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等候丈夫涉嫌重婚罪公訴期間,孟女士還在準備多個與丈夫財產相關的民事訴訟。
1986年,24歲的孟女士與24歲的劉某登記結婚,這場婚姻至今維持了39年。據孟女士回憶,自己在上海已定居20餘年,而劉某長期在外地工作。幾年前,劉某曾提出離婚但未堅持,2022年,劉某再次提出離婚,稱自己將出國生活。
而後,孟女士發現,“長期在外”的丈夫劉某,早在幾年前便已“定居”上海,與另一名女子、幾個孩子一同租住在上海市青浦區一幢別墅內,甚至與自己打理的一幢別墅同在一小區。2023年,孟女士向警方舉報劉某涉嫌重婚罪,同年,警方立案調查。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劉某涉嫌重婚罪一案已移交至檢察院。
丈夫與情人以夫妻名義生活
共同養育3名子女
孟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多年以來,自己與丈夫劉某都是聚少離多的狀態。孟女士已定居於上海20餘年,而丈夫常年在湖北、江蘇、雲南等地工作,往往是每周或每月回家一次。
孟女士稱,2019年,劉某曾提出長期聚少離多而要離婚,遭到孟女士拒絕,劉某也未再堅持。2022年,劉某再次口頭向她提出離婚,稱自己要去往美國。孟女士認為事有異常,而後發現,所謂“長期在外”的丈夫,實則幾年前便已與一名女性租住在上海,居住地甚至與自己打理的一幢別墅同在一小區。由於孟女士將自己在同小區打理的別墅出租使用,未能及時發現這一情況。
孟女士向記者出示的一份蓋有青浦區徐涇鎮人口綜合服務和管理領導小組印章的登記表顯示,一幢別墅內,60歲的劉某與39歲的女子胡某某等人為實際在住人員共8人,備注顯示,兩人為夫妻、租戶。實際在住人員中,還有備注為“租戶子女、未成年”3人,未成年的“劉某(孩)子”1人及胡某某父母。孟女士解釋,自己與劉某僅育有一子,登記表內的“子女”均不是夫妻兩人的婚生孩子。
孟女士稱,2023年,自己向公安機關報案,舉報劉某涉嫌重婚罪。同年,公安機關立案。
一份孟女士與劉某的民事訴訟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事實部分提及,劉某與胡某某係情人關係。2023年7月2日,孟女士報警,稱2015年起,其丈夫劉某與胡某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於某室,且二人育有子女3名,存在事實婚姻關係。2023年7月20日,警方向孟女士出具立案告知書,告知其所報重婚案已立案。此外,判決書還提及,依照胡某某在公安機關的陳述,其在明知孟女士與劉某婚姻關係存續的情況下與劉某共同養育3名子女。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劉某涉嫌重婚罪一案已移交至檢察院。
丈夫曾以1000元
將奔馳車轉讓給情人的公司
孟女士告訴記者,自己並不是不能接受離婚,但不能接受劉某對於離婚一事的處理。“他涉嫌重婚,變賣家產,和情人及私生子一起去國外生活。”她解釋,劉某提出的要求是口頭表述,並非書麵協議,記者未能看到相關協商記錄。不過,雙方至少已產生兩起民事訴訟。
2023年,孟女士曾起訴劉某等。該案二審判決書顯示,孟女士與劉某共同購買了一輛奔馳車,2023年,劉某與一公司簽訂車輛買賣合同,約定車輛價款1000元,該公司成立時法定代表人即為胡某某。孟女士起訴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二審判決,劉某與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孟女士合法權益,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2025年,劉某起訴孟女士及兩人所育孩子,主張一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認為孟女士未經劉某同意將房屋變更至孩子名下,要求認定無效。起訴書顯示,劉某提出,2017年,自己與孟女士感情破裂,近期,其準備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該案尚未開庭。
據第一財經報道,劉某曾於1982年10月至1995年2月在民航局山東省局擔任副處長,此後長期在東航曆經多個重要崗位,擔任過東航山東分公司副總和東航北京基地書記,2005年到2009年在上海東美旅遊擔任總經理,2009年至2011年為東航武漢公司總經理,後擔任東航江蘇有限公司的總經理。離開東航後,劉某曾出任紅土航空(現湖南航空)總經理。
對於劉某目前在何處任職、擔任具體職務,孟女士稱自己並不清楚:“我一直以為他還在以前的公司,他沒有和我說過(工作變動)。”她計劃向劉某此前就職的公司反映劉某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