣局、蘭州皋蘭縣局等分局具體執行。警方的辦案流程均是先傳喚讀者,再傳喚作者。
蘭州警方稱本案起因是蘭州讀者報案,但接受水瓶紀元采訪的讀者和網上發帖分享的讀者皆以證人身份被傳喚。她們都表示,自己未受到任何實際侵害。
“有沒有害難道不以我們自身的感受為標準、不以是否影響日常生活為標準,而要以暴力機關的認定為標準嗎?警察又看過幾本海棠文?做淫穢鑒定的人看完後又受到了什麽傷害嗎?”讀者魏曉賢對此不解且憤怒。
多位律師指出,蘭州的讀者不宜被當作受害者,“對於自願付費閱讀的成年讀者而言,其行為本質上屬於一種交易。”律師們還對案件管轄權歸屬提出異議:“即使存在身處蘭州的付費讀者,其單純接收違法信息的行為,不能直接作為認定蘭州為犯罪結果發生地的依據。此案無論是法律邏輯和實踐層麵均存在不合理之處。”
江婉衡也指出,海棠上的網文不會導向現實層麵的危害。首先,這些作品僅在讀者和作者之間傳播,範圍很小;其次,不同於男性向色情作品,耽美文虛擬性更強——小說中的性行為發生在男性和男性之間,作者和讀者則主要以女性為主,由於存在生理壁壘,很難將耽美中的性行為轉化到現實生活,“所以並不導向對現實社會中的男性實施虐待捆綁行為。”
江婉衡還強調了一個常識:並不是這些小眾題材會引發社會暴力或道德敗壞,恰恰相反,人在虛擬世界中得到宣泄出口,現實生活中才會比較平和。
20世紀70年代,丹麥哥本哈根大學犯罪學教授貝爾·庫欽斯基(Berl Kutchinsky)統計了丹麥、瑞典、德國在上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將色情影片合法化後性暴力事件的發生率。他發現犯罪率上升和色情影片合法化之間沒有相關性——事實上,在這一時期,強奸和猥褻兒童之類的性犯罪還出現了下降。
一些讀者和作者回憶,審訊時有警員認為海棠的文章會“毒害”青少年。對此,她們並不認同,原因是:首先耽美圈外人很難接觸到它,進入網站時有“是否年滿18歲”的詢問,網站頁麵也有“本網為限製級網站,未成年者不可閱覽”的提醒;此外,“海棠”明確禁止寫作涉及青少年的題材,一旦接到讀者舉報,海棠網站的編輯會審核並刪除內容。前作者辛夷回憶,海棠曾刪除涉及虐童情節的文章。

海棠文學城首頁針對未成年人的瀏覽啟示(圖網絡)
關注本案的刑事律師李知微認為,一個孩子性觀念的塑造過程是複雜的,不僅僅是影視文學、還涉及家庭和學校,以及社會整體的性別文化,她認為對未成年引導的責任應由家長承擔,保護兒童免於網絡性暴力的分級製度的建立應由社會各界共同完成。
“遠洋捕撈”、點擊量和滯後的法律
盡管此前也有網文作者因涉嫌製作淫穢物品牟利而被追訴,但此次跨省抓捕力度之大,仍出乎公眾意料。網上輿論廣泛質疑,這是一場“遠洋捕撈”,警方存在“趨利執法”的傾向——為了地方財政“創收”、滿足辦案指標,或者出於“辦個大案”的政績考慮。
警方回應稱,“不存在遠洋捕撈,本案追訴的是自然人,不是企業,且大多數自然人的獲利低,即便五倍賠償,也沒有多少錢。”
但一些細節顯示出,蘭州警方的辦案經費並不充裕。部分海棠讀者和作者向水瓶紀元證實,警方取證時打印讀者充值記錄、修取證硬盤的費用等都是讀者和作者自己承擔。據作者徐曼回憶,她曾看到審訊她的三位警察吃飯時隻點了兩份飯。
對此次跨省抓捕行動,蘭州警方的態度並非鐵板一塊。一名作者回憶,負責其案件的警官在談及案子性質時歎了一口氣,沉默許久後說“這是他辦過最痛心的案子”。警官還告訴她,“我們分局很好,其他局遇到這個事都直接拘留了,不允許取保候審。”
和安徽警方主要根據盈利金額抓捕頭部作者不同,蘭州警方此次傳喚的多是盈利從幾百元至數萬元的“中小作者”。蘭州警方對多名作者表示,會依據作品點擊量和傳播範圍來定罪。
清華大學法學教授勞東燕對定罪標準不一提出質疑,“安徽績溪警方與甘肅蘭州警方采取了不同的定罪標準,後者對前者認為無需作為犯罪來處理的行為都按犯罪來進行追究。這樣的做法不僅會讓人們無所適從,也有損執法與司法的嚴肅性。”
目前,多名作者被警方統計的作品點擊量為幾萬到一百多萬不等。但接受水瓶紀元采訪的海棠作者並不認可點擊量的統計方式。丁香稱,審訊時警方把她的作品章節逐章打印,每個章節的最後顯示了網站點擊量,他們再將各章節數據累加作為總點擊量。另有兩名作者也被采用了同樣的計算方法。還有一位作者獲利不足萬元,卻因開放的免費章節多,讀者閱讀多,導致初步統計時閱讀量較高。
