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4月16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
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法官在判決書中寫到:“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願,強行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奸罪。”在隨後公布的《審判長答記者問》中,司法係統發出了清晰的聲音,重審了樸素的法律原則——“與婦女發生性行為不能違背其意誌,與雙方是否訂婚沒有關係。”
過去兩年裏,這起強奸案多次登上熱搜。其實案情並不複雜,但卻因雙方的訂婚關係、18.8萬的彩禮、性同意等議題,被迅速推入輿論漩渦。在複雜的輿論光譜中,受害者及其家庭的貞潔、動機與人格,經曆了一次次的殘酷審判。
早在2024年初,一場大雪過後,我就曾到過大同陽高縣,找到了案件中的兩個家庭,到達了案發現場,看到了與之相關的材料,包括視頻監控、通話錄音、聊天記錄、合同文件……試圖了解這個案件的全部細節。
被卷入的雙方,觀念不同、立場不同,但不得不麵對一些共同的問題:親密關係裏的性同意和性暴力,究竟是怎麽回事?對這兩個條件普通甚至是貧窮的家庭來說,彩禮到底意味著什麽?為什麽他們看待性的觀念如此不同?以及,對受害者來說,要怎麽結束這一切。
文 |林鬆果
編輯 |姚璐
運營|起泡菌
圖|(除特殊標注外)受訪者提供
3小時
2023年5月2日下午3點,山西省大同市陽高縣,一對年輕男女走進了縣城裏一棟居民樓。
對陽高縣居民來說,這是一年中最宜人的季節。這裏與內蒙古接壤,北風勁吹,冬季漫長,土壤封凍。但這天氣溫在11度到27度之間,不冷不熱,正值五一假期,縣城比往日熱鬧。
下午3:05,電梯監控記錄了他們停留的一分鍾:女生長發,綁馬尾,穿一件黑色短袖,男生穿白色襯衣,戴眼鏡。女生穿的短袖是奧特曼的圖案,拍一拍會發光,她拍了一下,燈亮了,身邊的男生也伸手拍了一下。接著,男生抱住了女生。女生有沒有回應,視頻裏看不清楚。14層到了,他們出了電梯。
他們再出現在電梯裏,是3小時以後。下午6點左右,他們在13層上了電梯,又在14層下去——女生是被男生拽著的,她看起來情緒不太好,想掙脫,想往地上坐。第二天她母親拍攝的照片顯示,因為拖拽過於用力,女生的胳膊留下了淤青,有清晰的手指印。
電梯一進一出,兩段視頻,兩人的關係發生了顛覆性的改變。
他們本是剛訂婚的情侶,男生27歲,女生24歲。前一天辦完訂婚宴,案發當天的午飯,也是兩家一起吃的,按照大同風俗,女方回請男方,叫“請女婿”。吃完午飯,他們進入的房子,是男方準備的婚房。但就在當晚10點52分,女生報警,電話裏她說,自己被男生強奸了。
房間裏到底發生了什麽,在公安局做筆錄時,雙方陳述了各自的版本——他們到達房間後,因為忙訂婚太累,兩人睡了午覺。5點左右,男生提出發生性關係。至此,說法出現分歧。
女生說,她拒絕了這個提議。他們之前約定過,拒絕婚前性行為。為了抵抗對方,她躲到房間榻榻米的角落,對方搶走了她手上的被子;她大喊大叫、踢衣櫃,男生讓她別叫;她躲到窗簾後麵,男生一把揪下了窗簾。強行發生性關係後,她想走,男生不讓,她為此點燃了房間的櫃子、客廳的窗簾。男生去檢查火的時候,她跑出房門。電梯不來,她就從消防樓梯往下跑,剛跑了一層,男生就追了上來,“我大喊救命,但是沒有人理”。
但男生說,女生當時沒有任何抵抗。至於點火、逃跑,是她事後情緒不穩定。
之後,警方進入房間,搜集了一些證據:除了女生的身體檢查結果、手臂淤青、證人證言外,他們還提取了電梯監控、案發時的床單(檢出了兩人的DNA)。客廳裏有被燒焦的窗簾,臥室裏也有被扯掉的窗簾,房間櫃子有被火燒過的痕跡。
