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8月,內蒙古烏蘭浩特市洮兒河南岸這棟別墅內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件,16年後被認定為涉黑案件。(南方周末記者杜茂林|圖)
內蒙古興安盟烏蘭浩特市洮兒河南岸,一幢牆皮剝落的別墅院內,雜草叢生。
別墅的主人薛鐵成是當地一名從事工程建設的民營企業主,2022年4月因涉嫌開設賭場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刑拘。兩個月後,案件經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指定,移送赤峰市公安局偵查。
同年7月,赤峰市公安局發布通告,薛鐵成為長期活躍在興安盟及周邊地區的涉黑犯罪集團頭目。
經過兩年多偵查、起訴,2025年1月,赤峰市鬆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薛鐵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等11項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同案另有7人因“涉黑”獲刑, 但起訴書中共有16人被指控“涉黑”。
作為黑惡勢力的典型特征,“暴力性”在本案中卻顯得特殊:唯一的一起重傷案件發生在這幢別墅內,而薛鐵成在該案中原本是證人,19年後被一審認定為共犯。
案件有諸多疑點:被害人和多名證人突然改變證詞,兩份原始審判卷宗中的重要書證疑似被替換。
打人者自首,判三緩四
指證薛鐵成為共犯的故意傷人案發生在2006年8月28日。
南方周末記者在當地了解到,當時薛鐵成家正建造別墅,多名互不相識的零工在那兒裝修、挖溝。工友張柏林將受害人於友介紹到別墅幹活。“之前我和薛互不認識。”2025年 3月 31日,於友在家中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案發當日上午,薛鐵成從別墅出來時,因路過放置在溝渠上的跳板,差點掉到溝裏。站在一旁等活的於友因為互相拌嘴和他發生了衝突。
關於事件經過,雙方各執一詞。
於友 2006年稱,薛鐵成差點摔倒,便遷怒於他,扇了他兩耳光。一旁還有五六個工人毆打自己。薛鐵成堅稱隻是口頭謾罵了一句,並未動手,而於友則指著他長時間回罵。
此時,一旁的崔俊山趕來,見於友一直辱罵薛鐵成,上前製止和於發生爭執。
在爭執中,崔俊山用鍬把擊打於友頭部,見於友倒地不起,他隨即逃離了現場。而於友被薛派人送往醫院,後診斷為顱骨骨折,鑒定為重傷。
事涉重傷案件,公安局於當日立案。
案卷材料記錄,中午12時左右,最早的報案人白海峰接受了警方詢問。他稱自己未目睹具體傷人者。此後兩日,警方詢問包括王立軍、王明飛、魏寶山等多名在場人員,他們均未指認薛鐵成參與毆打,大多表示未看清打人者。其中魏寶山第一次表示當時打架的就倆,從描述來看,指的是崔和於,後表示未看清。
據薛鐵成和崔俊山稱,大約在2006年10月初,薛打電話告訴崔,於友被打成重傷,讓崔主動去公安局說明情況。2008年10月13日,崔俊山在薛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歸案後,崔俊山共做過4次筆錄,供述穩定,承認自己“用鐵鍬把”擊打於友頭部,這也與傷情鑒定相符。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當年的辦案警官曾反複訊問崔,是否還有其他人打傷於友,他均否認。
2007年3月,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崔俊山犯故意傷害罪。考慮到崔有自首情節且積極賠償被害人,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 3年,緩刑4年。
在判決書中,魏寶山、薛鐵成以證人身份出現,他們的證言獲得法院采信。
重新偵查
這樁塵封已久的舊案,在2022年突然被重新翻開。
時年58歲的薛鐵成被抓。赤峰市公安局“5·10”專案組在收集薛的涉黑證據時,重啟該案件的偵查。
證人證言有了戲劇性轉變。魏寶山、王明飛、白海峰等關鍵證人,16年前都稱“未看清打人者”,此時卻改口指認薛鐵成用鐵鍬打人。
從上述幾位證人2022年接受警方詢問的情況來看,他們當時之所以沒有指認薛鐵成是害怕報複。南方周末記者聯係采訪時,這幾人都選擇了沉默,不願回應。
已66歲的於友,說法也幾經變更。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采訪時,他意識已顯含混,記不清自己的出生年月,也很難完整回憶當時如何被打的情景。
筆錄顯示,2022年8月,警方詢問時,他說自己記不清誰用鐵鍬打了自己。9個月後,2023年5月,於友在詢問中回憶起薛鐵成用鐵鍬打他,並新增了當時薛抓著他的頭發撞向水泥牆的細節。
巧合的是,當初被法院認定為罪犯的崔俊山的供述也發生重大轉變。