多位律師認為,實際點擊數統計應扣除不含淫穢內容章節的點擊數、彈窗點擊數、自點擊數、重複計數等情況。在這方麵,法院也早有判例。人民法院案例庫中“彭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顯示,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認為書籍的內容具有連貫性,應整體認定,不能將各個章節作為獨立個體分別計算。於是該案將全部章節點擊數1431348除以章節數103,得出實際被點擊數為13897次。
在律師們看來,點擊量如何認定直接關係到量刑輕重。目前,“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的核心判刑依據是2004年和2010年相繼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1號與法釋〔2010〕3號),其中規定點擊量達1萬次或牟利1萬元即構成犯罪,達到規定標準5倍以上與25倍以上則被認定為“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而根據《刑法》第363條,涉案者或將因此被分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018年,耽美作者“天一”因”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罰款五萬元,引發輿論質疑刑期過重。(圖酷燃視頻)
法律界人士認為,這套標準與現實環境嚴重脫節——製定時互聯網發展尚處於起步階段,網民數量和傳播規模遠不及今日。如今移動互聯廣泛普及,點擊數輕易就可以突破法定標準。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陳碧也發文指出,“無論是從點擊還是獲利,一萬次和一萬元的入罪標準,都已經不符合刑法打擊謙抑性的標準。”一名涉案者代理律師亦透露,警方在交流中也認同相關法條滯後的問題。
“偷拍、上傳色情視頻、強奸都有真實的受害者,我不能接受寫小說的作者跟這些人是等價的。”前作者辛夷稱。
陳碧認為,耽美作品基本都是在“腐女”圈內部傳播交流,受眾有限,文章傳播導致的社會危害性也相當有限,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幹意見》第14條的規定,“對於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雖然嚴重,但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以及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人身危險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底層作者,貧困循環
水瓶紀元發現,警方兩次抓捕的作者,多為底層出身。蘭州被傳喚的部分作者則是大學生,不僅社會經驗少,也缺乏法律知識和社會資源,在她們的自述中,貧困、邊緣、原生家庭的漠視是共性。
律師李知微認為,要弄清楚她們為何去寫,就應去了解背後的處境——年輕人的就業壓力、原生家庭的複雜性,“在一種長期壓抑的狀態,才會選擇這種掙錢和精神寄托的方式。”
因為親生父母太窮,楚韻被“賣”過兩次,輾轉到現在的養父母手裏,一直流離於幾個家庭,她一直沒有安全感。養父母待她很好,但“因為時代和地區原因,思想很封建”,一心想讓她找個好男人嫁了。她改變不了父母的想法,也不想走他們預設的道路,“寫文”成為一種掌控自己人生的方式,
在海棠寫文初期,楚韻不設置收費。她每天寫作6至8小時,把對世界的期待都投入到筆下角色中。她最終賺到兩筆稿費,合計4000多元。對她來說,那原本是一個希望的開始,她時常幻想在攢夠錢的那天坐上飛機開啟人生中第一次旅行。
作者毛毛講述自己小時候窮慣了,“高中申請過助學金,大學時申請了助學貸款,在四川生活二十多年都沒去過川西。”她形容自己在現實生活中隻是不起眼的小人物,但在“海棠”收獲了很多讀者的欣賞,“就會有一種被關注的感覺,一種成就感。”
一些作者寫文之初也嚐試過“晉江”,但在那兒“很難出頭”。沒辦法成為簽約作者,就意味著沒有稿費。辛夷說,比起晉江,海棠沒有太高的寫作門檻,隻要有讀者就可以設置收費,海棠的曝光機製也相對公平,不會把流量都推給頭部作者。