幾個月後,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男方席某某違背受害人的意誌,構成強奸罪,判刑三年。為了回應輿論質疑,陽高縣人民法院還發布了一份《答記者問》,法官解釋了判決的原因:雙方雖已訂婚,但女生明確表達過,反對婚前性行為。案發這天,男生還是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係。“雖然事後雙方有協商的情節,但不影響認定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法官的講述,也認定了女生的說法——事後,她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櫃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還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後被強行拖拽回房內。
其間,她的手機被拿走,直到回家途中,母親打來電話,她才重新拿回手機。

▲女生放火燒的窗簾,燒掉的部分已經被剪掉。
3個月
很難說清楚,這對情侶對彼此有多少了解——從2023年1月30日相親,到2023年5月2日案發,他們相識還不足100天。
男生席陽,27歲。他家在陽高縣龍泉鎮的一個村子裏,兩間平房,兩張大炕,父母種地,種玉米,還養了上百頭豬。他有個姐姐,大他好幾歲,已經結婚生子。很自然,他一直是家裏最受寵的孩子。他母親甄麗講,“我們家孩子是老小,家裏的事不用他操心,就活得自由自在,衣來伸手,飯來張口。”
席陽中專畢業,十幾歲就出門打工,在上海待過四年,做地鐵安檢員。上海房價太貴,留不下來,疫情前,甄麗讓他去了北京——離家近,坐高鐵就一個多小時。在北京他做過外賣員、快遞員,最後一份工作是裝修公司的銷售。疫情期間工作不好做,存不下錢,爸媽貼補他。2022年底他決定回家,在陽高本地一家大數據公司找到了新工作,做運維,月薪4000元左右,兩班倒,公司給交五險一金。
回家了,工作也穩定了,他的婚姻就成了父母最著急的事。早在2017年,他們就在陽高縣城給他買了房子,兩室一廳,20多萬,連裝修、買地下室,一共花了40萬。2022年,又給他買了一輛車。
他家的話事人是他媽媽甄麗。甄麗短頭發,和丈夫濃重的口音不同,她能說普通話,和她打交道,能感覺到她的溫和有禮,裏頭也有強勢。甄麗不愛社交,平常埋頭在家幹活,“不好出門”,所以沒人給兒子介紹對象。2022年年底,她找到了縣城的一家婚介所,把席陽的資料,交給了媒人孫桃花。
沒過多久,孫桃花打電話給甄麗,說有個女孩,“很適合你家兒子”。這個女孩,說的就是朱斐。
朱斐,1999年出生,當時23歲,剛剛大專畢業。她也是陽高縣本地人,和媽媽住在縣城的平房裏。朱斐的相親資料,也是媽媽遞過去的——她年紀小,沒想著找對象。這之前,她在太原讀書,在山東威海實習過一年,又到太原工作了一陣。2022年底,疫情嚴重,媽媽讓她辭工,回了家。
2024年1月,陽高剛下過雪,氣溫接近零下20度。來自內蒙古的北風吹過來,帶來雪與冰。在朱家院門口,我見到了朱斐的媽媽。她今年62歲,長頭發,白發一縷縷。她說,自從“出事”之後,女兒受了刺激,精神不穩定,所以她沒辦法邀請我進門。我們裹著襖子,站在院子裏,在呼出的白汽裏說話。

▲寒冷的陽高縣。
她告訴我,朱斐3歲時,她和前夫離婚,3個兒子歸丈夫,女兒歸了她,跟她姓。她管得嚴,女兒從來沒談過戀愛。“我經常教育孩子,咱們到什麽年齡,辦什麽事。咱們是學生,不搞對象”,“她膽子小,怕得不行,就怕遇上渣男”。
等到朱斐大專畢業,朱斐媽媽想法變了——她過了60歲,身體越來越不好,有萎縮性胃炎,睡眠也糟。她想趕緊“給孩子安排個合適家庭”,萬一自己哪天有什麽閃失,女兒結了婚,她也安心。
2023年1月31日,席陽和朱斐,還有兩位母親,四個人在婚介所見麵了。這就是相親。