2023年3月,崔俊山再次接受警方訊問。同步錄音錄像顯示,警方在訊問他時提到,如果不如實交代薛鐵成的事情,涉嫌包庇黑社會。崔俊山還表示,“和之前說的一樣,就是事實,不能編”。
之後,崔俊山想抽煙被帶離審訊室7分鍾,回來後他仍然承認自己用鍬把擊打於友,但改稱薛鐵成用腳踢了於友兩腳,首次提出“薛抓著他的頭發撞向水泥柱”的說法。
因崔俊山已故,他的說法已無法證實。但他在供述中提到了當時還有一位名叫崔榮喜的人參與廝打。
2022年9月和2023年3月,崔榮喜給出了稍有出入的兩份證言,先是說目睹崔俊山拿著木棒擊打於友頭部,後份證言表示沒看得太清楚。
崔榮喜和薛鐵成早就相識,事發時他去幫薛蓋樓。2025年3月30日,他一邊指著當初的事發地點,一邊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我一直說的是崔俊山用木棒打了人,沒看見薛動手。”對於證言中存在出入的部分,他說自己不知情。
在當地走訪過程中,不少證人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判決書裏有些被法院采信的證言並非出自自己之口。如薛鐵成賭博案中的證人張憲權對南方周末記者說:“我從沒說過薛一年能從中抽成獲利50萬元,而且也不認識判決書中提到的一些和我打牌的人。”
因於友案中證言的反轉,2023年,赤峰市紀委在核查“薛鐵成等人涉黑案件”過程中,發現崔俊山故意傷害案可能存在事實不清、遺漏主犯問題,把問題線索移送到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同年4月,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提審該案,隨後裁定撤銷2007年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原判決,發回重審,後被移送至鬆山區人民法院審理。
2025年1月,鬆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通過證言和被告人供述,能夠證實薛和崔共同致於友頭部重傷,薛鐵成被認定為故意傷害於友案的共犯。
案卷存疑
2022年6月,為了查清當年可能存在的遺漏問題,專案組曾向烏蘭浩特市人民法院出具了調取證據通知書,複印於友案的卷宗。
有知情人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該原始卷宗並非當場複印,而是從市人民法院兩次外借,一度脫離了存檔法院的監管。
現存案卷中,保有兩頁打印的《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下稱“訴狀”)。該訴狀形成於2007年2月12日,上麵有於友的簽字和指紋。訴狀明確要求“追究崔俊山和薛鐵成的刑事責任”,但這與當時檢察院起訴書的被告不符。
訴狀中對案發情況的描述是,“薛鐵成又罵我並和崔俊山等人對我大打出手,薛鐵成順手拿起一把鐵鍬,朝我頭上拍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吉冠浩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附帶民事訴訟本質上是一種民事訴訟,主要是解決民事損害賠償問題。“因此,訴狀提出追究刑事責任反映當事人和代理人不太了解法律。”吉冠浩說,不過,他們這樣寫也無可厚非,法院可以不支持。
至於訴狀中提到有兩人傷害當事人的說法,吉冠浩認為,法官在看到被害人這一陳述後,理應過問。
上述疑點為何在當初審理時沒有引起法院注意,已不得而知。薛鐵成案辯護律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懷疑訴狀被置換。”
於是,2024年6月28日,赤峰市鬆山區人民法院和辯護人一起奔赴烏蘭浩特調取原始卷宗,發現訴狀的紙張新舊度、油墨、於友的簽名和指紋清晰度,均與卷宗中其他手寫文書材料存在明顯差異。
庭審中,辯護人提請法院將原始案卷和訴狀原件依法保全,並對文書進行司法鑒定,未獲法院回應。
訴狀內容真實與否,於友給不出答案。他表示不記得當年找過律師,也不記得在訴狀上簽字。於友的姐姐也告訴南方周末記者,當年沒聘請律師。但從案卷記載來看,律師吳君義為他們提供了法律援助。
吳君義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因時隔多年,包括訴狀是手寫還是機打在內的許多細節已變得模糊。不過從訴狀的文字語氣判斷,像是他本人所寫。“訴狀中提到要追究兩人的刑事責任,很可能是因為我沒看到檢方的起訴書,而根據受害人的陳述所寫。”他說。
可以證實的是,於友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2007年的判決書載明,於友“要求被告人崔俊山和附民被告人薛鐵成、張柏林賠償其經濟損失 137389.76元”,後經法院調解,一次性賠償於友4萬元,於撤回了訴訟。
不僅是於友案,在另一起被認定的尋釁滋事案件中,也有原始卷宗疑似被篡改的痕跡。