江婉衡認為,此事也反應了耽美作者圈內的階層問題——晉江作者,尤其是頭部作者,不乏一些受教育程度高、家境和工作都不錯的女性,對她們來說,寫作隻是“錦上添花”;她們的眼界也更開闊,隻寫劇情文章質量就很高,不需要靠色情寫作來吸引讀者。相比而言,海棠作者能得到的經濟文化資源、社會支持都沒那麽多,貧窮也導致他們的受教育程度、文筆、對法律和對世界的理解都存在局限性。
去年安徽績溪案判決後,高額罰金讓耽美作者們陷入更深的貧困循環。她們被判處罰金數十萬元到一百多萬元不等,很多作者為了交罰金不得不四處借錢周轉,或者選擇網貸,又因犯罪記錄無法找到穩定的工作,資金窟窿始終無法得到填補。
“輕覺”是當時的涉案作者之一,2024年12月,她收到《刑事判決書》,獲判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兩年。她在微博中透露,為交罰金自己的網貸數額已達六位數,“幾乎每隔五六天就要還一筆利息”,麵臨巨大的經濟困難。
“輕覺”目前仍以無需背景調查的兼職工作為生。她曾做過一份送貨的體力工作,每日收入50元左右。送貨無法避免要在市鎮間往返,但緩刑期間她被要求不能離開本鎮,且需要按時在定位APP上報到,因此她經常收到越界短信,以及管教打來的警告電話。她最終隻能放棄這份工作。
在水瓶紀元采訪中,多位作者承認自己法律意識淡薄,願意認罰,但希望量刑不要過重,爭取不起訴。她們擔心,如果留下案底,將來很難正常就業。如今連安檢員、網約車司機都需要“無犯罪證明”。
律師金宏偉一向關注“輕罪前科”的問題。他曾撰文表示,“案底帶一輩子”已經實質化為一種附加刑。我國40多部法律,如《公務員法》、《教師法》等,都規定剝奪受過刑事處罰者的從業資格。而一旦有了案底,五險一金等社會保障亦無從談起。
每個人的自由
從4月到6月,小歐一直在暴力執法造成的精神創傷中度日。她難以接受作者被冠以莫須有的罪名,更無法接受自己被當做工具,成為指控鏈條中的一環,“作者們將麵臨牢獄之災,而我的名字可能會永久性地留在上麵。”
此前,她關心公共事件,一直相信自己有能力介入其中。但當事情真正落到自己身上時,她才發現自己“麵對公權力時非常弱小,沒有任何反抗能力”。
一位作者發文描述取保候審後的生活:幾乎每天晚上都會失眠,睡著後又從噩夢中驚醒,夢中總會回到被傳喚那一日——大庭廣眾下上車,忍著羞恥在陌生人麵前脫光驗身,套印有字的馬甲拍照存檔,坐在椅子上怕得直發抖,心髒狂跳,自己就宛若壞掉的、控製不住的水龍頭,眼淚不停湧出……”
五一假期前,蘭州警方釋放了一批被關押的作者。辛夷觀察到,作者G被釋放後精神狀態出現了問題,經常性地恐慌,“她原本是樂觀開朗的性格,現在對自己幾乎全盤否定。”
在讀者小歐和魏曉賢看來,兩次抓捕直接打擊了網絡文學創作自由。
海棠文學城公告稱自6月8日到7月8日進行升級作業,網站暫停運行。一些作者在抓捕事件後不再登陸海棠,昔日的創作空間變成了一個悲傷的存在。前作者辛夷說,“這裏是我和很多作者作品的埋骨之地。”

目前,海棠文學城以“升級作業”為由暫停運營中,首頁底部特別提供了“讀者/作家賬號注銷”鏈接入口。(圖網站截圖)
多位被傳喚的作者說,創作欲望不會消失,但“不會再碰大尺度性描寫”,而是會轉向更加安全、清水的創作,雖然這會帶來一定的局限性。
辛夷很痛心,“(當初)大家是為了更自由的創作才在海棠寫文,但是作者們現在這種不斷地自我否定、不停認錯、完全不敢想自由的狀態,就像被打上了思想鋼印一樣。”她同時感慨道,“有生之年不知道能不能等到分級製度出來?在那之前,我們也許就是沒有這樣子的自由。”
6月初,蘭州警方曾透露,“對於此類案件公安之後也會常態化打擊,像電詐一樣。自己下載、閱讀的讀者不會被追訴,讀者自己下載後傳播,可能會被追訴傳播淫穢物品罪。”
抓捕事件後,魏曉賢一直勸說其他作者為安全考慮,避免選擇有風險的創作方式。她希望那些不接受閹割的作者明白,“感謝你們還在堅持,我知道這很難受,但我們承受不起代價,別傷心,悠悠天地內,不死會相逢,隻要創作欲還在,我們總會有重新創作的機會。”她也想對讀者說,“不要輕易接受,不要被恐懼統治,繼續閱讀不被許可的文章是我們最小限度的反抗。”
(為保護受訪者,文中采訪對象均為化名)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