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網民“一隻公交迷”在公共場所拍攝穿著短裙的女性視頻,配以誘導他人違法犯罪的文字在網上發布。軌交警方主動出擊將其抓獲。經查,薛某(男,24歲)為尋求刺激、博取流量,在今年4月期間乘坐地鐵時多次實施上述違法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薛某已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澎湃新聞記者進一步了解到,薛某此前將在公共場所拍攝的女性視頻發布到網上,為博眼球,配以“射手們可以出動了”“上海第一射手可以上了”等違背公序良俗、誘導他人違法犯罪的文字內容。因此,薛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屬於治安違法。
“一隻公交迷”的抖音號截圖 圖片來自網絡
為了所謂流量,在網上發布違背公序良俗、誘導他人違法犯罪的內容,意味著什麽?
“擦邊原本就是在試探邊界的行為,自己很難把控是否真正越界,但是主觀上想要利用超越道德未滿法律的惡俗引流動機卻是確定的,這本身也是不應該被縱容的。”
上海市政協委員、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張玉霞表示,從行政方麵來看,該博主在發布視頻時配以的“射手們可以出動了”“上海第一射手可以上了”等文字,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7條規定“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此外,該博主的行為也涉嫌構成其他尋釁滋事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6條:有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如果在圖文使用過程中,存在侮辱誹謗的,根據第42條: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於其拍攝女性視頻擅自在網上發布的行為,張玉霞認為,從民事方麵來看,該博主的行為涉嫌侵犯肖像權及個人信息。“雖然是在公共場所,拍攝的不是隱私部位,尚不構成侵犯隱私權,但仍侵犯其他權利,被侵權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張玉霞介紹,《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6條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含有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的違法信息。《民法典》也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名譽權等權利,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此外,本案中的拍攝使用行為,顯然也不符合《民法典》中對肖像、個人信息合理使用的規定。“因此,涉事的被拍攝女性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玉霞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