這起發生於2004年9月6日案件,被赤峰鬆山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是薛鐵成“黑社會”形成的標誌性案件。

2004年9月6日,在烏蘭浩特郊區發生的一起案件,被認為是薛鐵成“黑社會”形成的標誌性案件。(南方周末記者杜茂林|圖)
起訴書稱,薛鐵成在興安盟交警支隊機動車檢測中心主任張金喜指使下,與兩名同夥馬浩源、劉豔龍毆打檢車人員王玉民,並在事後多次到醫院恐嚇其不得報案。王玉民後因多次舉報無果,被迫搬離當地。但薛鐵成和張金喜均否認上述指控。
案發時隔已 二十多年,許多細節現已無法考證。可以確認的是,事發後,薛鐵成和王玉民達成了諒解協議。案件承辦警官李成軍證實了這一說法。他解釋,因雙方和解且僅為輕傷案件,警方沒有拘留薛鐵成,也未立案。
蹊蹺的是,後來的原始卷宗中,薛和王簽署的諒解協議不翼而飛。李成軍對赤峰市紀委監委稱,“協議正常在案卷材料中存放。我現在也解釋不清。”南方周末記者向李電話求證,他未做回應便拒絕了采訪。
原卷曾在2022年7月15日被調走過。經烏蘭浩特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證實,赤峰市公安局專案組調走的王玉民案原卷共計23頁。“現行法律並未規定辦案機關偵查中不能調走原卷。”吉冠浩說。
辯護律師稱:“原卷中無諒解協議,而後來提供給律師的原卷複印版卻變成了25頁。”他們還指出,卷宗中突兀地出現了一份打印版《情況反映》,紙張和油墨很新,而卷內其他內容均為手寫,“存在肉眼可辨的明顯差異”。
由此,辯護人提出質疑,23頁原卷宗裏的和解協議被專案組抽走,加入了 3頁新寫的《情況反映》。
南方周末記者注意到,《情況反映》的落款人是王玉民,落款時間是2004年9月10日,這在案發後的第四天。而根據《檢驗鑒定文書》,王玉民因手被打,此時正在住院。
《情況反映》中,王玉民稱薛鐵成是“黑社會”,指控張金喜是“大靠山”。文件中還出現了大量2018年後才流行的詞匯,例如“黑惡勢力”“保護傘”。而王在2004年到興安盟人大、盟政法委上訪時提供的材料,並未陳述這些內容。
對此,南方周末記者多次撥打王玉民電話核實《情況反映》的真實性,但他接通後要麽沉默,要麽掛機。
庭審中,張金喜的辯護人還注意到原卷裏的另一個蹊蹺之處。她曾是赤峰市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因而對卷宗的封皮十分熟悉。她在庭審中辯稱,2004年烏蘭浩特市公安局原卷宗與赤峰市公安局現裝訂卷宗封皮一致且很新,存在原卷宗被拆解,封皮和內容均被篡改的情況。在她看來,目前的整本卷宗均非2004年當年形成。
公訴機關在庭上回應稱,本案中公安機關調取證據手續真實、程序合法,辯護人關於造假的說法隻是猜測。
這份疑似被篡改的原始卷宗目前已被移送至鬆山區人民法院並當場“封存”。辯護人透露,封存袋上有法院、檢察院和律師的簽字,待日後聘請專業機構進行文書鑒定。
南方周末記者試圖聯係一審審判長尹寶泉,他以“薛鐵成等人提出上訴,正在二審”為由拒絕了采訪。
“程序上有不少瑕疵”
盡管王玉民案存在諸多疑點,一審仍認定薛鐵成、張金喜尋釁滋事罪成立。由於張金喜未逃避偵查且已過5年法定追訴期限,同時在追訴期內未犯新罪,法院終止了對他這部分審理。
不過,張金喜因擔心王玉民在政法係統教育整頓期間狀告自己,於2019年給了王玉民50萬元,被認定妨害作證罪獲刑一年十個月。“我是被中間人蒙騙。”張金喜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2025年1月出獄後,張金喜仍喊冤。南方周末記者調查發現,張金喜有兩份自承有罪的筆錄。第一份形成於2022年3月16日,錄像顯示,詢問結束後,辦案人員讓張金喜核對並修改的筆錄為7頁,他修改後被辦案人員拿走。隨後,另有兩名辦案人員重新打印了1份8頁的筆錄,未讓張金喜核對就要求他簽名按手印。庭前會議中,這份筆錄被公訴機關撤回。
而第二份筆錄與第一份筆錄內容相似,但缺少同步錄音錄像。張金喜回憶,訊問他的人是張磊和一名輔警,而卷宗顯示筆錄上簽名的是辦案組成員王博和戴添。而同一時間段,戴添卻在另一看守所為另一名嫌犯做筆錄。該份筆錄未被排除,成為指控他犯罪的關鍵證據之一。
庭審中,證人詢問地點也引發爭議。辯護律師質疑,王玉民、於友案中的辦案民警作為證人,卻在監察機關接受詢問,不符合刑訴法規定。公訴機關則認為公安機關借用監委辦公場所進行詢問,並無不當。
審判長打斷爭論稱,到監察機關詢問,沒有法律規定,這是不允許的。南方周末記者就此前往赤峰市公安局采訪,但被拒絕。
一位內蒙古公安內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2023年年中,他曾參加全區掃黑除惡的培訓班,赤峰市公安局在分享偵辦薛鐵成涉黑案經驗時,“也提到該案程序上的不少瑕疵”。
而在2025年初的全區公安工作視頻調度會上,自治區公安廳一副廳長不點名地批評某案件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兩位公安內部人士向南方周末記者交叉證實:“結合正在審理的案件,係統內部心知肚明,說的正是薛鐵成案。”
一審宣判後,薛鐵成、張金喜等多名被告人提起上訴。