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領導幹部的家風建設不僅事關個人修養和家庭幸福,更事關黨風政風和保密作風。家風不正、治家不嚴,往往會成為保密違紀違法行為的助推器。實際工作中,有的黨員領導幹部隻顧及親情維係,不顧及保密法紀,違規向家人透露黨和國家秘密。有的明知親屬為境外服務,卻包庇袒護,甚至幫助其提供國家秘密,使整個家庭步入歧途,亦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攜密回家為交差 維係親情泄秘密
某部領導幹部李某,其丈夫王某任某國駐京代表處項目經理,因未完成經濟信息搜集任務,受到外方老板嚴厲訓斥。王某請求妻子李某幫忙,李某擅自將重要文件帶回家,供王某複製後交給外方公司。案發後,共查獲王某複製機密級文件6份、秘密級文件2份。王某因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搜集密件送出境 包庇家屬終入獄
某省直機關工程師黃某,赴某國留學期間被該國間諜策反。黃某利用回國探親時機,收集涉密文件並提供給對方。對方獲悉黃某的丈夫李某某掛職任副縣長後,要求黃某請其丈夫搜集一些政府內部文件。李某某雖有警覺,但並沒有勸妻子懸崖勒馬,反而將工作中接觸的政府文件、內部講話等資料複印後交黃某攜帶出境。數年間,黃某、李某某按照對方要求,將涉密文件私帶回家,拍照後拷入U盤,伺機出境交接。2020年5月,黃某因犯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李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紀律提醒
嚴守保密紀律規矩,不向家人親屬透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及內部敏感信息,堅持從嚴治家,純潔個人及親屬的生活圈、社交圈,防止被圍獵腐蝕,既是黨員領導幹部應盡的保密義務,也是對家人親屬真正的關心愛護。一方麵,黨員領導幹部應嚴格約束自身,公私分明,內外有別,帶頭踐行保密規定;另一方麵,應強化家庭保密教育提醒,督促家人自覺樹立保密觀念,遵守保密要求,敏感事項不打聽、不議論、不外傳。
法規鏈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