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編譯自MyNewsLA:
一位來自噴泉穀的華裔女性張燕(Yan Zhang,45歲)於周二被判連續性侵其子罪名成立,但被控試圖殺害其女的罪名未成立。
張燕被判犯有重罪連續性侵兒童罪和輕罪虐待兒童罪。經過大約六小時的審議,陪審團裁定她無罪於謀殺未遂罪。奧蘭治縣高等法院法官帕特裏克·多納休(Patrick Donahue)在結案陳詞後撤銷了預謀謀殺未遂的量刑加重條款,該條款本可能使她麵臨終身監禁。
在陪審團裁定張燕有罪後,他們聽取了律師關於被告濫用信任地位這一加重因素的簡短辯論。陪審團很快認定該因素屬實。
張燕預計將於10月3日接受判決,麵臨6年、12年或16年的監禁。
“她堅稱自己無罪,我們打算上訴,”張燕的律師羅傑·錢(Roger Chien)在判決後表示。
據副檢察官艾麗莎·瑪麗·斯托丁格(Alyssa Marie Staudinger)稱,被告被指控曾用塑料袋套住其女頭部試圖殺害她,並在其女10至15歲期間用跳繩、釘鞋和滾輪攻擊她。檢察官補充說,她被判多年猥褻其子的罪名成立。
斯托丁格在周一的結案陳詞中承認,女兒是一個不情願的證人。
“她不想出庭,”斯托丁格說。“她不想讓媽媽受到懲罰……她隻想要一個媽媽。”
斯托丁格還提到,女兒在作證時表示,當母親憤怒時,她在她眼中看到了“邪惡”。
審判中的部分證據是由父親拍攝的視頻。
“你可以看到她眼中的憤怒,”斯托丁格說。“完全的冷漠。”
檢察官稱,張燕有時會扣留女兒的食物。如果家裏在晚上6點吃飯,她的女兒可能要到晚上9點才能吃上飯。
檢察官表示,被告的前夫希望維持家庭完整,並且“生活在對張燕的恐懼中”。據稱,張燕威脅說,如果他報警,她會“把一切都推到他身上”。
這對夫婦最初設法以較少的爭執協商了離婚。她獲得了10萬美元的賠償,他獲得了孩子的監護權,而張燕被允許探視,斯托丁格說。
“她想要的隻是錢,”斯托丁格說。“她拿了10萬美元就走了。”
但當她的兒子“屏蔽了她的電話號碼”,女兒也表示不想見母親時,父親追問他們原因,檢察官說。2023年9月底,兒子提出了性虐待的指控,斯托丁格說。
同年11月,在警方的建議下,父親對張燕申請了臨時限製令,斯托丁格說。
辯護律師雷切爾·格爾伯(Rachel Gelber)辯稱,兒子和女兒多年來提供的“前後不一的陳述”不可靠作為證據。
“沒有佐證證據,”她表示。
例如,她辯稱,兒子說他曾拍攝妹妹受傷的照片,但這些照片後來被刪除。父親也說了同樣的話,她補充道。
格爾伯指出,父親在他們噴泉穀家中幾乎每個房間都安裝了監控攝像頭,但這些錄像沒有被用作證據。
律師表示,雖然陪審團可能不認同張燕的管教方式,但這並不意味著她違法。
格爾伯說,女兒、兒子和父親在審判結果中都有“利害關係”。
“這不是佐證,這是串通,”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