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陸媒報道,李先生介紹,他於2017年購買的該間房屋,為了安靜和方便專門選擇一樓,一直以來居住都較為舒適。 直到2024年初,自家樓下另一位業主薑先生的地下室突然改建成了一個大型養魚池,從此噪音便時刻不絕於耳。
李先生認為,自己與家人居住的安寧環境,被地下室突然改建的養魚池徹底打亂,噪音讓他們長時間得不到應有的休息,這讓他們覺得備受煎熬。 為此,李先生與薑先生進行了多次交涉,可兩家人的矛盾卻逐漸變大。 雙方矛盾僵持不下,李先生最終選擇把薑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地下室內的養魚池及相關設備。
一審時,李先生主張魚池及相關設備產生的噪音對他房屋內的噪聲分貝有明確影響; 被告則認為這是原告的心理作用。 一審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啟動了司法鑒定,結果顯示地下室產生的噪音未超標。 不過,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對這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拆除養魚池及相關設備。
全案上訴二審,法官在現場勘驗時注意到,在地下室所有設備全部開啟的情況下,李先生房屋內的噪聲分貝有明顯變化。 為了緩解雙方針鋒相對的情緒,避免進一步激化矛盾,二審法官當庭詢問了雙方對於調解的意願,積極嚐試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最終,薑先生同意將魚遷走,雙方達成了和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