在陽高縣,婚介所依然是一種挺有市場的婚配方式。除了線下門店,婚介們(通常是女性)也會在抖音、快手開號。介紹席陽和朱斐認識的婚介孫桃花,在快手就有近萬個粉絲。她經常在晚上開直播,找對象的男女可以在她的直播間連麥。這也是她們招攬顧客、增加知名度的一種方式。
通過婚介所找對象,對這些沒有門路和關係的家庭來說,是一個省心的選擇——婚介有一套完備的流程,會在男女相親的全程提供服務:找對象的男女,交幾十元報名費,把資料交到婚介所,婚介就會推薦相親對象;兩人第一次見麵,婚介提供場地、茶水;見麵後,婚介詢問彼此的意見,推進進程;如果男女談得來,她們就會催促訂婚。現在的彩禮重,一旦涉及到錢,為了避免糾紛,婚介還會提供合同,讓雙方簽字。
男多女少依然是一個普遍現象。婚介孫桃花發布的視頻可見,征婚的男嘉賓排號排到了590多位,而女嘉賓是200多位。
男女訂了婚,婚介才收中介費。席陽和朱斐訂婚後,雙方都付給了媒人孫桃花1000多元。

▲圖 /視覺中國
錢、情、性
2023年1月30日,這一天的相親算得上順利。席陽和朱斐,還有兩位母親,聊了一上午,一起吃了午餐。第二天,席陽邀請朱斐出去玩。之後他們又見了幾次麵,確定了男女朋友關係。
甄麗看得出來,兒子喜歡這個姑娘。之前他也相親過,但沒成功,“(這次)一相就相中了,我還覺得挺好的”。
關係進展得很快。認識第5天,在微信裏,席陽向朱斐提到了“訂婚”。這也是甄麗的意思,她想,既然兩個孩子合得來,她想看看女方家裏要多少錢。如果太高,他們接受不了,就及時止損,“不想讓我兒子付出這麽多”——他去女方家,水果一買就是幾百塊,還要約會,都花錢。如果真訂婚了,這樣付出,甄麗能接受。
認識第6天,也就是2023年2月5號,席陽向朱斐提出了一個彩禮的方案,18.8萬,包五金。他讓朱斐和母親商量,朱斐表示同意。18.8萬這個價錢,在當地算高,但也不算太誇張,為了兒子能結婚,家裏咬咬牙掏了。朱斐的母親也說了,彩禮她不留,婚後會讓朱斐帶回小家。
但關係進展太快,雖然談著彩禮,但朱斐也表現出了猶豫和不確信。她大專畢業,覺得在陽高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本打算過完年,就和同學一起去西安工作,票都買好了。她還打算走,意味著這段感情在她心裏的分量沒那麽重。
席陽挽留她,讓她留在縣城工作,她沒有同意。但出發前夜,她母親攔住了她。母親的意思是,她既然相親了,找了個對象,就不要再出門了,留在陽高好好戀愛,在本地找個工作也行。
朱斐最初很難接受,她在微信裏跟席陽抱怨,陽高的工作機會少。席陽建議她去做淘寶客服,或者去移動聯通營業廳工作。她找到一個招聘信息,發給了席陽,是縣城一家公司招聘辦公室人員。
交往時,他們呈現出不太一樣的愛情觀。甄麗說,她兒子比較大男子主義,挑選對象“也很嚴格”,濃妝豔抹的、穿衣服露肚臍眼的女孩,他不喜歡。他掙得不多,但卻說,隻要朱斐願意,她可以不上班,他來養家。甄麗問他,朱斐人怎麽樣,席陽說的是,“收拾屋子啥的,這方麵還行”。朱斐也在微信裏問過他,哪個瞬間對自己心動?他說的是,看到朱斐為他整理好衛生間的洗漱用品,他很感動,還拍了照片。但這個答案,朱斐不滿意,她說,你娶的是老婆,不是保姆。

▲圖 / 電影《82年生的金智英》
性,以及兩個人關係的尺度,在他們交往的三個月裏,始終沒有達成統一。
認識半個月,朱斐就在微信裏明確告訴席陽,“咱們也說好,拒絕婚前性行為”,席陽回複了一句,“領證了就是夫妻了啊”,發了三個捂臉的表情。但朱斐的語氣很認真,“不出軌,不家暴,不騙我,給我撐傘,別到時候撕爛我的傘”“想好,結婚是很認真的事,別一會一個樣”。
朱斐堅定的觀念,或許受到了母親的影響。她媽媽告訴我,她家“家教好”“從來沒有什麽亂七八糟的事情”,她認為女人必須保護自己,說得更直接一點,不能有婚前性行為。“你搞對象,你不是女兒身了,別說別人,你自己就(抬不起頭)……你要是有孩子了,更羞恥,這咋弄呀?”“咱們還沒結婚,不受法律保護,誰能付出那麽大的代價?錢(指彩禮)可以退,但是那樣(發生性行為)了,能補嗎?有孩子了,懷孕了,要是你不要了,我們找誰去呢?”
