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在社交媒體上發文:河南洛陽新安縣實驗初中門口的大石獅子被車撞毀。圖片顯示,一輛白色小車車頭受損,石獅頭身斷成兩截,底座也受損。許多網友為這個可能有數百年曆史的受損石獅表示痛惜。
大石獅子被車撞毀(圖片來源:@清思齋)
5月2日上午,極目新聞記者聯係上學校附近的商戶郭先生。他說,事發4月30日上午,這個石獅子距今估計已有數百年,學校的位置原來是一個文廟,自他40多年前記事起,這個石獅子就一直擺放在這裏,連底座有2.2米高。
“太可惜了,元代建學宮時,就有這對獅子了,損失無法衡量……”有網友評論表示。不過也有網友表示,石獅為明代的,和洛陽福王府門前的石獅工藝類似。還有網友發現,校門另一側的石獅子也不見了。
新安縣實驗初中的工作人員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事發後,校方將受損石獅和另一個石獅一起運到了安全地帶,石獅的具體年代她不清楚,已向縣文物保護部門報告了此事。
大石獅子被車撞毀(圖片來源:@清思齋)
新安縣文物保護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此前在進行文物普查時,因為沒有人申報,這個石獅並未登記在冊,是不是文物,具體年代有待考證,目前他們正與校方、交警部門保持溝通,邀請專家鑒定,評估損失製定修複方案。
“事發時,同事去了現場,沒有看到肇事司機。”新安縣一名交警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事後他們已將此案移交事故部門調查處理,正在尋找肇事司機。
極目新聞梳理發現,今年3月,“法源寺600年曆史的石獅子被遊客參觀時推倒斷為兩截”的事件廣受關注。據媒體報道,相關專家認為,該石獅子至少有600年的曆史,屬於明清時期文物,具有較高藝術價值。目前,該石獅子正在走可移動文物鑒定程序。待文物鑒定部門出具相關意見後,再由公安部門等給予處罰。
無意或故意損壞石獅子,該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
事故現場(圖片來源:@清思齋)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王楠律師表示,法源寺石獅若認定不是文物,可能涉及故意損害財物罪,根據其價值的大小進行不同處罰;若最終認定是文物,故意損壞文物至高可處十日內的行政拘留,罰款五百元;《刑法》還規定了故意損毀文物罪,該罪是指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若上述新安縣被撞的石獅經鑒定不屬於文物,肇事司機按照其過錯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司機主觀上具有毀壞財物的故意,故意衝撞石獅,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若石獅經鑒定屬於文物,肇事司機則需要承擔文物修複費用,這個費用通常需要根據專家的評估和修複方案來確定。此外,由於文物具有特殊的曆史、文化和藝術價值,即使經過修複,其價值也可能無法完全恢複到受損前的狀態,肇事司機還可能需要對這部分價值減損進行賠償。如果該石獅被確定為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且車主的過失行為造成了嚴重後果,那麽車主可能構成過失損毀文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