正因為此,他們交往後不久,有過一次不愉快——朱斐的媽媽要求,他們出去約會可以,但下午6點前必須回家。有一次,席陽接朱斐出去玩,晚上10點才送她回家,她媽媽不高興。席陽再約,朱斐就不出來了,“你是不是被圈禁了,怎麽出不來?”朱斐回複,“還想出來?”“我把我媽微信推你,你問問我媽”。
但男方母親甄麗,願意相信另一個版本的故事。案發後,她在網上發帖求助,說席陽與朱斐相識後不久,就去過縣城那間空置的婚房,因為她有一次去,看到門口拖鞋的位置動過了,床上有兩床被子,床單上有女生的長發。她當時挺高興,覺得兩人感情好,是好事。但後來,她這個說法逐漸演變成“他倆同居過”“他們都在一個被窩裏睡過”——案發後,男女雙方的筆錄都顯示,他們此前未發生過性行為。
這3個月裏,錢,是雙方之間另一個矛盾之源。
席陽與朱斐的聊天記錄裏,常常談到錢。認識第一周,他們就在討論彩禮的價格,當地習俗要給新娘買新衣服,衣服該是多少錢,婚禮時上車、下車又是多少錢,婚戒多少錢……男方應下了18.8萬的彩禮。但甄麗說,她家養豬,豬價不穩,收入也有大小年,平均下來一年大概能掙6到10萬,這幾年花得多,彩禮家裏一時拿不出來。訂婚時要先給10萬,家裏沒有,她問,能不能先給58000元,朱家不同意。最後甄麗賣了34頭豬,又找席陽的姐姐借了3萬,湊了10萬。
另一個爭議是房子。席家為兒子準備的婚房,是席陽單獨所有,2023年4月,朱家提出,想在房本上加名字。對這個要求,甄麗不舒服,覺得他們要得太多了,但也不好意思撕破臉,怕婚事黃了。她說,等他們感情穩定了,結婚一年再加名。但女方看來,這個承諾比較虛,他們希望朱斐的未來有個保障。
於是,在5月1日的訂婚宴上,雙方鬧得“不太高興”——在宴席上,媒人孫桃花拿出已經寫好的信紙,一式兩份,作為契約,上麵寫著:席陽本人與父母親,承諾並同意,席陽與朱斐結婚一年後,房本上加上朱斐的名字。
當時朱斐的大哥也在,看到這張紙上的內容,他指出,“一年後”這個說法不合適,一天也可以是“後”,幾年也可以是“後”,他建議,劃掉這個“後”字,在結婚一周年當天加名。
兩家就這個“後”字掰扯了很長時間。席陽本人倒並不在意,嘻嘻哈哈的,用手機拍了好幾段視頻。但甄麗不高興,“當時我就有那個心思,今天別訂婚了”。當然她沒說出來。他們家每個人都簽了字,訂婚宴就這樣結束了。
接著就是第二天,兩家一起吃過午餐,席陽讓朱斐陪他去自來水公司,補辦家裏水表的票據。補完了,他說怕丟了,讓朱斐陪他去新房,把發票放下。
下午,強奸案發生。

▲圖 /視覺中國
協商
案發後的24小時,發生了很多事。不僅發生在這對男女之間,真正在博弈的是兩個家庭。
朱斐的母親是最早知道此事的家屬。案發後,下午6點51分,她做好了晚飯,納悶女兒怎麽還不回家,給她打電話,過了好一會兒才接,一接通,那邊“哭得撕心裂肺”,朱斐說:“媽,我被席陽給強暴了。”媽媽安慰女兒,“不要哭,不要著急,回來再說”。
陽高縣人民法院在那份《答記者問》裏提到過,席陽拿走了朱斐的手機。我查閱了多份強奸案的判決書,是否拿走受害者的手機,讓她無法與外界聯係,這是司法機關關心的問題,也是“違背婦女意願”的一個標誌。席陽確實也這樣做了——朱斐報警後陳述,事發後,她想回家,席陽拿著手機不給她,後來他們出了門、上了車,手機依然在席陽那裏,直到朱斐母親打來電話。但席陽解釋說,當時朱斐的情緒變得很不穩定,“我怕她亂來,就沒給她手機”。
晚上7點多,席陽開著車,送朱斐回家。朱斐母親沒有讓他們進家門,而是讓席陽把車開到了僻靜處——她說,那天,朱斐的三個哥哥都在家,她怕他們打席陽。她想和席陽談談,但當時她知道的信息很少,隻是電話裏朱斐的一句話,她被強暴了。
談話時,席陽開了行車記錄儀,朱斐和她母親不知道。5月2日晚7點27分,錄音開始。
這段談話大概有半小時,一直是朱斐母親在說話。她大概是這樣講的:
“都跟你說過多少次了,慢慢地交往,給對方安全感、信任感,(你這樣)隻能帶來反感。”“你不該得到的,你提前得到了……你要把我閨女一生毀了,說明你原來都不打算娶,你不敢擔這個責任。你要是現在做了(發生性關係),房本不敢那啥(加名),那你就是玩。你說玩,咱們就玩?
“明天民政局不上班,後天上班。後天我們去把結婚證領了,再寫個約,把房本(加上朱斐的名字)……等(你家)下一批豬賣了,把錢(剩下的8.8萬彩禮)給我拿過來。明年你們舉行婚禮(2023年是朱斐的本命年,當地風俗認為,本命年不宜結婚),就行了。”
她說話的間隙,席陽一直在附和,表示同意。朱斐沒怎麽說話,一直在哭。半個小時錄音裏,就聽見她說了兩句話。一句是,她跟母親說,“媽,他不讓我回家”。母親希望把事了了,倆人盡快結婚,但朱斐說,“我不同意,我要是有啥變動呢?”她母親問她,“能有啥變動?”
這場談話結束9個月後,我和朱斐母親談起當時的情況,她解釋自己的用意——發生這種事,女兒已經“平凡”了,不再純潔了。她想緩和關係,畢竟雙方訂婚了,得“帶著包容心”,但是該做的,男方也得做。“你已經把她女兒身給占了,你給她個名分,這是公道的呀。”她說自己不是為了錢,彩禮她一分不要,都讓女兒帶回去,“我走個過場,那也是咱的習俗”。談話時,席陽態度挺好,她就覺得,行,知錯改錯,不是毛病。
轉折發生在事發當晚。從這一晚開始,變成了兩位母親、兩個家庭的戰爭。
晚上8點多,席陽到家,進門就找房本。母親甄麗問他發生了什麽事了,他說,要給朱斐在房本上加名,他們發生了性關係。席陽把甄麗拉到車上,讓她聽行車記錄儀的錄音。聽完,甄麗很生氣,“把孩子嚇成什麽樣了”,她覺得既然訂了婚,(性關係)是可以發生的,但對方把它作為討價還價的工具。
縣城另一頭的朱家,朱斐一直在哭,朱斐母親心疼,也著急。她一直在等,等他們的電話,打來道歉,說他們會妥善解決、彌補,但她沒等到——她說自己要的是一個態度,是尊重,是女兒婚姻的保障。
夜裏10點多,她不想等了,主動打給甄麗,但甄麗說,他們成年了,訂婚了,“發生這點事也正常吧”,她說自己女兒(席陽的姐姐)就在訂婚後和未婚夫住在一起。這話讓朱斐母親很生氣,“你們閨女這樣正常,我家閨女這樣就不正常”,這事不解決,她就報警。“你想咋弄就咋弄吧”,甄麗回複她。
晚上10點52分,朱斐母親真的報了警。10點55分,警察打給席陽,是他姐姐接的電話,否認了強奸——為了保護兒子,甄麗把席陽的電話卡卸了,換到了自己手機上。無論誰想聯係席陽,都由母親代為回應。
事發第二天,5月3日,朱斐的大哥找到朱家,再次提議,給朱斐房本加名、付彩禮,兩人結婚。但席家不同意,甄麗覺得被要挾了,“他們咄咄逼人,我接受不了”。朱斐的大哥憤怒地離開了,走時他說,自己在北京有房,在當地也認識人,甄麗回擊他,“你看你開那車,5000塊都沒人要”。席陽的姐姐還報了警,告朱家詐騙,警方沒有立案。
事發第三天,5月4日,情況有了變化——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不超過3天,如果3天內不撤案,就要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也不想把事情鬧大,4號晚上,在陽高縣一位民警的調解下,兩個家庭達成了和解方案:第二天上午,雙方在縣城行政中心,簽一份合同,男方承諾在房本上給朱斐加名,並注明共同所有,在公證部門公證,雙方領結婚證,此事結束。
但很巧的是,房本不在當地,它被席陽姐姐帶到了她的居住地北京。她要當天從北京趕回,送還房本。席家稱,這是她拿其他文件時不小心帶走的,但朱家認為,這就是故意的。
總之,5月5日上午,朱斐一家在民政局門口等到了快12點,席陽和他姐姐以及房本都沒出現。朱家人生氣地回了家。此後,該案進入司法程序。
在跟雙方母親的溝通中,我注意到了一個細節——案發當晚,其實兩位母親都不太清楚事情的全貌。第二天早上,朱斐在家裏穿著短袖,母親看到她手臂上的淤青,才知道事發時,女兒遭受過暴力。而席陽的母親甄麗,也不知道有強迫的情節,兒子隻告訴她,他們“睡了”。兩天後她到這間新房,才看到火燒過的窗簾、燒黑的櫃子,這都是朱斐反抗的痕跡。但為時已晚。
這一對情侶,真正的當事人,事後也未進行深入的交流。所有的談判和拉鋸,都發生在長輩之間。
直到5月5號,席陽到了派出所,即將被拘留,警察給了他最後一次機會,讓他給朱斐打一個電話,兩人的談話是這樣的——
席陽:我馬上要被逮捕了,也不奢望你改變啥了。你記住,我出來還要娶你,還要追求你。
朱斐:你甭娶,我敢嫁嗎?我不敢嫁了(哭),不用你娶。
席陽:你不要哭了,我出來之後還會找你的。
朱斐:你這是在威脅我嗎……你別找我了,我想安安靜靜地過日(子),你意思是讓我搬家嗎?
席陽:不是,真的不是,我也和你表態了,做了啥事,我也挺對不起你,你好好休息。
朱斐:我真不敢嫁了,你看看你做的啥?
席陽:我真的不做過。
朱斐:你的不作為,就是你做的。

▲女生用來點燃紙團的煙灰缸。
汙名
席陽被捕後,兩個家庭的關係徹底撕裂,司法和輿論都成為了戰場。
2024年1月,我們造訪陽高時,看到兩家人的院子外麵都裝上了攝像頭。高高的院牆上,它們24小時工作,保衛家庭的安全。
為了營救兒子,甄麗後來還去過朱家,當時是檢察院起訴階段,如果朱家願意出具和解書,檢察院也還可以不起訴。但朱家母女沒有讓她進家門,也不同意和解。之後,甄麗又找了同村的106位村民,在聯名信上簽字,證明席陽性格脾氣好,不是壞人,試圖表達一些“民意”,但這沒有影響一審判決。

▲陽高的冬天。
2023年8月,有媒體發布了關於該案的第一篇報道,標題是《回門宴婚房發生關係後女方控告被強奸,男方已被羈押105天》。這篇報道主要引述了甄麗的講述,而她提供的一些信息,讓該案受到更廣泛的關注——
比如18.8萬的高額彩禮;兩人曾在婚房同居、房中有女方的生活用品;兩人事前在電梯親密摟抱;席陽始終說女方是自願的;事後女方借機施壓等等……女方家屬在這篇報道中隻出現了一句,朱斐的母親說,“他強奸了我女兒”。
此後的幾個月裏,圍繞這個案件,更多的謠言出現了。
陽高縣法院在《答記者問》裏也專門澄清過:比如“騙婚”“以告強奸進行敲詐”“訂婚發生關係後第4天,女孩控告強奸”“雙方當事人為同居關係”“被害人有過婚姻史”“被害人給婚介所3萬元介紹費”,這些傳言均為不實信息。
很多討論都圍繞這18.8萬的彩禮展開。網友會想象,為什麽女方要這麽高的彩禮?是因為她有三個哥哥,彩禮要拿來給他們娶妻,但其實,她的三個哥哥都已結婚;還有人會說,這案子之所以發生,歸根結底就是高彩禮,男方舉全家之力娶到的妻子,會默認有對她的處置權,這會讓女性在婚內的尊嚴和權利受損。
在這個縣城裏,相隔幾公裏,兩個家庭在這種對立中,想象出彼此更多的不堪。
朱家始終沉默,從未主動對外發聲。就像2025年4月16日大同中院的審判長《答記者問》裏說的,“被害人選擇相信法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謝絕所有上門媒體的采訪,拒絕輿論炒作”。但所有的網絡討論,他們都看到了。朱斐的母親告訴我,她看到那些謠言很傷心,“多損啊”,她女兒沒談過戀愛,成了她人口中二婚、三婚的“壞女人”。
她覺得真正騙婚的是席陽一家。最初相親時,席陽資料填的是大專,後來她才知道,席陽是中專畢業。她說,如果知道他是中專學曆,他根本連女兒的麵都見不到。
或許是因為長久的防禦狀態,這位母親對陌生人很警惕。此前有記者去找她,她會說,自己得了傳染病,不能開門見人。在我拜訪時,她開了門,但也會問,我們是不是對方派來的探子?
對席陽的母親甄麗而言,煎熬同樣強烈。她的兒子正在看守所。她經常在微信朋友圈轉發為他家辯護的自媒體文章。為了給兒子翻案,她也選擇了擁抱輿論——這起案件涉及隱私,核心案情不宜對外公開,但她還是一直在網絡發布消息。大同中院的《答記者問》裏提到,她多次發布涉及被害人隱私的信息,因此,二審期間,法院對她進行了訓誡。
我在陽高時,也曾聽到法官打電話給她,讓她必須刪帖,否則她會受到處罰。她立馬答應對方,但是轉頭就說,沒事,傳播效果已經達到了。
一個愛兒子的母親眼裏,看到的或許是她願意看到的、不完整的真相。
甄麗會告訴我,她聽說女方家裏有很多醜聞。那是民間社會常見的汙名,對女性私生活的攻擊,指向朱斐母親,也指向朱斐,她說,朱斐可能生過病、結過婚,也會說,懷疑她家後台硬、有關係。
至於核心案情——席陽是否真的強奸,她反複說,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告訴她,自己看了案情,這個案子裏沒有暴力。
她也會在漫長的時間裏,不斷想象這個她還並不熟悉的女孩。她告訴我,他們雖然隻認識三個月,但“幾乎天天在一起”,朱斐還會在房子裏洗澡,“那麽年輕的、熱戀中的兩人,女方在裏麵洗澡,他們能幹啥 ?”但無論是席陽、朱斐的陳述,還是朱斐的身體檢查都證明,他們此前未發生性關係。且從聊天記錄來看,他們也經常幾天不見麵。
甄麗(包括很多網友)也會質疑,既然朱斐不願意,那為什麽隻有手臂有淤青?如果她強烈反抗,她應該會陰道撕裂,她完全可以打席陽,攻擊他,讓他停手。
但一位來自某中部城市公安局的刑警告訴我,女方陰道是否撕裂,是否強烈抵抗、攻擊男方,男方身上是否有傷,並非強奸罪的構成要件——尤其,這起案件不是發生在陌生人之間,而是發生在親密關係裏。

▲男方媽媽搜集的女生在新房留下的頭發。
看不見的女兒
最後該談談朱斐了。這場悲劇裏,她始終是一個模糊的人。作為受害者,過去這兩年,她到底經曆了什麽?
她有一個抖音賬號,是個小號,隻和幾個相熟的朋友互動。2024年初,她還比較活躍,有時會發自己簡單的跳舞視頻,她眼睛很大,頭發長,嘴巴彎彎的,笑起來很好看。
但檢視案發後的所有記錄,朱斐相當沉默,出現時常常在哭。案發當晚,母親和席陽在車裏討論怎麽善後時,她哭,說自己“不願意”;她後來告訴母親,發生了這種事,就算最後真的領證了,她也不想和席陽同居;案發四天後,席陽在公安局,最後一次打電話給她,她也一直在哭,說不敢嫁了。
對家庭,她有一種順從和依賴。母親37歲生下她,獨自撫養她,是某種權威般的存在。讓她離開太原回老家,她照做了;讓她23歲就相親,她也同意了;叮囑她不能有婚前性行為,下午6點前回家,她也認同;最後被順勢推著訂婚,至少在訂婚宴上,她是笑著的,沒表現出猶疑或沮喪。
但在某些時刻,她有她的剛烈。與席陽相處時她很講原則,說好的事情,如果對方食言,她會很生氣。5月2日,強奸案發生後,她反鎖了臥室門,打算跳樓,結果窗戶裝了鐵絲網,席陽把門踹開,把她拉下來。她後來告訴母親,為什麽她又點燃了窗簾——席陽不讓她走,她覺得如果著火了,鄰居看到了,會報警,這樣她就會得救。

▲臥室的門鎖已經壞了。
2024年1月,在她家院門口,她母親說,沒辦法邀請我們進門,而且我們得小聲說話,因為朱斐在家,她精神狀態不好,不願和外麵的人接觸,怕刺激到她。
案發後,朱斐的精神一直不太穩定。在公安局做筆錄時,她母親也告訴過警察,朱斐晚上睡覺時會驚厥,“一會兒瞎叫,一會兒哭,要麽就是很冷漠,不說話”。吃飯比以前少,睡覺也睡不好,要靠吃藥入眠。家裏想帶她去醫院看看,她反應很激烈,“一到醫院,弄也弄不住她”。
她這樣的狀態,也無法工作,據她母親說,她要麽待在家裏,要麽就出去散心,去親戚家或同學家,有段時間她離開陽高,去了太原。
這起案件的一審和二審,朱斐都沒有出庭,朱家表示,她的精神狀態不穩定,無法出庭。另一邊,席家不斷釋放信息、把案件一次次推上熱搜。律師的朋友圈裏,常常分享這起案件衝上熱榜的截圖。
2024年1月,席家啟動了對朱家的民事訴訟,想要拿回最初付的10萬元彩禮,以及戒指等一萬多元的花費。在上訴狀裏,他們寫到,“原告席陽仍幻想與被告朱斐喜結連理、永結同心、白頭到老、共度餘生,由於無法與其取得聯係,現通過訴訟的方式,向被告提出結婚請求”。這樣寫的原因,是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份關於彩禮糾紛案件的規定,按規定,如果朱斐不願與席陽結婚,且她沒有和席陽長期共同生活過,那麽她應該退還這筆彩禮。
我和朱斐的母親見麵時,不可避免地談到了這筆彩禮。她語氣裏有壓抑許久的憤怒:退錢可以,但女兒所承受的謠言和汙名,她要一個公開的道歉。“物資、戒指、錢,都可以退。你給我一個公道的道歉,我會一分不差還給你。”很快,她把收到的10萬元彩禮和7.2克金戒指,送回了婚介所,讓對方轉交給席家,但甄麗沒有取回,執意上訴。
在這個案件裏,朱斐和她的家庭表現出了克製和剛強。她的反抗足夠強烈,退回了彩禮,堅決推進司法程序。那句“不”,說得很清楚,也付出了代價——困在審判裏的兩年時間,和難以計量的精神創傷。
我們最後一次得到她的消息,是2024年春天,她改掉了社交平台的名字,刪掉了過往所有動態,關閉了與外界的小小的窗口,劃定了邊界。
(為保護受訪者隱私,朱斐、甄麗、席陽均為化名)

▲圖 /《初步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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